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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武山县火灾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发布机构:政府办公室 索引号:wsbgs/2024-00728 来源: 时间:2024-05-30  作者: 【字体:  【下载Word】 【下载PDF】
 

武政办发〔2024〕21号

武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武山县火灾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县属及驻县有关单位:

《武山县火灾事故应急预案》已经2024年4月24日县政府第2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武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5月23日

武山县火灾事故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建立健全火灾事故应急工作机制,快速有效地处置高层建筑、地下、石油化工及人员密集区等场所发生的火灾事故,最大限度地减少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损失。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甘肃省消防条例》《甘肃省火灾事故应急预案》《天水市火灾事故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武山县范围内发生的火灾事故应急救援处置工作。

(四)工作原则

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依法规范,科学高效;快速反应,协同应对的原则。

(五)分类分级

火灾事故按照灾害损失程度,由低到高依次分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和特别重大(Ⅰ级)四个等级。

Ⅳ级(一般)火灾事故:造成3人以下死亡;重伤10人以下;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下。

Ⅲ级(较大)火灾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

Ⅱ级(重大)火灾事故: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造成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

Ⅰ级(特别重大)火灾事故:造成30人以上死亡;造成100人以上重伤;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

上述关于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

(一)武山县火灾事故应急指挥中心及其职责

县政府成立火灾事故应急指挥中心(以下简称“县应急指挥中心”)。

应急指挥中心总指挥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应急管理局局长、县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担任,成员单位由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委宣传部、市生态环境局武山分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卫健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工信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气象局、县人武部、县民政局、县融媒体中心、县人社局、县水务局、国网武山县供电公司、县供水公司等部门和单位组成,根据工作需要可增加其他部门和单位。(见附件1)

县应急指挥中心的主要职责:负责指挥全县范围内发生的火灾事故应急处置工作,贯彻落实县政府关于火灾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决定事项。

(二)县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及其职责

县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设在县消防救援大队,办公室主任由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担任。

县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承担县应急指挥中心日常工作;负责火灾扑救和火灾原因调查工作;承担县级火灾事故应急预案的起草和实施工作;组织火灾事故应急救援演练。

三、预防预警机制

(一)预警报告

消防救援大队根据季节转换和天气变化因素,针对本地火灾隐患及发生特点,加强火灾预防和消防安全检查工作,及时发现问题进行整改,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单位报县政府,由县政府督办整改。

(二)信息报告

凡造成人员死亡的火灾事故,应在事故发生后1小时内上报县政府、县应急局和市消防救援支队报告。同时,对正在发生的规模较大、有可能造成人员伤亡或重大社会影响、群众广泛关注的火灾,应在第一时间分别向县政府、县应急局和市消防救援支队报告基本情况。确实难以全面、准确掌握火灾事故情况的,应向县政府、县应急局或市消防支队报告初步情况,并说明原因,在后续应急处置过程中,及时续报有关情况。应急信息报告内容主要包括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故性质、影响范围、事故发展趋势和已经采取的措施等。

县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要及时汇总核实信息,并上报县应急指挥中心和市消防救援支队,同时将有关领导对火灾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批示、指示和要求,及时传达到火灾事故应急指挥机构,并跟踪反馈落实情况。

(三)应急值守

县应急指挥中心各成员单位要建立应急值守制度,值班人员24小时在岗在位,并有固定的联系电话,确保一旦发生火灾时,县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能在第一时间与各成员单位联络。

四、应急处置

对应火灾事故分级,火灾事故应急响应由低到高分为Ⅳ级、Ⅲ级、Ⅱ级、Ⅰ级4个响应等级。

(一)响应程序

Ⅳ级响应:当火灾事故达到或预判为Ⅳ级火灾事故时,由县消防救援大队提出启动Ⅳ级应急响应的建议,由县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决定启动Ⅳ级应急响应,并向县政府报告。县火灾事故应急指挥中心组织领导、指挥协调应急处置工作。

Ⅲ级响应:当火灾事故达到或预判为Ⅲ级火灾事故时,由县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提出启动Ⅲ级应急响应的建议,由县政府决定启动Ⅲ级应急响应,并向市政府和市应急指挥中心报告。市应急指挥中心组织领导、指挥协调应急处置工作。

Ⅱ级、Ⅰ级响应:当火灾事故达到或预判为Ⅱ级、Ⅰ级火灾事故时,由县政府向市政府和市火灾事故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报告,由市火灾事故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提出启动Ⅱ级或Ⅰ级应急响应的建议,由市火灾事故应急指挥中心总指挥决定启动Ⅱ级或Ⅰ级火灾事故应急响应。县应急指挥中心按照市火灾事故应急指挥中心的统一部署做好相关工作。

