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
现将《武山县2021年到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武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9月20日
武山县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落实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国发〔2018〕42号)、《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甘政发〔2019〕40号)要求,结合全县实际,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中央、省、市委对“三农”工作决策部署,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农业机械化高质高效发展为要求,突出重点,强化措施,破除制约要素合理流动堵点,进一步畅通农业机械化发展各个环节,支持引导农民购置使用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推动传统农业生产向全程全面机械化转型升级,不断提升农业机械化产业链现代化水平,为推动乡村全面振兴,加快全县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提供坚实支撑。
二、补贴范围
根据中央财政资金安排,我县农机购置补贴优先保障粮食、生猪等重要农畜产品生产、特色农业生产以及支持农业绿色发展和数字化发展所需机具补贴需要,持续开展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加快淘汰耗能高、污染重、安全性能低的老旧农业机械。2021年至2023年全县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以下简称“补贴范围”)分为15大类43个小类156个品目(见附件1)。
三、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为武山县行政区域内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四、补贴标准
根据《甘肃省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实行定额补贴。武山县农机购置补贴标准依据甘肃省农业农村厅公布的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标准执行。2021年起,对保有量过多、技术相对落后的轮式拖拉机等机具品目或档次降低补贴标准,到2023年将其补贴机具补贴额测算比例降低至15%及以下。除提高补贴额测算比例的补贴机具和玉米去雄机以外,一般补贴机具单机补贴限额原则上不超过5万元;挤奶机械、烘干机单机补贴限额不超过12万元;100马力以上拖拉机、高性能青饲料收获机、大型免耕播种机、大型联合收割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机具单机补贴限额不超过15万元;200马力以上拖拉机单机补贴限额不超过25万元;大型棉花收获机单机、成套设施装备单套补贴限额不超过60万元。
五、补贴资质
补贴机具必须是甘肃省补贴范围内的产品(农机专项鉴定产品、农机新产品除外),同时还应具备以下资质之一:1.获得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包括尚在有效期内的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2.获得农机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3.列入农机自愿性认证采信试点范围,获得农机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4.补贴机具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标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铭牌。
六、补贴操作程序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按照“自主购机、提出申请、定额补贴、信息公示、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方式实施。
(一)自主购机。购机者自主选择购买机具,按市场化原则,自行与农机产销企业协商确定购机价格与支付方式,并对交易行为真实性、有效性和可能发生的纠纷承担法律责任。鼓励非现金方式支付购机款,便于购置行为及资金往来全程留痕。购机者对其购置的补贴机具拥有所有权,可自主使用、依法依规处置。
(二)提出申请。购机者应如实提供人机合影、本人身份证、户口本、购机发票和“一卡通”(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应提供人机合影、法人身份证、购机发票、公存账号)等原件资料,自主到县农机服务中心办理农机购置补贴申请手续。对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纳入牌证管理的机械,首先在县农机监理站办理入户挂牌等相关手续,然后到县农机服务中心办理农机购置补贴手续。严禁以任何方式授予补贴机具产销企业进入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办理补贴申请的具体操作权限,严禁补贴机具产销企业代替购机者到主管部门办理补贴申请手续。
(三)定额补贴。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购机行为完成后,购机者自主向县农机服务中心提出补贴资金申请,签署告知承诺书,承诺购买行为、发票购机价格等信息真实有效,按相关规定申办补贴。补贴申领有效期原则上当年有效,即购机当年应及时申请补贴。因当年财政补贴资金规模不够、办理手续时间紧等无法享受补贴的,可在县农机服务中心进行补贴申请登记,下一年度优先补贴。
