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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政办发〔2021〕50号】武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武山县粮食应急预案》的通知

发布机构: 索引号:000000000-2022-00032 来源: 时间:2021-10-13  作者: 【字体:  【下载Word】 【下载PDF】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驻县有关单位:

《武山县粮食应急预案》已经县政府第7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武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9月30日 

武山县粮食应急预案

1.总 则

1.1编制目的

为进一步加强和完善粮食宏观调控体系,着力提高防范和应对粮食风险的能力,保证在发生严重自然灾害、疫情或重大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引起粮食市场波动、供应紧张等严峻形势下粮食有效供给,保持粮食市场价格基本稳定,确保粮食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天水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武山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指导我县行政区域内发生的突发粮食安全事件的应对处置工作或涉及跨行政区域的,或超出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处置能力的,需由县政府负责处置的突发粮食安全事件应对工作。

1.4工作原则

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原则。把粮食安全应急管理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内容,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作为粮食应急工作的首要任务,采取有效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和预防突发粮食安全事件对人民群众的危害。

坚持政府领导、分工负责的原则。粮食应急管理在县政府的统一指挥下,各部门之间相互配合,建立统一指挥、反应敏捷、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粮食应急管理机制。

坚持科学监测、预防为主的原则。加强粮食安全监测监控。完善粮食储备体系、供应网络建设,建立健全粮食市场监测预警预报制度,有效防止和控制粮食供应危机,有力保障全县粮食安全和社会稳定。

坚持科技引领、公众参与的原则。加强粮食公共安全应急措施落实,采取先进的救灾储备技术,科学储粮,科学保粮;狠抓粮食公共安全卫生措施落实,大力宣传和普及粮油卫生常识,引导公众安全用粮。建立部门与社会运力相协调的粮食应急运力机制,确保发生灾害时应急粮油运得出、供得上。

坚持政府储备为主、社会征调为辅的原则。加强对省储、县储粮的管理,充分发挥国有粮食企业、其他粮食加工经营企业,粮食应急供应网点的应急保障作用,农村居民、城镇居民的存粮调节作用,形成以政府储备为主、社会储备为辅的应急粮食保障机制。

2.组织机构及职责

2.1指挥机构

设立县突发粮食安全事件应急指挥部,负责全县粮食安全防范和应对工作。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任总指挥,县发展改革局局长任副总指挥,县公安、财政、民政、农业农村、交通运输、应急管理、市场监管、文旅、供销联社、农发行武山县支行、县盛源粮油储备有限公司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

2.1.1指挥部主要职责

(一)根据粮食市场形势,判断突发粮食安全事件等级,建议县政府启动实施或解除应急预案;

(二)指挥县粮食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及各乡镇人民政府依据各自职能,全力开展粮食应急工作;

(三)及时向县委、县政府和有关单位报告事态变化情况,及时向社会发布有关粮情信息和政府的对策措施;

(四)协调各成员单位落实应急供应包括人员、粮源、物资器材等有组织调运的各项调控措施;

(五)根据需要向县政府及上级部门请求支援和帮助;

(六)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2.1.2各成员单位职责

(1)县发展改革局:主要负责县粮食安全应急指挥部日常工作,组织协调完善全县粮食应急供应保障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应急预案,完善县级粮食储备管理,稳定粮食市场,做好全县粮食市场的宏观调控。负责粮食收购、储存、运输、加工、销售等过程中重大安全事件的调查处理和相关产品的技术鉴定工作,保证应急时期的粮食安全供应。负责监测粮食市场价格动态,依法经批准后采取相应价格干预措施,做好县级粮食应急供应保障体系建设工作,协调各部门密切合作。

(2)县公安局:负责维护粮食供应场所治安秩序,保证道路交通运输畅通,配合有关部门严厉打击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犯罪活动。

(3)县民政局:负责因灾造成困难群众社会救助政策的落实工作。

(4)县财政局:负责安排、审核实施本预案所需经费,并保证及时足额拨付到位。

(5)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协调安排粮食应急供应的公路、铁路、民航运力。

(6)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粮食生产,采取有力措施增加粮食产量,促进产需基本平衡。