(二)先期处置

火灾事故发生后,由县政府统一指挥和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火灾事故处置工作,并及时将有关情况向上级政府报告。各有关部门按照本级预案和联动机制,积极协同配合县消防救援大队开展灭火救援工作。

县消防救援大队组织开展火灾扑救和救援工作,控制事态发展;公安部门负责道路交通管制、人员车辆疏散和警戒及维护治安秩序等工作;生态环境部门负责灾害现场特征污染物的监测工作,为应急处置提供现场特征污染物的相关数据;县水务局、县供水公司负责保障灭火救援期间自来水供应;卫健部门负责人员救治、伤员转运等工作;气象部门负责为灾害现场提供天气情况。

(三)扩大应急

当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事发地灭火力量不足时,由县火灾事故应急指挥中心向市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请求增援,请求市消防救援支队对全市灭火力量进行跨区域调动增援;需要调集其他社会力量时,由县政府负责向上一级政府汇报,协调解决。

(四)响应措施

1.人员疏散

在专业救援队伍赶到现场前,由事发地乡(镇)政府组织受到火灾威胁区域内的人员快速疏散,并组织广大群众开展自救互救。

2.医疗救治

卫健部门协调组织应急医疗队伍赶赴现场,抢救受伤群众,实施现场救治。

3.受灾群众安置

应急部门组织力量筹集和调运棉被、帐篷等生活安置物资,负责联系和选择安置地点及临时帐篷的搭建工作。

4.社会治安维护

县公安局组织力量维护受灾区域的社会秩序,打击盗窃、抢劫、哄抢现场物资,借机传播谣言制造社会恐慌等违法犯罪行为。

5.信息发布

火灾事故应急指挥中心按照分级响应原则,分别负责相应级别火灾事故的信息发布工作,统一、及时、准确、客观地回应社会关切。火灾事故信息应由火灾事故应急指挥中心确认并同意后发布;参与火灾扑救和调查的人员,未经火灾事故应急指挥中心的授权,不得私自发布相关信息。

(五)县应急指挥中心响应职责

Ⅲ级响应启动后,县应急指挥中心按照职责分工开展以下工作:协调、组织、调集灭火力量救助人员和扑救火灾;协调、组织调运救灾帐篷等救灾物资和装备;组织受灾群众转移和开展伤病员医疗救治;协调、组织抢修通信、电力、交通运输等基础设施,保障灾害现场通信、电力以及现场处置灾情车辆的畅通;组织开展重大危险源、重要目标物、重大关键基础设施隐患排查与监测预警,防止灾情蔓延扩大;组织统一发布灾情信息,正确引导舆论。

Ⅱ级、Ⅰ级响应启动后,除执行Ⅲ级响应全部职责外,按照市级应急指挥中心指示,认真执行和落实市级应急指挥中心的各项指令和要求,配合开展好各项工作。

(六)响应结束

在火灾扑救工作基本结束、紧急转移和安置人员工作基本完成、火灾次生灾害的后果基本消除、灾区生活秩序基本恢复后,由启动应急响应的机构决定终止应急响应。

五、后期处置

(一)善后处置

对火灾事故中伤亡人员、应急处置工作人员以及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及个人的物资,财政部门按照规定及时拨付相关资金;卫健部门负责做好疾病防治工作;生态环境部门负责火灾事故灾害现场特征污染物的监测工作,防止发生次生突发环境事件;住建部门协调有关鉴定机构对受灾建(构)筑物进行安全评估。

(二)事故调查

IV级火灾事故由县应急管理局会同县消防救援大队等相关 单位成立调查组,对火灾事故的起因、性质等问题进行调查;由司法机关对火灾事故责任进行调查。

Ⅲ级火灾事故由市政府调查组会同县政府和县消防救援大 队,对火灾事故的起因、性质等问题进行调查;司法机关对火灾事故责任进行调查。

Ⅱ、I级火灾事故在省政府调查组的领导下,省应急管理厅、省消防救援总队会同县消防救援大队、应急管理局、公安机局、司法局等,对火灾事故的起因、性质、责任等问题进行调查。

六、应急保障

(一)物资保障

县应急指挥中心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火灾事故应急基本生活用品的供应、重要生活必需品的储备管理、火灾应急处置期间消防器材装备和应急物资的调拨及紧急配送;为火灾事故处置涉险人员和应急救援人员提供符合要求的安全防护装备;及时协调解决火灾事故应急处置所需的经费。

(二)医疗卫生保障

县卫健局负责组建医疗卫生应急专业技术队伍,根据需要赶赴现场开展应急救治工作,并负责对消防救援机构所需急救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和指导。

