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体 繁體 无障碍阅读 长者模式 加入收藏 登录 注册 甘肃政务服务网-武山

政府信息公开

搜索位置:
匹配度:
排序:

2023年武山县社会救助服务办事指南

发布机构:政府办公室 索引号:wsbgs/2023-00796 来源: 时间:2023-07-13  作者: 【字体:  【下载Word】 【下载PDF】
 

2023年武山县社会救助服务办事指南之一

办理事项最低生活保障(简称“低保”)

申请条件凡家庭共同生活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当年低保指导标准,且符合当地低保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城乡居民家庭,均可按“整户保”申请。低收入家庭中持有效《残疾人证》的一、二级重度残疾人和三级智力、精神残疾人,患有医保部门认定的重特大疾病或者当年患病就医自负费用超过上年度家庭总收入的人员,以及在宗教场所居住三年以上(含三年)且生活困难的宗教教职人员,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低保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可按“单人户”申请。除上述对象外,所有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均可单独提出低保申请,其中,依靠兄弟姐妹或者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供养的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对其家庭经济状况进行评估认定时,兄弟姐妹或者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给付的供养费用,原则上按不低于50%的比例豁免,符合条件的,纳入低保范围。

低保标准2023年,武山县城市低保指导标准为715元/人·月,农村低保指导标准为465元/人·月。

城市低保对象人均补助标准,按低保指导标准与家庭人均收入进行差额补助;农村低保根据申请家庭的困难程度等情况分为四个保障类别,每人每月补助标准为一类对象465元、二类对象442元、三类对象89元、四类对象62元。

申请材料申请人应当提供的材料为:(1)低保申请书(书面或者填写制式申请均可);(2)家庭成员基本情况、家庭经济收入、家庭财产状况声明材料(也可在申请书中一并说明);(3)居民户口簿、身份证复印件;(4)因病因残因学等大额支出导致基本生活困难申请的,需提供相关佐证材料的复印件。

申请方式申请低保以家庭为单位,确定一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或者常住地乡镇提出申请。家庭共同生活成员申请有困难的,经办理委托手续,可由村(居)委会或者其他亲属代为申请。

办理流程个人申请——乡镇受理——提请经济状况核对——入户调查——提出初审意见——拟保对象公示——县民政部门抽查——审核确认——确认结果长期公布——发放低保金(低保金从审核确认的次月起发放)。

办理时限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工作,要在自受理之日起的30个工作日内完成;特殊情况下,办理时间可以延长至45个工作日。

分类管理对短期内经济状况变化不大的低保家庭(即:城市全额保障对象,农村低保一、二类对象),每年核查一次;对收入来源不固定、家庭成员有劳动能力的低保家庭(即:城市差额保障对象,农村低保三、四类对象),每半年核查一次。

【受理电话】县民政局电话:0938—3261616 乡镇电话:

2023年武山县社会救助服务办事指南之二

【办理事项】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简称“特困供养”)

申请条件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均可申请特困供养:(1)无劳动能力;(2)无生活来源;(3)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具体规定以《天水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认定实施办法》为准)。

供养标准2023年,武山县城乡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继续分为基本生活标准和照料护理标准,每人每年基本生活标准城市特困人员11160元(每人每月930元),农村特困人员7260元(每人每月605元);照料护理标准根据生活自理能力评估情况评定为三个档次,每人每年一档的5412元(每人每月451元)、二档的3612元(每人每月301元)、三档的1800元(每人每月150元),既可全部或者部分统筹用于政府购买服务,也可发给监护人用于照料服务。

【申请材料】申请人需要提交的材料:(1)特困供养申请书(书面或者填写制式申请均可);(2)居民户口簿、身份证的复印件,60周岁以下残疾人需提供有效《残疾人证》的复印件;(3)劳动能力、生活来源、财产状况以及赡养、抚养、扶养情况的书面声明(也可在申请中一并说明);(4)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作出承诺。

申请方式由本人或者监护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提出申请。本人或者监护人申请有困难的,经办理委托手续,可由村(居)委会或者其他亲属代为申请。

办理流程个人申请——乡镇受理——提请经济状况核对——入户调查——自理能力评估——提出初审意见——拟供养人员公示——县民政部门抽查——供养人员认定——认定结果长期公布——发放供养金(供养金从认定的次月起发放)。

办理时限自申请受理之日起,乡镇20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包括5个工作日的公示时间)、县民政部门15个工作日内完成抽查和认定。

供养形式特困人员供养形式分为居家分散供养、入住供养服务机构集中供养。特困人员依法享有自主选择供养形式的权利。未成年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的,应当安排到儿童福利机构。

【受理电话】县民政局电话:0938—3261616 乡镇电话:

