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政办发〔2024〕4号
武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申报2024年度县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立项计划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县属及驻县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面依法治国要求和党的二十大及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进一步提高规范性文件质量,增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实效性,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37号)、《甘肃省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省政府令第156号)和《甘肃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58号)有关规定,现就申报2024年度县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立项计划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紧扣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和全县发展大局,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重点围绕全县经济发展、城乡建设、社会治理、乡村振兴、民生保障、现代产业体系构建、生态文明建设、营商环境优化、科技创新、历史文化传承保护等领域,申报立项计划。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宜申报立项:一是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文件已作出明确规定的;二是现行文件已有规定且仍然适用,无须重复行文的;三是与上级文件内容相近或者没有实质性内容,没有制定必要的;四是仅针对具体事务和阶段性工作,不具有普遍性、不能够反复适用的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务。
各职能部门要结合各自工作实际和岗位职责开展申报工作,对在2024年度需要县政府制定规范性文件的,均需申报规范性文件立项计划;各乡镇需要县政府制定规范性文件的,也需组织申报。
二、申报时间
请各申报单位于2024年3月20日前,将《县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立项计划申报表》(附件1)、《县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网上运行管理系统填报责任人名单》(附件3)和征求意见材料,书面报送县司法局。
三、申报原则
(一)合法性原则。规范性文件的内容必须合法、适当,不得与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文件相抵触,不得与同一级别的规范性文件相冲突;不得增加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之外的行政权力事项或者减少法定职责;不得设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事项,增加办理行政许可事项的条件,规定出具循环证明、重复证明、无谓证明的内容;不得违法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侵犯公民各项基本权利;不得超越职权规定应由市场调节、企业和社会自律、公民自我管理的事项;不得违法制定含有排除或者限制公平竞争内容的措施,违法干预或者影响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违法设置市场准入和退出条件等,确保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政策文件在我县范围内统一、有效实施。
(二)特色性原则。要认真分析我县实际问题,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提出立项计划建议。在遵循合法性原则的基础上,按照改革、发展、创新的要求,紧密结合我县改革发展形势、法治建设进程,选择有利于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等条件比较成熟的项目作为建议申报项目,突出地方特色,解决实际问题,增强文件针对性。
(三)必要性原则。凡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文件已经作出明确规定的,现行文件已有部署且仍然适用的,不得重复发文。对上级已公开发布的文件,不再翻印。对上级来文,严禁照抄照搬照转、以文件“落实”文件。与上级文件高度雷同、可发可不发、没有实质性内容的、制定规范性文件的条件尚不成熟的,以及仅针对具体事务和阶段性工作、不具有普遍性、不能够反复适用的,一律不发文。属部门职权范围内事务的,应由部门自行发文或部门联合发文。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申报立项计划是做好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的前提和基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法制机构及相关职能机构对立项计划项目进行立项论证,或者委托有关专家、学者进行立项论证,在充分调研论证、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确定具体立项计划建议,切实保证申报的立项计划项目科学合理。
(二)广征意见。各单位在报送立项计划项目前要对计划项目广泛征求社会公众意见,确保文件制定和制度设计表民意、集民智、得民心、保民利,提高文件制定的科学性、民主性和实效性。对与市场主体生产经营活动密切相关的立项计划,应当在报请立项前先征求公平竞争审查部门意见;对涉及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或者重大公共利益和公众权益、容易引发社会稳定问题的立项计划,应当在报请立项前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三)及时申报。需要由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共同起草的规范性文件,由牵头单位负责报送规范性文件立项计划项目。各单位要明确相关责任人,填写《县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立项计划申报表》(附件1)并加盖公章后,于3月20日前报送县司法局,同时报送《县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网上运行管理系统填报责任人名单》(附件3),责任人负责在甘肃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信息系统发布本单位起草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意见征集公告,以及上传需要县司法局审核的行政规范性文件送审稿。
(四)严格把关。县司法局负责对各单位报送的计划项目进行审查,编制2024年度县政府规范性文件立项计划,报市政府批准后正式下发执行。立项计划发文后,原则上不再增补,如确属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或情势紧急需要制定规范性文件的,应当填报《县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立项计划外新增立项申报表》(附件2)。补报立项需先由县司法局审查,起草单位分管县长批准后方可按程序进行。凡未经立项的规范性文件,不予合法性审核。
联系人:王新科 联系电话:4947898 传真:4938091
附件:1.县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立项申报表
2.县政府规范性文件立项计划外新增立项申报表
3.县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网上运行管理系统填报负责人名单
武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月29日
附件1
县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立项计划申报表
填报单位(盖章):
拟文标题 | |||
制定修订文件目的和必要性 | |||
制定修订依据 | |||
拟送审时间 | |||
文件起草部门及起草人 | 联系电话 | ||
报送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 | 年 月 日 | ||
会办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 | 年 月 日 | ||
县司法局意见 | 年 月 日 | ||
说明:本表格一式两份,一份交县司法局留档,一份由立项单位保存。
附件2
县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网上运行
管理系统填报责任人名单
填报单位(盖章) :
拟文标题 | |||
制定修订文件目的和必要性 | |||
制定修订依据 | |||
拟送审时间 | |||
文件起草部门及起草人 | 联系电话 | ||
报送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 | 年 月 日 | ||
县司法局初审意见(盖章) | 年 月 日 | ||
县分管领导意见 | 年 月 日 | ||
说明:本表格一式三份,一份报市司法局,一份交县司法局留档,一份由立项单位保存。
附件3
县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立项计划外
新增立项申报表
填报单位(盖章):
姓 名 | 职 务 | 固定电话 | 手 机 |
说明:本表格填报的责任人,负责在甘肃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信息系统发布本单位起草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意见征集公告,以及上传需要县司法局审核的行政规范性文件送审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