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县属及驻县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相关规定,经8月2日县政府第九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将费家山毛泽东宿营地旧址、武山县苏维埃政府旧址、红一方面军长征强渡渭河纪念碑、刘坪党支部旧址和武山东梁渠等5处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划定情况予以公布。
各乡镇、各部门要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物工作的重要论述,严格遵照文物保护有关法律法规,认真贯彻文物工作“保护为主、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方针,落实政府主体责任,强化部门监管职责,明确文物保护单位管理使用者直接责任,严格落实涉及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的工程建设审批手续,确保文物安全。要宣传引导干部群众树立珍惜文物、保护文物的理念,正确处理文物保护和城乡发展建设的关系,在确保文物安全的前提下,将文物资源的传承利用同乡村振兴、党史学习教育等相结合,努力把文物资源优势转化为区域发展优势,助推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附件:费家山毛泽东宿营地旧址等5处不可移动文物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
武山县人民政府
2022年8月17日
附件
费家山毛泽东宿营地旧址等5处
不可移动文物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
1.费家山毛泽东宿营地旧址
保护范围:本体建筑及四周墙基
建控地带:同保护范围
2.武山县苏维埃政府旧址
保护范围:本体建筑及四周墙基
建控地带:同保护范围
3.红一方面军强渡渭河纪念碑
保护范围:以纪念碑本体及四周墙基
建控地带:保护范围周围5米
4.刘坪党支部旧址
保护范围:本体建筑及四周墙基
建控地带:同保护范围
5.武山东梁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