(7)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制定救灾应急物资的动用和指令。

(8)县市场监管局:负责维护粮食市场秩序,严肃查处囤积居奇、欺行霸市、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掺杂使假等违规违法行为。

(9)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武山县支行:负责安排落实、监管应急粮食采购、加工、调拨、供应所需贷款。

其他有关部门在县突发粮食安全事件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做好相关配合工作。

2.2工作机构

县突发粮食安全事件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同时成立监测监管、恢复生产、综合保障三个工作组。

(一)办公室:设在县发展改革局,办公室主任由县发展改革局分管粮食工作的副局长担任;负责制定粮食专项应急预案,及时向县政府报告重要情况和建议,指导和协助乡镇政府做好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应急准备、应急处置和恢复生产等工作。

工作职责:

1.掌握全县粮食市场动态,向县应急指挥部提出应急行动建议;

2.根据县政府和应急指挥部指令,召集联系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协同开展应急工作;

3.起草应急工作有关文件和简报;

4.协助有关部门核定实施应急预案的各项费用开支;

5.提出对实施预案单位和个人奖惩意见;

6.总结完善应急预案实施工作;

7.完成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综合保障组:由县发展改革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文旅局、县供电公司、中国电信武山分公司、农发行武山支行等部门组成,县发展改革局和应急管理局为牵头单位。

工作职责:负责粮情监测预测,及时收集掌握全县社会粮食库存情况及县内外有关粮食供求信息,分析预测市场行情、供求信息,及时向指挥部提出预警意见;组织应急供应粮食采购、加工、调运和销售;安排审核实施粮食应急工作所需经费,调配粮食风险基金;公路运力调度,保证应急粮食调得出,运得进;维护社会治安,维持粮食供应秩序,开通粮食运输安全通道;做好电力调度,优先保障粮食加工企业应急时期用电需要;救灾粮款、外援粮油(食品)的接收和发放;落实采购应急粮源所需资金筹集;做好宣传和信息发布工作,跟踪报道应急供应重大新闻。

(三)监测监管组:由县市场监管局、县公安局、县发展改革局、县气象局等部门组成,县市场监管局为牵头单位。

工作职责:负责维护市场秩序,打击囤积居奇、欺行霸市等违法违规经营活动,稳定粮食市场应急供给;开展粮食价格监督检查,及时掌握粮食市场价格动态,制定销售最高限价或采取其他价格干预措施,依法查处各种价格违法行为;监测粮食加工和流通领域的粮食质量安全及食品卫生安全,打击违法违规行为,防止劣质和有毒有害粮油产品进入市场;应急状态下粮食食品安全工作的监督检查和重大事故处理;监测和发布气象信息,及时预测预报因气候异常变化可能引发的其他灾害。

(四)恢复生产组:由县农业农村局、县供销联社、县发展改革局等部门组成,县农业农村局为牵头单位。

工作职责:负责确定粮食生产规模和品种,组织恢复粮食生产及加工;负责调备农用物资,保障生产供应。

2.3乡(镇)机构

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辖区内的粮食应急工作,成立应急组织机构,制定和实施应急措施,并按照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及时掌握辖区粮食储存、供应状况,摸清粮食缺口底子和缺粮人口状况,向县政府提出应急请求。

3.监测预警

粮食安全事件,是指因发生严重自然灾害、疫情或重大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引发较大范围和较大规模的粮食供求关系突变,出现粮食价格大幅度上涨、供应紧张、抢购、脱销等粮食市场急剧波动的状况。

3.1依据《甘肃省突发公共事件分级标准》关于突发粮食安全事件的具体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对全县突发粮食安全事件等级定义为:

I级粮食安全事件(特别重大):全县大范围内及周边2个以上县、区出现群众大量集中抢购、粮食脱销断档、价格大幅度上涨等粮食市场急剧波动的状况以及超过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处置能力和县人民政府认为需要按照粮食应急状态来对待的情况。