(三)交通运输保障

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等有关部门单位要保证紧急情况下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确保运输安全畅通和抢险救灾物资、人员及时安全送达。根据应急处置需要,对现场及相关通道实行交通管制,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保证应急救援工作的顺利开展。

(四)通信保障

县工信局负责调派移动、联通、电信等运营企业负责火灾事故应急处置时的通信保障工作,确保通信联络畅通。

七、附则

(一)预案管理

各乡镇政府参照本预案,制定本乡镇火灾事故应急预案,并报县应急管理局备案。各有关单位结合本部门职责制定本部门火灾事故应急预案,报县消防救援大队备案。

县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依据本预案制订演练计划,并定期组织开展演练。各乡镇政府要结合实际,有计划、有重点地组织开展火灾事故应急预案演练。

(二)宣传与培训

县委宣传部、县融媒体中心和县消防救援大队在县应急指挥中心的统一领导下,协调指导全县火灾预防和应急管理宣传及培训工作,广泛宣传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常识。

(三)责任与奖惩

火灾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实行党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对火灾事故应急管理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火灾事故重要情况或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解释。

(五)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武山县火灾事故应急指挥中心成员单位及主要职责

附件

武山县火灾事故应急指挥中心成员单位及主要职责

1.县委宣传部:负责收集信息和资料,由应急指挥部授权统一通报灭火救援情况,做好新闻发布和新闻发言工作。

2.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县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监督各成员单位编制灭火救援应急联动预案以及所需的各项准备工作,协助做好综合协调;负责做好重特大火灾的灭火救援工作。

3.县人武部:负责组织民兵到场;协助维护火灾现场秩序;组织人员对火灾现场进行人员营救和疏散物资。

4.县公安局:负责组织有关警种到场;对火灾现场道路实行交通管制,保证交通畅通;对火灾现场实施警戒,维护现场秩序,严禁非救援车辆和人员进入火灾现场;协同做好火灾事故的调查与处理,防止人为破坏所造成灾情进一步扩大。

5.县财政局:负责筹集灭火救援资金,为现场应急订购或租用大型机械设备和大量物资提供资金保障。

6.县应急管理局:负责为灭火救援提供技术支持,组织专家顾问为应急救援的具体实施制定方案;负责收集、整理灾害危险源的主要特性和主要处置方法。负责监测灾害现场地质情况,做好分析预测,及时为现场提供地震震级、震源和危害程度等实况和预报。

7.县卫健局:负责火灾现场伤员的救治和紧急处理,并将伤员迅速送往医院救治,全力抢救伤员,减少人员伤亡;对可能发生疫情、染毒的火灾现场进行防疫、消毒处置。

8.县住建局:负责提供火场临近区域地下水、电、气、油管网情况,确保火灾现场用水;对火灾现场燃气管道关阀断源,防止次生事故的发生;组织抢险物资和工具装备的供应,调集市政工程车辆(起重车、推土车、铲车、环卫车等),及时开辟救人通道。清除倒塌建筑废墟;协助防救援队伍破拆需要拆除的现场毗邻建筑。

9.县民政局:根据灾情规模和响应等级,认真做好应急救助工作。

10.县交通运输局:负责优先运送灭火救援人员和物资,组织调配紧急救援和撤离人员及疏散物资所需车辆等运输工具;负责优先运送应急救灾的物资和设备,为火情侦察、灭火进攻提供车辆装备。

11.市生态环境局武山分局:负责对现场气体、液体、土壤等环境及时进行监测,确定危险区域范围和危险物质的成份和浓度;对事故造成的环境影响做出正确评估,为现场指挥员决策和消除污染提供科学依据;负责对事故现场危险物品的处置。

12.县气象局:负责监测火灾现场气象,做好分析预测,及时为现场提供风向、风速、气压、温度、湿度、雨量等实况和预报。

13.县人社局: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对政府专职消防员及相关工作人员在火灾事故中因公受伤、致残或死亡的,进行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享受相应工伤保险待遇。

14.县工信局:协调电信、移动和联通等通信运营企业保障火灾应急救援通信工作,提供通信工具,必要架设通信专线,保障救援现场通信畅通。

15.县融媒体中心:负责火灾预防和应急管理宣传工作。

16.县水务局、县供水公司:负责灭火救援事故现场自来水管网增压、减压工作,必要时停止部分地区的供水。

17.县供电公司:负责对火灾现场实行局部断电;必要时,架设火灾现场专用电缆,保障救援现场的照明和设备用电;快速修复损坏的配电设备,及时恢复正常供电。

18.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各类火灾事故救援协助工作,负责死伤人员亲属接待、安置和安抚工作,及时组织救援物资和食品、饮用水、临时住房等生活物资的调拨,保障居民基本生活。

相关链接:《武山县火灾事故应急预案》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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