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政办发〔2025〕2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县属及驻县有关单位:
《武山县东西部协作消费帮扶奖补项目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第4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武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9月2日
武山县东西部协作消费帮扶奖补项目实施方案
为持续加强县域农特产品产销对接,不断拓宽销售渠道,鼓励引导经营主体大力开展消费帮扶行动,切实带动农民增加收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通过实施奖补项目,激发县内外企业(合作社)参与我县消费帮扶热情,培育壮大一批具有较强市场竞争力和带动力的消费帮扶经营主体。充分发挥东西部协作援助资金的撬动作用,构建稳定的供销关系,提高产品销售额,促进农民群众增产增收和特色产业持续发展,争取完成消费帮扶产品销售额2.45亿元以上。
二、资金来源及实施时限
项目总资金40万元,全部为东西部协作财政援助资金。实施期限为上年度10月至本年度9月底。
三、奖补对象和条件
1.奖补对象必须是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从事生产、收购、加工、销售经营活动的企业(合作社),采购我县农特产品并在省外及东部地区进行销售,包括商贸流通企业、电商企业、农产品加工企业、大型超市、餐饮企业、合作社等市场经营主体,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纳入全国扶贫产品供应商名录和入驻“832”平台的企业(合作社)。
2.申请奖补企业(合作社)必须是信用良好、无违法违规记录、无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无食品安全责任事故,达到奖补条件的,需提供真实有效的采购销售凭证资料。
3.企业(合作社)积极参与消费帮扶各项活动,能够及时准确真实地提供消费帮扶销售票据、销售合同或开展展销活动影像等佐证材料。
四、奖补标准及要求
(一)销售额度奖补。根据企业(合作社)在一年周期内销售或采购我县农特产品的金额达到200万元以上,且销售或采购额排在前10名的企业(合作社),给予一次性奖补,奖补金额1万元至10万元不等。
(二)展销成效奖补。根据销售渠道的规模和影响力(参加大型展会、与大型电商平台和连锁商超合作等),一年周期内销售或采购金额达100万元以上,且销售或采购额排在前3名的企业(合作社)凭销售发票给予一次性奖补,奖补金额0.5万元至2万元不等。
(三)其他要求。以上两种奖补情况均为该项目的不同奖补形式,择情申报,同一企业(合作社)不能重复享受。
五、申报审核和资金拨付流程
(一)企业申报。符合条件的企业(合作社)于当年10月初向县商务局提出申请,包括申请报告、申请表(见附件1)、承诺书(见附件2)、企业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采购合同、销售发票、联农带农台账等证明材料复印件和推介展销影像资料相关凭证。
(二)部门审核。县商务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核实后,会同县直相关部门进行复审,核对奖补对象和奖补金额。复审通过后在官方网站或相关媒体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
(三)资金拨付。公示期满无异议后,10月底前将奖补资金拨付给奖补对象。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由消费帮扶工作专责组牵头,加强产销对接,积极组织企业开展促销活动,完善东西部协作消费帮扶机制,确保项目资金发挥引导效用。
(二)强化资金管理。严格按照《甘肃省东西部协作资金管理办法》等文件要求,规范使用奖补资金,加强监督检查,对违规使用资金的行为,依法依规严肃问责,确保专款专用。
(三)加大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平台,广泛宣传东西部协作消费帮扶奖补政策和工作成效,及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和典型做法,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消费帮扶的良好氛围,引导更多的市场主体和社会力量参与消费帮扶工作。
附件:1.武山县消费帮扶奖补项目申请表
2.真实性承诺书
附件1
武山县消费帮扶奖补项目申请表
企业 基本 情况 | 企业名称 | 企业地址 | ||
法人代表 | 联系电话 | |||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
申请 享受 政策 条款 | 符合政策条款及具体内容: | |||
申请 奖励 金额 | 申请时间 | |||
申请奖励附件材料名称 | ||||
申请 审批 情况 | 县商务局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县直相关部门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
附件2
真实性承诺书
本公司(合作社)申报武山县消费帮扶奖补项目,本公司(合作社)及法定代表人郑重承诺如下:
一、本公司(合作社)坚持诚信经营,依法纳税,近三年经营和信用情况良好,征信体系无不良记录,无偷税漏税行为。
二、本公司(合作社)对申报的项目和所有材料真实性、合规性、合法性负责,所有申报资料真实可靠,复印件与原件完全一致。
三、同意接受有关政府部门和经授权的审计机构对享受奖补的相关数据、资料进行核查验证。在不涉及泄露商业秘密前提下,积极按时配合县商务局、县直相关部门做好相关数据调研统计。
如有违反上述承诺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申报单位及法定代表人将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并退回奖补资金。
申报单位(盖章):
申报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名):
日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