(四)信息公示。县农机服务中心收到购机者补贴申请后,应于2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因资料不齐全等原因无法受理的,注明原因,并按原渠道退回申请;对符合条件可以受理的,在13个工作日内(不含公示时间)完成相关核验工作,并在武山县政府网站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实时公布补贴申请信息,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乡镇、村委在村庄或补贴申请点公示栏公开公示信息。
(五)县级结算。根据补贴实施进度,县农机服务中心按批次组织实施补贴资金结算,整理好补贴对象资金结算统计表,对拟享受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的购机者予以归档整理,登记造册,并在各乡镇信息公开栏公示无异议后,再将补贴资金结算统计表和发放清册报送县财政局。
(六)直补到卡。县财政局对县农机服务中心提交的资金兑付申请与有关材料审核后,在15个工作日内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方式向符合要求的购机者兑付资金,统一通过“一卡通”方式发放。对安装类、设施类或安全风险较高类补贴机具,可在生产应用一段时期后兑付补贴资金。因资金不足或加强监管等原因需延期兑付的,应及时告知购机者。补贴申领原则上当年有效,因当年财政补贴资金规模不够、办理手续时间紧等无法享受补贴的,可在下一年度优先兑付。
补贴政策全面实行跨年度连续实施,除发生违规行为或补贴资金超录外,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制购机者提交补贴申请,且补贴机具资质、补贴标准和办理程序等均按购机者提交补贴申请并录入办理服务系统时的相关规定执行,不受政策调整影响。
农机购置补贴属约束性任务,资金必须足额保障,不得用于其他任务支出。县财政局要将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分工。全县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在县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实施,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是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实施主体、责任主体和操作主体,重大事项须提交县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策。健全完善风险防控工作制度和内部控制规程,切实加强组织协调,明确职责分工,形成工作合力。县农机服务中心组织开展业务培训和廉政警示教育,提高补贴工作人员业务素质和风险防控能力。县农业农村局落实组织实施、审核和监管责任。县财政局落实资金兑付、资金监管责任。坚持问题导向,重点分析易发多发违规行为和技术性争议事项,深入查找政策实施薄弱环节,研究提出完善建议,并及时向县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报告。
(二)优化服务,提升效能。县农机服务中心依托办理服务系统,积极推广补贴申请、核验、兑付全流程线上办理新模式,动态分析办理补贴申请具体时限,及时预警超时办理行为。县农机服务中心、县财政局加强沟通协调,加快补贴申请受理、资格审核、机具核验、资金兑付等工作。对经司法机关认定为恶意拖欠农机生产经销企业购机款的购机者,取消其享受补贴资格,保障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县农机服务中心要提高补贴机具核验信息化水平,加快推进补贴资金申领等环节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推动补贴机具由人工核验向信息化核验转变,推进农机购置补贴实施与监管信息化技术集成应用。
(三)公开信息,接受监督。县农业农村局和各乡镇要不断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及村务公开栏、业务培训等宣传渠道,全方位开展补贴政策宣传解读,着力提升政策知晓率,切实保障购机者、生产经销企业和广大农民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进一步完善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及时对申请购机补贴者信息进行公示,对实施方案、补贴额一览表、操作程序、补贴机具信息表、享受补贴人员信息表、补贴进度、投诉咨询方式等重点信息全面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加强监管,严惩违规。全面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监管强化纪律约束的通知》(农办机〔2019〕6号)和《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农办财〔2017〕26号)要求,认真落实风险防控责任和异常情形主动报告制度,严格信用管理和农机产销企业承诺制,有效开展违规行为全流程分析排查,从严整治违规行为,加大对违规行为查处力度,对套取、骗取补贴资金的产销企业和购机者按相关要求严肃处理,并将相关违规产品进行备案登记,上报省市农机主管部门。有效维护政策实施良好秩序。武山县农机购置补贴咨询和质量投诉电话:0938—4965458(县农机服务中心),监督电话:0938—4965456(县农业农村局)、0938—3429235(县财政局)武山县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网址: http://36.133.2.224:801/WuShanXian。
附件:1.2021—2023年武山县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202201271132100870.doc
2.武山县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规程202201271132215091.doc
3.武山县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表202201271132309866.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