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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门诊慢性特殊疾病报销政策

发布机构:政府办公室 索引号:wsbgs/2023-00204 来源: 时间:2023-07-27  作者: 【字体:  【下载Word】 【下载PDF】
 

一、城乡居民门诊慢特病病种

门诊慢特病,是指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患需长期或终身在门诊治疗且医疗费用较高的疾病,纳入天水市统筹基金补助的病种。共分四大类50种。 Ⅰ类(9种):尿毒症透析治疗(慢性肾衰竭腹膜透析、血液透析及非透析阶段),再生障碍性贫血,血友病,系统性红斑狼疮肾损害,脑瘫,恶性肿瘤放化疗,白血病,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耐药性肺结核 ; Ⅱ类(14种):苯丙酮尿症(18岁及以下儿童),精神分裂症,抑郁症,躁狂症,慢性肾炎并发肾功能不全,肝硬化(失代偿期),心脏病并发心功能不全,心脏瓣膜置换抗凝治疗,心脑血管介入(搭桥)治疗术后,强直性脊柱炎,重症肌无力,股骨头坏死,分裂情感性障碍,双向情感障碍; Ⅲ类(20种):高血压病(Ⅱ级及以上),脑出血及脑梗塞恢复期,风湿(类风湿)性关节炎,慢性活动性肝炎(含乙、丙型肝炎的抗干扰素治疗),慢性阻塞性肺气肿及肺心病,糖尿病伴并发症,椎间盘突出,慢性盆腔炎及附件炎,甲亢,克山病,大骨节病,布鲁氏菌病,支气管哮喘,血小板减少性紫癜,重症帕金森氏病,老年痴呆症,艾滋病(机会性感染),偏执型精神病,癫痫及癫痫所致精神障碍,精神发育迟滞伴发精神障碍; Ⅳ类(7种):黑热病,克汀病,包虫病,氟骨症,砷中毒,疟疾,普通肺结核。

二、报销政策标准

城乡居民门诊慢特病报销不设起付线,政策范围内费用按70%报销。其中严重精神障碍(精神分裂症、分裂情感性障碍、双向情感障碍、偏执型精神病、癫痫所致精神障碍、精神发育迟滞伴发精神障碍等6类)和肺结核(耐药性肺结核和普通肺结核)报销比例提高10%,按照政策范围内费用的80%报销。 门诊慢特病报销设置年度最高支付限额,所有病种超过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的部分,医保基金不予支付。Ⅰ类尿毒症透析治疗(慢性肾衰竭腹膜透析、血液透析及非透析阶段)患者每人年度累计最高支付限额为60000元,其他Ⅰ类疾病每人年度累计最高支付限额为20000元;Ⅱ类苯丙酮尿症儿童(18岁及以下儿童)每人年度累计最高支付限额为14000元,其他Ⅱ类疾病每人年度累计最高支付限额为10000元;Ⅲ类每人年度累计最高支付限额为3000元;Ⅳ类每人年度累计最高支付限额为2000元。 三、申报认定事项

符合城乡居民门诊慢特病病种申报条件的参保人员,在户籍所在地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县医保经办机构指定的定点医疗机构申报,最多限报2个病种。

县医保经办机构对符合条件的申报材料,在《天水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特殊疾病申报认定表》确认盖章,并将申报人相关信息录入城乡居民医保信息系统。

参保人员自门诊慢特病病种认定后的次日(以认定表确认的日期为准)起纳入城乡居民医保门诊慢特病补助范围,除精神类慢特病有效期限为两年外,其余门诊慢特病有效期均为长期。

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只能选定一家定点医疗机构治疗结算,超过认定有效期、有效期内需要更换治疗方案以及病种发生变化的,需重新申报认定。

四、申报认定所需资料:

①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②近期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住院病历首页、出院小结或门诊诊断证明。

③《天水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特殊疾病申报认定表》(认定表需由长期门诊取药的定点医疗机构副主任及以上医师填写诊疗计划,并签字盖章)

附件【附件3.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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