Ⅱ级粮食安全事件(重大):县内较大范围或县城城区和中心城镇出现粮食市场急剧波动状况。

Ⅲ级粮食安全事件(较大):2个以上乡镇粮食市场发生异常波动,市场供应出现短缺的状况。

Ⅳ级粮食安全事件(一般):未达到上述标准的粮食安全事件。

3.2出现以下三种情况之一时,由县发展改革局向县政府报告,做好预案的启动准备工作。

1.县区内出现居民排队集中购粮,部分监测网点出现主要粮食品种脱销断档;

2.市场粮食供应紧张,主要粮食品种在15天内市场价格连续上涨,涨幅达20%左右;

3.发生自然灾害、重大疫情或战争和国际封锁等事件,出现县内及周边粮食价格急剧波动,出现粮食供给危机。

4.应急准备

4.1应急系统

建立粮情监测预警信息网络系统。全县共设置5个价格监测点,负责粮食市场供求形势的监测和预警分析,对粮食生产、需求、库存、价格、储备和市场动态进行实时监测分析。对重大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及市场异常波动跟踪监测,及时向县政府报告粮情,定期向社会发布粮情信息。

县财政局、县发展改革局、农发行武山支行等有关部门要按照省、市、县各级政府规定,并根据宏观调控的需要,确保在应急情况下掌握必要的调节粮源和资金。

4.2应急保障

县发展改革局协调粮食加工、仓储、购销企业与粮食主产区建立长期稳定购销协作关系,确保正常和应急情况下的粮源供应。

建立粮食应急加工系统。武山县盛源粮油储备有限公司、武山源丰粮油工商有限责任公司、武山县天雪面粉加工有限公司、武山福欣面粉加工厂为应急加工企业,指定粮食加工企业要根据市场需求和应急指挥部下达的指令及预警信息,从原粮、设备、人员等方面及早准备。当指定粮食加工企业生产能力不足时,县发展改革局建议县政府委托生产规范、加工能力强、管理严格、经营信誉好的其他粮食加工企业进行生产。受委托的加工企业必须按时完成政府委托的加工任务。

建立粮食应急供应系统。全县现有应急供应点21个,现有网点不足时,根据县政府要求和市场需求,选择经营规范、卫生条件好、管理严格、诚信好的县内外私营粮食经销商,委托其承担应急粮食供应任务。

建立粮食应急储运系统。县交通运输局负责运力调度,配合县发展改革局根据粮食储备、加工、供应网点布局,科学规划,提前确定好粮食运输线路、存放点、运输工具,每年组织一次检查,确保在应急条件下的粮食运输,县发展改革局和县应急管理局要做好应急粮油配送体系建设工作。

建立粮食储备系统。“十三五”末,我县省级储备粮150万公斤、县级储备粮规模为1600万公斤、食用油10万公斤、应急成品粮30万公斤。继续健全和完善县级储备粮管理办法,确保必需时调得出、供得上。

4.3应急措施

根据粮食安全事故属于一般、较大、重大、特别重大等不同状态,县发展改革局向指挥部及各成员单位报告安全应急等级,并根据所处警情级别提出应采取的应急措施建议。

当突发Ⅳ级粮食安全事故时,应采取以下措施:

(1)加强市场监控。由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县发展改革局会同县市场监管局加强对粮食市场动态的实时监测,建立每周一报应急专报制度。监控的品种主要有面粉、大米、食用油,掌握全县粮食库存数量及市场价格波动情况,分析原因,预测其动态走势,及时向指挥部报告,并根据需要向社会公布。

(2)加强市场管理。县市场监管局、县发展改革局加强粮食市场监管,维护正常的粮食流通秩序。

当突发Ⅲ级粮食安全事故时,除采取Ⅳ级粮食安全事故相应措施外,还应采取以下措施:

(1)启动全县应急加工、运输、供应系统,增加粮食投放量。立即组织调配社会周转库存粮源,组织指定的加工企业加工粮食,并通过指定网点供应市场,县盛源粮油储备有限公司确保县内驻军的粮油供应。

