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政办发〔2023〕58号
武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武山县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县属及驻县有关单位:
《武山县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武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2月30日
武山县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
实施方案(2023—2025年)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及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行政执法的各项决策部署,进一步增强行政机关履行政府职能、管理经济社会事务的能力水平,扎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根据国家和省、市关于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甘肃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党的领导、坚持执法为民、坚持问题导向、坚持注重实效、坚持统筹协调,从提高素质、规范执法、健全体系、协调监督和强化保障方面着手,力争到2025年底,全县行政执法队伍能力素质显著提升,行政执法突出问题得到有效整治,行政执法工作体制机制更加健全,行政执法数字化、信息化建设更趋完善,行政执法监督问责更加有力,行政执法的权威性和公信力明显增强,人民群众对行政执法的满意度大幅上升,行政执法促进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保障作用更加明显。
二、重点任务及主要措施
(一)全面提升行政执法人员能力素质
1. 着力提高政治素质。要始终把加强党的政治建设放在首位,坚持党对行政执法工作的全面领导,教育引导行政执法人员坚定政治方向、站稳政治立场、把握政治大局,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充分发挥党建引领作用,调动和激发党员干部在行政执法工作中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建设一支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的行政执法队伍。加强行政执法廉政风险防控,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工作纪律。(责任单位:县直各行政执法部门、各乡镇牵头负责)
2. 全面提升业务能力。健全完善行政执法标准化、制度化培训机制,通过举办网络业务培训、法治专题讲座等方式,实现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素养和业务能力双提升。认真落实《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培训办法(试行)》,建立常态化培训机制,加强对全县行政执法培训的统筹指导和监督考核,确保行政执法人员每人每年接受不少于60学时的公共法律知识、业务知识和行政执法技能培训,着力提升行政执法人员掌握运用法律法规和规范执法、文明执法、应急处突等能力。(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司法局牵头,县直各行政执法部门、各乡镇负责)
3. 强化综合行政执法人员业务实训。住房建设、交通运输、农业农村、文化旅游、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生态环境等综合行政执法主管部门,每年年初要制定单位技能实训计划,组织开展模拟训练、比武练兵等执法技能实训活动,年内组织开展执法业务实训活动不少于1次。乡镇综合执法赋权有关行政执法部门,要将乡镇综合执法人员纳入本系统相关执法业务培训范围,有计划、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业务培训,带动提升乡镇综合执法人员业务水平。(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旅局、县卫健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武山分局牵头,县直各行政执法部门、各乡镇负责)
4. 严格行政执法人员管理。落实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和持证上岗制度,未通过行政执法相关培训的人员不得申请行政执法证件,未取得执法证件的人员不得独立从事行政执法工作,做到“持证上岗、亮证执法”。完善行政执法人员年度考核制度和行政执法人员退出机制,对行政执法人员因退休、调离、辞退、辞职或存在其他不符合执法要求的,要依法暂扣、收回或者注销其行政执法证件。按照有关规定,对在行政执法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扬,开展行政执法示范创建活动。(责任单位:县司法局牵头,县直各行政执法部门、各乡镇负责)
(二)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1. 严格落实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行政执法部门结合省、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制定的行政裁量权基准,按照职责权限依法依规制定本部门行政裁量权基准。行政执法部门可根据工作需要依法对上级制定的行政裁量权基准适用的标准、条件、种类、幅度、方式、时限予以合理细化量化。县司法局要加强组织协调,加大指导力度,普遍建立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监督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制定、修改、适用行政裁量权基准,对外公布并加强动态管理。(责任单位:县司法局牵头,县直各行政执法部门、各乡镇负责)
