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县属及驻县有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健全全县住房保障体系,完善住房保障制度,扩大住房保障覆盖面,让更多低收入、中等偏低收入、中等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享受住房保障,根据国家及省、市保障性住房有关政策及文件精神,结合全县工作实际,对各类保障性住房保障标准和准入标准进行调整。
一、保障性住房涵盖内容
保障性住房类型主要包括: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房和保障性租赁住房。保障方式主要为发放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和实物配租(售)。
二、住房保障范围
1.经济适用住房保障对象主要为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2.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保障对象主要为城镇中等偏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稳定就业住房困难的进城务工人员和新就业职工;
3.限价商品住房保障对象主要为城镇中等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4.保障性租赁住房对象为城镇无房常住人口,不设户籍和收入线门槛;
5.租赁补贴保障对象为武山县范围内城镇中低收入以下(含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含残疾人)以及住房困难的新就业高校毕业生家庭、在城镇稳定就业的住房困难外来务工人员家庭等新市民。
三、住房保障标准
1.提高保障对象收入标准。按照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城镇低收入家庭人均年收入标准为 1.5万元,中等偏低收入家庭为 2.4万元左右,中等收入家庭为 3万元左右。
2.适当放宽住房面积保障标准。结合我县目前经济社会发展情况,进一步扩大住房保障面积,增加后保障面积为:享受租赁补贴的低收入住房家庭和公共租赁住房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为16平方米;经济适用住房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为25平方米;限价商品住房人均住房面积为30平方米。
3.进一步放宽选房方式。对现有已建成的保障性住房,经个人申请,审查后符合条件的,可以取消摇号选房程序,可按照申请先后顺序进行选房。
武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8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