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
近日,市民政局等4部门制定印发了《关于全面做好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通知》(天市民发〔2023〕3号)(以下简称“《通知》”),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遵照执行,并就贯彻落实《通知》精神提出如下要求:
一要规范低保准入条件,加大扩围增效。要切实规范完善低保准入条件,不得随意附加非必要限制性条件,不得以财政供养人员等特定职业、特殊身份等为由,直接认定申请家庭不符合条件。申请家庭符合条件的,不得仅将个别家庭成员纳入低保范围。认定大额财产时应综合考虑困难群众实际生活需要,对于维持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生产生活的必需财产,可以在认定时予以适当豁免。在计算家庭收入时,要客观考虑家庭成员实际情况,实事求是地予以认定,不能简单采取“劳动力系数”“最低工资标准”等方式核算,对确实难以就业或者较长时间无法获得收入的,根据家庭实际困难情况综合判断是否纳入低保范围。
二要加强急难临时救助,做到凡困必帮。要保持政策定力,合理、合法、合规开展临时救助,准确界定对象范围,根据救助对象困难类型、困难程度等,合理确定临时救助标准。要加强对生活困难未参保失业人员,以及因疫情影响等其他原因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群众的临时救助,必要时简化申请程序、缩短审批时限,做到凡困必帮、有难必救。
三要明确办理时限规定,规范救助程序。各乡镇要严格执行城乡低保、特困供养、临时救助审核确认办理期限。城乡低保审核确认和特困人员认定工作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之内提出初审意见,经7天公示期无异议后报县民政局审核确认和认定。支出型临时救助审核审批工作要在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之内提出审核意见,经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期无异议后报县民政局复查审批。急难型临时救助可“先行救助、后补手续”,根据救助对象急难情形,简化办理环节,直接予以救助。以上救助申请要在自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核对资料报县民政局启动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查询与核对。
武山县民政局 中共武山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武山县财政局 武山县乡村振兴局
2023年3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