(2)立即组织采购筹措粮源。组织县盛源粮油储备有限公司筹措粮源,由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本地区和跨地区粮食采购计划上报指挥部批准,统一安排调配。农发行武山县支行保证粮食加工企业应急采购和加工粮食所需资金,县发展改革局负责组织异地采购,县交通运输局确保运输车辆到位,县供电公司负责保障粮食加工企业的电力供应。

(3)加强粮油市场监管。县发展改革局、县市场监管局等部门依照各自的职责密切配合,依法严厉打击掺杂使假、囤积居奇、哄抬粮价、非法加工和销售不符合国家质量卫生标准的粮食等违法经营行为。

(4)县公安局和县应急管理局密切关注社会动态,维护社会秩序,为粮食运输企业发放特别运输通行证,保证粮食运输畅通,打击造谣惑众等违法行为。

(5)加强对粮食市场动态实时监测。县发展改革局对应急情况实行三日或一日报告制度,分析粮食价格波动原因,科学预测动态走势。

(6)加强舆论引导。县委宣传部协调县文旅局、县融媒体中心根据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供的信息,及时开展宣传报道,消除消费者恐慌心理和社会上的不实传闻。

当突发Ⅱ级粮食安全事故时,除采取Ⅲ级粮食安全事故相应措施外,还应采取以下措施:

(1)动用储备粮供应市场。县发展改革局向指挥部提出适时动用县级储备粮的建议,报县政府批准执行。

①动用原则。若本县社会周转粮库存不足,采购和调配粮食仍不能满足市场需求,预计将出现断供时,指挥部提出动用县级储备粮的建议,由县政府决定动用县级储备粮供应市场。

②动用县级储备粮程序。县应急指挥部根据市场动态及有关乡镇的要求,按照全县统筹、合理安排的原则,由县发展改革局提出县级储备粮应急动用计划,县应急指挥部研究后报县政府批准组织实施。

(2)由县发展改革局安排落实储备粮供应计划,采取敞开定点的办法供应。

(3)依法实行价格干预措施。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由县发展改革局研究制订价格干预措施,包括确定实施价格干预措施的粮食品种和地域范围,经县政府批准后贯彻执行。

(4)县民政局确定救济对象,县发展改革局做好救济粮食发放工作。

当突发Ⅰ级粮食安全事故时,除采取Ⅱ级粮食安全事故相应措施外,还应采取以下措施:

(1)申请调配省级储备粮。当县内城镇居民口粮供应发生紧缺时,由县发展改革局、指挥部共同向县政府提出建议,由县政府向上申请动用省级储备粮。

(2)实行居民定量供应。根据事态发展和粮源状况,确定居民定量供应的标准和范围。通过指定的骨干粮店和委托的供应点,凭居民户口簿按管辖地段定点发放供应卡,中小学校凭介绍信、流动人口凭县内居住证、餐饮业凭营业执照定点、限量记录供应,依法实行价格干预措施或价格紧急措施,供应价格执行县政府确定的销售最高限价。

(3)实行临时市场管制。县政府下令临时中止全县所有粮食交易,并由指挥部组织有关部门冻结、强行征购和征用社会现有粮食资源,统一分配供应。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发展改革局等部门,依据各自职能密切配合严厉打击各种违法违规行为,情节严重并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5.应急响应

5.1应急反映

预警信息的及时反映。当全县范围内出现粮油供应不安全情况,各乡镇及指定监测点务必于出现异常情况八小时内向县发展改革局及时报告。县发展改革局接到粮食预警情况后,及时向指挥部办公室汇报。

由于严重自然灾害、疫情或重大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引起粮食市场价格波动,由相应的主管部门及时向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并坚持值班制度。

5.2响应程序

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急响应工作程序

(1)指挥部办公室在接到应急情况报告后,根据粮食安全事件的不同等级,及时向指挥部报告警情和提出应急措施建议;

(2)Ⅳ级应急状态下,指挥部办公室与各乡镇及成员单位保持密切联系。在Ⅲ级以上应急状态下,指挥部办公室全天24小时值班,按照规定的信息报送时间,与乡镇及成员单位保持密切联系,派员深入粮食市场调查,及时综合情况向指挥部报告;