2. 健全完善行政执法工作机制。严格行政执法程序,行政执法部门要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按照“谁执法谁公示”要求,依法准确及时向社会公开行政执法信息;严格落实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建立健全执法音影像记录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执法文书制作和执法案卷归档管理;严格落实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完善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根据市场经营主体信用状况探索建立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制度,完善联合检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非现场执法等工作机制,推动监管信息共享互认。对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群众生命健康等的特殊行业、重点领域,依法依规实行全覆盖的重点监管,并定期向县司法局报送监管情况。(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县市场监管局牵头,县直各行政执法部门、各乡镇负责)
3. 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执法活动。全面梳理现有涉企现场检查事项,通过取消、整合、转为非现场检查等方式,严控涉企行政执法检查频次,严禁趋利行政执法行为,规范使用行政强制措施,持续推行行政柔性执法,准确落实行政处罚“首违不罚”规定和“两轻一免”清单制度,防止以罚代管。综合运用指导、告诫、建议、奖励等非强制手段,督促引导市场主体自觉守法。完善涉民营企业行政执法违法行为投诉举报处理机制,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和企业家权益。(责任单位:县直各行政执法部门、各乡镇牵头负责)
4. 开展行政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要聚焦群众反映强烈的运动式执法、逐利执法、执法不规范、执法方式简单僵化、执法粗暴、执法“寻租”等乱作为不作为问题,及时梳理形成各自执法领域突出问题清单,对照清单组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积极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活动,加大对食品药品、生态环境、安全生产等重点领域行政执法日常监管和执法巡查,从源头上预防、化解违法风险。2024年7月由县司法局牵头组织,对全县行政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情况开展集中专项监督,规范行政执法行为。(责任单位:县司法局牵头,县直各行政执法部门、各乡镇负责)
(三)健全完善行政执法工作体系
1. 持续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县司法局要履行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法治协调职责,督促指导乡镇、县直行政执法部门在2024年底前,研究制定各自行业领域行政执法事项目录,并逐条逐项进行合法性、合理性和必要性审查。组织开展行政执法事项清理工作,对虽有法定依据但近五年未发生的、极少发生且没有实施必要的、交叉重复的等行政执法事项按规定程序进行清理,提出拟取消、调整或者暂停实施的意见,按规定程序处理。(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县司法局牵头,县直各行政执法部门、各乡镇负责)
2. 逐步规范乡镇执法赋权。要加强对赋权乡镇行政执法事项的法制审核,指导、监督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分区域、分类别依法完善赋权事项指导目录。要进一步完善赋权事项评估和动态调整制度,2024年底前,要对已下放乡镇的部分行政执法事项组织开展一次评估,对乡镇接不住、监管跟不上的行政执法事项及时调整。要积极推进乡镇行政执法规范化试点建设。(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县委编办、县司法局牵头,县直各行政执法部门、各乡镇负责)
3. 完善行政执法协作机制。推动建立行政执法协作机制,行政执法部门每年年初提出联合执法需求,报县司法局汇总年度联合执法计划,推进跨部门、跨区域、跨层级联合行政执法。做好行政执法管辖、法律适用等争议协调工作,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行政执法机关与司法机关要加强协调配合,建立健全案件移送制度,加强证据材料移交、接收衔接,完善案件处理信息通报机制。加强行政执法机关与纪检监察机关的协作配合,及时依规依纪依法移送行政执法过程中发现的有关问题线索。(责任单位:县纪委监委、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司法局牵头,县直各行政执法部门、各乡镇负责)
(四)加快构建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
1. 完善行政执法监督体系。推进行政执法监督制度化建设,加大对行政执法领域的监督,按照国家和省、市统一部署,制定全县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建设实施方案,2024年底前基本建成县、乡两级全覆盖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健全完善行政执法监督配套制度,规范做好行政执法年度报告、案件统计、案卷评查、案例指导等工作,原则上每半年向社会公布一批典型案例。(责任单位:县司法局牵头,县直各行政执法部门、各乡镇负责)
2. 创新行政执法监督方式。承担行政执法监督职责的机构,要制定年度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方案,强化对行政执法工作的日常监督和业务指导。完善重大行政执法案件专项监督调查处理机制,围绕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和具有较大社会影响的案(事)件,以及监察建议、司法建议、检察建议等开展专项监督。建立行政执法监督与行政复议监督衔接协作机制,组织开展被纠错执法案卷专项评查,加强源头治理。拓宽监督渠道,落实人民政府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制度,组织开展行政执法监督、行政执法检查等活动,督促执法工作取得实效。(责任单位:县检察院、县司法局牵头,县直各行政执法部门、各乡镇负责)
3. 强化司法行政部门监督职责。不断提升司法行政部门行政执法监督人员能力水平,加强对行政执法决定的监督,促进依法行政,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统计掌握全县行政执法案件情况,定期分析研判,及时报请县委依法治县委员会执法协调小组研究解决执法重大问题,有针对性开展行政执法薄弱领域的监督和指导。(责任单位:县司法局牵头,县直各行政执法部门、各乡镇负责)
(五)不断强化行政执法保障能力
