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最低生活保障政策
最低生活保障是指县人民政府对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我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我县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城乡居民家庭实施的基本生活救助制度。
※补助标准:
(一)城市低保。2023年城市低保月指导标准为每人715元(全额),差额由715元减去收入计算为准。
(二)农村低保。2023年农村低保月标准分别为一类对象每人465元、二类对象每人442元、三类对象每人89元、四类对象每人62元。
※低保申请审核确认程序:
个人申请—乡镇受理—提请经济状况核对/入户调查—提出初审意见—拟保对象公示—县民政部门抽查—审核确认—确认结果长期公布—发放低保金(低保金从审核确认的次月起发放)
※职责分工:
县民政部门负责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审核确认和监督管理等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最低生活保障申请的受理、调查、初审和日常管理等工作,村(居)委会协助做好主动发现、委托申请、调查核实和信息公示等相关工作。
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政策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应当依法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
※无劳动能力认定: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残疾等级为一、二、三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肢体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级的视力残疾人。
特困人员中的未成年人,可继续享有救助供养待遇至18周岁;年满18周岁仍在接受义务教育或者在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可继续享有救助供养待遇。
※补助标准: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资金分为基本生活保障资金和照料护理补贴,其中:基本生活标准按照不低于城乡低保标准的1.3倍确定,2023年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分别为每人每月930元和605元;照料护理标准根据生活自理能力评估情况确定为三个档次,一档(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每人每月451元,二档(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每人每月301元,三档(具备生活自理能力)每人每月150元。
※办理程序:其申请、审核、认定程序与低保申请审核确认程序相同。
三、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救助政策
(一)孤儿基本生活补助政策。
※认定条件:
具有我县户籍,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且未被依法收养的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包括亲属抚养、机构养育、家庭寄养、独立生活的孤儿。
※申请程序:
由孤儿或其监护人向孤儿户籍所在地的乡(镇)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补贴标准:
2023年孤儿生活费标准为:福利机构集中养育的每人每月1470元,社会散居的每人每月1080元。
(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补助政策。
※认定条件:
父母双方均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被撤销监护资格、被遣送(驱逐)出境情形之一的儿童;或者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另一方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被撤销监护资格、被遣送(驱逐)出境情形之一的儿童。
※申请程序:
由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监护人或受监护人委托的近亲属等向儿童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补贴标准:
2023年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生活费标准为:福利机构集中养育的每人每月1470元,社会散居的每人每月1080元。对于已经享受城乡低保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金或者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且未达到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标准的,进行补差发放;其他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按照基本生活补贴标准全额发放。
四、临时救助政策
临时救助是指县人民政府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者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靠自身和家庭无力解决,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者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给予的应急性、过渡性救助。
※救助对象类型:分为支出型救助对象和急难型救助对象。
※支出型救助对象:主要包括因子女接受学前、高中和全日制大中专院校教育(不含自费择校生)、慢性病治疗等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一定时期内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
※急难型救助标准:对于困难程度较轻、救助金额较小的,根据救助对象困难情形,及时给予800元以下(含800元)的临时救助。对于因火灾、交通事故、意外伤害等突发性意外事件造成重大生活困难的,一次性给予不超过25000元的临时救助金。
五、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范围:肢体、视力、智力、精神一级和智力、精神二级残疾人(含以上四种类别多重的残疾人),每人每年1320元(每人每月110元);听力、言语一级和肢体、视力、听力、言语二级残疾人(含以上六种类别多重的残疾人),每人每年继续保持为1200元(每人每月100元)。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范围:城市低保和农村一、二类低保家庭中的残疾人,每人每年1320元(每人每月110元);农村三、四类低保家庭中的残疾人,每人每年1200元(每人每月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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