2023年武山县社会救助服务办事指南之三

【办理事项】城乡居民临时救助(简称“临时救助”)

【申请条件】因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者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靠自身和家庭无力解决,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者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均可申请临时救助。

【对象类型】支出型救助对象:主要包括因学、因病、因残等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在一定时期内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或者个人,原则上其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应低于当地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城乡低保申请家庭经济状况评估认定有关规定。急难型救助对象:主要包括因火灾、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或者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需要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的家庭和个人。

【救助标准】支出型救助标准:与当地城市低保标准挂钩,根据救助人数、困难持续时间等因素确定(救助金额=城市低保指导标准×申请救助人数×困难持续时间)。原则上困难持续时间最长不超过6个月。急难型救助标准:根据意外事件造成人员伤亡或者住房、生活必需用品损毁的程度,以及突发重大疾病紧急抢救治疗所需费用和家庭特殊困难等实际情况,确定为困难程度较轻、较重、重大3种类型。

【申请材料】申请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是临时救助申请书;二是申请人身份证、家庭成员户口簿的复印件;三是按规定应当提供的其他佐证材料。

申请方式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或者常住地乡镇提出申请。家庭共同生活成员申请有困难的,经办理委托手续,可由村(居)委会或者其他亲属代为申请。

办理流程个人申请——乡镇受理——提请经济状况核对——入户调查——提出审核意见——拟救助对象公示——县民政部门审批——审批结果公示——发放救助金。

【审批权限】:800元以内的急难型“小金额救助”和困难持续时间为1个月的支出型临时救助,由乡镇审批(1个月的支出型临时救助所需资金报县区民政部门核拨);困难持续时间2—6个月的支出型救助和困难程度较重、重大的急难型救助,由县民政部门审批;救助金额超过10000元的,由县民政部门报县政府审定。

办理时限乡镇自申请受理之日起的10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意见和一榜公示,县民政部门接到审核材料的10个工作日内审批,二榜公示后发放救助金。急难型救助应缩短办理时限,困难程度较重、重大和情况特别紧急的,按“一事一议”方式实行“先行救助、后置审批”程序直接予以救助,在急难情况缓解后补办手续。

【受理电话】县民政局电话:0938—3261616 乡镇电话:

2023年武山县社会救助服务办事指南之四

【办理事项】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简称“两项补贴”)

【申请条件】根据省、市现行有关政策规定,按照本人自愿原则,本地户籍残疾人持有《残疾人证》、已纳入城乡低保范围的,可申请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残疾等级为一、二级且符合相关规定的,可申请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既符合生活补贴条件,又符合护理补贴条件的残疾人,可同时申领两项补贴。外地户籍困难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条件,按业务属地规定执行。

【补贴标准】2023年,武山县残疾人两项补贴实行统一标准。生活补贴标准:城市低保和农村一、二类低保家庭中的残疾人,每人每年1320元(每人每月110元);农村三、四类低保家庭中的残疾人,每人每年1200元(每人每月100元)。护理补贴标准:肢体、视力、智力、精神一级和智力、精神二级残疾人(含以上六种类别多重的残疾人),每人每年1320元(每人每月110元);听力、言语一级和肢体、视力、听力、言语二级残疾人(含以上六种类别多重的残疾人),每人每年1200元(每人每月100元)。外地残疾人两项补贴,按业务属地标准执行并由其负责发放。

【申请材料】武山县户籍残疾人申请两项补贴的,需提供残疾人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残疾人证》、银行折卡的复印件,财政供给的残疾人需提供未领取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老年福利津贴(补贴)的证明材料;外地户籍残疾人在本县申请两项补贴的,按业务属地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申请方式凡符合条件的残疾人,不受户籍地、居住地限制,均可采取线下、线上申请方式,由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向全国任意地乡镇(街道)提出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线下申请:持相关材料向乡镇提出两项或者其中一项补贴申请,本县户籍残疾人户籍地、居住地一致的,需填写《武山县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审批表》;线上申请:通过登录国家政务服务平台及其移动端、民政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及其移动端“民政通”等终端,提交电子申请材料或者查询、修改两项补贴证明材料。

办理流程线下申请:个人申请——乡镇受理——经济状况核对——入户调查——提出初审意见——县残联审核——县民政部门审定——发放补贴——信息录入。线申请:通过移动端提交申请材料后,业务属地按线下申请流程,采取“跨省通办”方式“全程网办”。

办理时限乡镇自申请受理之日起的10个工作日内提出初审意见,县残联接到初审材料的5个工作日内审核,县民政局接到审核材料的5个工作日内审定。“全程网办”的,在推送申请材料的10个工作日完成初审、审核、审定。

【受理电话】县民政局电话:0938—3261616 乡镇电话:

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