一、单位基本概况
(一)主要职能
1、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市、县委关于退役军人思想政治、管理保障和安置优抚等工作的政策、法规,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
2、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离退休干部、退役士兵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工作及自主择业、就业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
3、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工作,协调扶持退役军人和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
4、组织协调落实移交地方的离休退休军人、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住房保障工作,以及退役军人医疗保障、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
5、指导并组织开展伤病残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和抚恤工作,贯彻落实有关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相关政策。承担不适宜继续服役的伤病残军人相关工作。协调指导军供服务保障工作。
6、组织指导全县拥军优属工作。负责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和军属优待、抚恤等工作,落实国民党抗战老兵等有关人员优待政策。
7、负责烈士及退役军人荣誉奖励、军人公墓管理维护、纪念活动等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审核拟列入全县重点保护单位的烈士纪念建筑物名录,总结表彰和宣扬退役军人、退役军人工作单位和个人先进典型事迹。
8、指导并监督检查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
9、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1、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信息、保密、机要、档案、政务公开、文电起草、新闻宣传、应急事务处理、后勤保障等工作。
2、双拥优抚股。监督检查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情况,承担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
3、接收安置股。组织实施市上下达我县计划分配军队转业干部及其随调家属和符合政府安置条件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和教育培训工作。
4、军地联络股。联系县人武部和驻县部队,承担县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指导全县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承办县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决定的事项,负责制定全县双拥工作有关政策,检查、督促拥军优属政策的落实和双拥工作任务的完成。
二、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2021年度,收入总计为3377.71万元,其中:
1.财政拨款收入3377.71万元,为县包干经费及省、市专项资金。较2020年度决算数3934.58万元减少556.87万元,减少16%,主要原因优抚补助金及部分退役军人养老保险资金的减少。
2.上级补助收入:无
3.事业收入:无
4.其他收入:无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无
(二)支出决算情况。2021年度,支出为2900.4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1.31万元,较2020年度决算数77.2万元增加24.11万元,增长31%,主要原因人员工资及办公经费资金的增加。项目支出2799.17万元,较2020 年度决算数3827.71万元减少1028.54万元,减少27%,主要原因优抚补助金及部分退役军人养老保险资金的减少。
按照功能科目分类:
2013204公务员事务支出:0.3万元
2080899其他优抚支出:1922.77万元
2080901退役士兵安置:559.59万元
2080902军队移交政府的离退休人员安置:78.71万元
2080902军队移交政府离退休干部管理机构:2.33万元
2080904退役士兵管理教育:34.45万元
2050905军队转业干部安置:66.78万元
2082501其他城市生活救助:5.76万元
2082801行政运行:100.89万元
2082804拥军优属:5万元
2082899其他退役军人事务管理支出52万元
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0.12万元
2101401优抚对象医疗补助70.21万元
2130599其他扶贫支出1.55万元
(三)财政拨款收入决算情况。2021年度,退役军人事务局财政拨款收入总计3377.71万元,与上年3934.58万元相比减少556.87万元,减少16%。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377.71万元,与上年3934.58万元相比减少556.87万元,减少16%;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21年度,退役军人事务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总计2900.48万元,与上年3904.91万元相比减少1004.43万元,减少29%;完成年初预算3100万元的95%。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基本支出)101.31万元,主要用于人员工资、年终奖金、取暖补贴发放和机关正常运转,完成年初预算101.31万元的100%。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727.29万元,主要用于离退休人员工资发放、优抚对象、遗嘱生活补助,完成年初预算2900万元的95%。
3.农林水支出1.55万元。
4.卫生健康支出70.33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900.4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01.31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727.29万元;农林水支出1.55万元,医疗卫生支出70.33万元。
1、人员经费101.3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2、日常公用经费8.4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五、2021年“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说明
2021年“三公经费”:无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情况:无
2.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支出情况:无
3.公务接待费用支出情况
2021年本单位公务接待费0.23万元,较上年0.45万元减少0.22万元,减少48%,变动原因为上级业务检查次数及人数均较少,同时,我单位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减少陪同人数,厉行节约。其中国内公务接待共5批次,接待人次46人,较上年减少48%,减少0.22万元。无国外公务接待费。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单位2021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6万元,比 2020年1.58万元增加1.02万元,增长64%。主要原因是工作人员增加,购置部分办公用品。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单位2021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7.2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6.9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0.36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7.29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各部门各单位公开的政府采购金额的计算口径为:本部门纳入2021年度部门预算范围的各项政府采购支出金额之和,并做好与2021年度政府采购信息统计报表中“政府采购资金情况表”有关数据的衔接)。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单位无车辆
九、 预算绩效情况
1、增强事前评估,增强决策前瞻性。
2. 优化绩效目标,实现目标管理全覆盖。
3. 做实绩效运行监控。按照“谁支出谁负责”的原则,指导项目科室对项目绩效进行监控。
4. 加大重点项目支出绩效评价。
5、以项目绩效目标为标准,对项目进行自评。
十、相关专业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中央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以前各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6.上年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一般公共服务(类)纪检监察事务(款)派驻派出机构(项):指由纪检监察部门负担的派驻各部门和单位的纪检监察人员的专项业务支出。
8.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以及从非财政拨款结余中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
9.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10.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1.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业务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3.“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指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往返机票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购置公务用车支出及公务用车使用过程中所发生的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4.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以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