(3)接到各乡镇的紧急报告和求援请求后,应立即作出准确判断,并提出解决问题的措施和建议,报指挥部批准后迅速部署应急行动;

(4)及时向指挥部成员单位通报情况;

(5)及时向市有关部门汇报情况。

应急指挥部接到应急情况报告后,应迅速掌握与分析有关情况,召集紧急会议,提出应急措施,报县政府批准后,启动应急预案。

成员单位接到指挥部通报后,立即组织有关人员迅速到位,按照本部门职责第一时间落实应急措施。

6.应急处置

6.1处置措施

(1)发生Ⅳ级粮食安全事件,县发展改革局会同县市场监管局加强粮食市场监测和分析,及时与指挥部办公室保持联系。Ⅲ级以上,立即进入应急状态,全天24小时监测粮食市场动态,并随时上报指挥部办公室,必要时发出紧急支援的请求;

(2)及时采取应急措施,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做好粮食加工、调配和供应,加强市场监管,维持粮食市场秩序;

(3)按照指挥部署,及时向社会发布有关信息,平息谣传,维护社会正常公共秩序,保证社会稳定;

(4)迅速执行县应急指挥部下达的各项指令。

在紧急状态趋缓,粮食市场逐渐平稳时,指挥部办公室在充分听取各成员单位意见后,向指挥部提出终止应急工作请示,经批准宣布终止应急状态,转入正常工作,指挥部办公室适时组织调查,并写出调查报告,报指挥部和县政府。

6.2善后处置

应急工作终止后,指挥部办公室和有关部门要及时进行总结,对实施应急预案中发生的问题,研究提出改进措施,进一步完善粮食应急预案和机制。

动用储备粮后,由县发展改革局负责组织,在转入正常工作后12个月内,按原计划规模,及时补充已动用的各级储备粮。

6.3由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对实施预案的各项支出及时结算。

6.4审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实施应急预案的各项支出及时组织审计。

7.通信联络

7.1与应急救援组和救援人员的通信联络

无线或有线通信信号正常时,通过电话联系;信号中断时,县突发粮食安全事件应急指挥部设立通信联络组指派专人送达信息或通过应急救援卫星电话联络。

7.2与上级部门的通信联络

通信信号正常时电话联络;通信信号中断时,通过县应急指挥部车载电话,或派专人到距离最近的邻县电话联络。

8.奖惩

8.1奖励

对有下列突出表现的单位和个人,由县政府和县突发粮食安全事件应急指挥部给予表彰和奖励:

(1)出色完成应急任务的;

(2)对应急工作提出重大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

(3)及时提供应急粮食或节约经费开支,成绩显著的;

(4)有其他突出贡献的。

8.2处分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单位和个人,根据情节轻重,对直接责任人及主要负责人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对有关单位予以通报批评;违反国家行政法律法规的,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1)不按照本预案规定和应急指挥部要求实施应急措施的;

(2)违抗粮食应急指挥部命令,拒不承担应急任务的;

(3)贪污、挪用、盗窃应急工作经费或物资的;

(4)有特定责任的国家工作人员在应急工作中玩忽职守的;

(5)对粮食应急工作造成危害的其他行为。

8.3销售假冒伪劣粮油及其制品,囤积居奇、哄抬物价,或拒绝、阻碍监督检查,扰乱市场秩序的,由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情节轻重,依法责令改正,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造成严重危害结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9.预案的启动与停止 

9.1 预案的启动

当粮食市场出现波动,需要启动本预案时,由县发展改革局向县政府提出申请,经县政府同意后进入粮食应急供应状态,同时启动县突发粮食安全事件应急指挥部工作,统一指挥全县粮食应急工作。县发展改革局会同县财政局提出动用县级储备粮油的方案。

9.2 预案的停止

粮食应急状态解除后,县突发粮食安全事件应急指挥部向县政府提出停止实施应急预案的建议,经县政府批准后,停止实施应急措施,恢复正常秩序。

10. 附  则

10.1 本预案由县发展改革局负责演练、宣传、培训和解释,并组织实施。

10.2 县发展改革局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及时修订本预案。

10.3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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