1. 提升信息化保障水平。按照省、市统一部署,将行政执法综合管理监督信息系统纳入数字政府一体化建设,加快推进行政执法综合管理监督信息系统推广使用。对照全市统一的行政执法数据标准,建立健全行政执法数据归集共享机制,加快行政执法数据互联互通。(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县发改局、县司法局、县市场监管局牵头,县直各行政执法部门、各乡镇负责)
2. 加大财政经费保障力度。按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原则,将行政执法工作经费、装备配备费用纳入县财政预算。结合工作实际,加大对行政执法经费投入力度,切实满足行政执法工作需要。县财政局要对行政执法工作经费落实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司法局牵头,县直各行政执法部门、各乡镇负责)
3. 加强执法队伍保障力度。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建设要求,科学研判执法机构工作任务和执法事项,合理配备行政执法力量,加强行政执法机构队伍梯队建设。整合行政执法机关法制审核力量,建立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协作机制。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尽职免责机制。落实和完善行政执法人员工资待遇政策,强化职业保障,依法为基层一线行政执法人员办理保险。加强行政执法机构公职律师和法律顾问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参谋助手作用。(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委编办、县司法局、县人社局牵头,县直各行政执法部门、各乡镇负责)
三、组织实施
(一)提高思想认识,靠实工作责任。开展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是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二十届二中全会及习近平法治思想、提升行政执法能力水平的重要举措,也是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推动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手段。各乡镇、各行政执法部门要深刻认识开展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的重大意义,在厉行法治中从严从实,持续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要加强统筹协调和督促指导,组建司法行政、市场监管、交通运输、应急管理等有关职能部门参加的工作会商机制,及时研究解决行动推进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并落实请示报告制度。县司法局要组建工作专班,加强沟通协调和工作联动,推进实施方案确定的目标任务落地见效。
(二)抓实重点环节,强化督促落实。将提升行政执法质量行动实施情况,纳入全县法治建设绩效考评指标体系,列入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和法治督察工作计划,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重要依据。各乡镇、各行政执法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对照方案任务要求,细化工作措施,建立工作台账,实行清单化管理,将提升行政执法质量行动举措、台账资料及联络员名单,于2024年2月10日前报送县司法局。要加强对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估,健全完善跟踪督办、调度分析等制度,对推进迟缓、工作落实不力的单位通过函告提醒、通报等措施及时督促整改,确保行政执法活动规范有效。
(三)深入学习领会,推进宣传交流。各乡镇、各行政执法部门要结合新修订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学习贯彻,将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2023 — 2025年)》和省、市、县实施方案例为行政执法培训重点内容,持续推进行政执法人员熟悉掌握具体工作要求,切实增强贯彻落实的自觉性、主动性和积极性。要建立舆情监测机制,及时收集网络舆情、来信来访等各类信息,加强正面引导,积极回应社会关切,主动防范化解风险。结合法治政府示范县创建,注重培养、挖掘先进事迹,对提升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中的先进经验、典型做法,要大力宣传报道,进一步树立良好舆论氛围和执法形象。
附件:武山县提升行政执法质量协调会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武山县提升行政执法质量协调会商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王根红 县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
副组长:董海粟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张飞豹 县委依法治县办常务副主任、县司法局局长
成 员:蒲宏儒 县公安局副局长
向红强 县财政局副局长
宋玲娟 县人社局副局长
兰永胜 县住建局副局长
雷 鸣 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刘 沨 县水务局副局长
陈新顺 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王 刚 县文旅局副局长
薛赵林 县卫健局副局长
宋东红 县执法局副局长
周尕红 县粮食稽查大队队长
林爱军 县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队长
康军俊 县市场监管局综合行政执法队专职副队长
张秋生 县应急管理局综合行政执法队专职副队长
包华荣 县司法局党组成员
杜永杰 市生态环境局武山分局副局长
协调会商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加强对实施方案贯彻落实的统筹协调和督促指导,及时研究解决实施过程中的有关问题。协调会商领导小组下设工作落实专班,工作专班负责协调会商领导小组日常事务,由县司法局具体承担工作任务。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有变动,由接任工作的同志递补,不再另行发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