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22〕2号)以及水利部《注册造价工程师(水利工程)管理办法》(水建设〔2021〕334号)、《甘肃省二级造价工程师(水利工程)注册管理办法》(甘水规计发〔2023〕428号)有关要求,甘肃省水利厅决定即日起开展二级造价工程师(水利工程)初始注册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注册范围
通过甘肃省二级造价工程师(水利工程)职业资格考试,需初始注册执业的人员。
二、初始注册申请材料
申请人应提交下列材料:
1.承诺书(见附件1);
2.初始注册申请表(见附件2);
3.劳动合同(退休人员应当提供有效的退休证明、劳务合同);
4.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材料(退休人员应当提供有效的意外伤害保险参保缴费材料);
三、办理程序
二级造价工程师(水利工程)初始注册实行网上办理。申请人登录甘肃政务服务网(https://zwfw.gansu.gov.cn),在线提交申请材料。省水利厅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准予初始注册,对准予初始注册的申请人核发注册证书。申请人可通过甘肃政务服务网查询办理进度和结果。
四、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
(一)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电子证照扩大应用领域和全国互通互认的意见》(国办发〔2022〕3号)等要求,二级造价工程师(水利工程)注册证书实行电子化管理,登录甘肃政务服务网可查看和下载电子注册证书。
(二)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交通运输部办公厅、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执业印章编码规则及样式的通知》(建办标〔2020〕10号)有关要求,二级造价工程师(水利工程)注册人员自行制作执业印章(具体式样见附件3)。
五、有关情况说明
(一)初始注册的有效期为4年。
(二)申请初始注册距取得甘肃省二级造价工程师(水利工程)成绩合格证明之日已超出1年期限的,应当提供申请当年不少于30个学时的继续教育合格证明。
2022年12月31日以前取得成绩合格证明的人员,在2024年2月29日以前(含)申请初始注册的,不再提供继续教育合格证明;在2024年2月29日以后申请初始注册的,应当提供继续教育合格证明。
(三)延续、变更、注销注册工作开展时间另行通知。
(四)注册工作联系电话:0931-7822734
注册工作技术支撑QQ群:915677255
附件:1.承诺书
2.造价工程师(水利工程)初始注册申请表
3.二级造价工程师(水利工程)执业印章式样
甘肃省水利厅
2023年9月1日
附件: 承诺书.doc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