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县属及驻县有关单位:
《武山县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提质提标年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第6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武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4月29日
武山县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提质提标年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决策部署,着力解决企业和群众办事痛点、堵点、难点问题,积极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按照《甘肃省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提质提标年工作方案》(甘政办发〔2021〕13号)和《天水市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提质提标年工作方案》(天政办发〔2021〕18号)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推动数字政府建设,打造高效政务环境
(一)加强政府信息化平台建设
1.健全完善县级信息化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相关规定,增强数字政府建设项目立项、预算、管理协同能力。
工作措施:一是全力做好数字政府信息化建设项目服务保障,通过“一次性告知”和容缺受理等方式,为项目单位开通绿色审批通道,指导项目单位规范实施信息化项目建设。二是加强与市直有关部门数字政府建设项目经费预算的沟通衔接,结合县级财力积极匹配项目建设资金,指导项目单位做好绩效评价工作。(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县财政局等有关部门)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前
2.强化县级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互联网+监管”平台公共支撑能力,升级改造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
工作措施:一是以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为枢纽,统一身份认证体系,配合省、市打通部门之间政务服务办理系统,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涉及国家秘密等情形外,实现网上可申请办理的政务服务事项进入一体化平台运行办理。二是持续加强“互联网+监管”系统推广应用,做好“监管事项目录清单”和“检查实施清单”的动态管理,常态化开展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监管行为信息录入推送,做到应录尽录,确保监管事项目录清单认领率、检查实施清单录入率、执法人员用户注册率、监管事项覆盖率达到“四个百分之百”。逐步启用“通用执法”“风险预警”等模块开展监管执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三是加强与省、市发改部门沟通衔接,配合完成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升级改造。(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公室、县发展改革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政务服务中心等有关部门)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前
3.持续推动解决老年人在运用智能技术方面遇到的困难。
工作措施:一是为老年人提供更优质的电信服务,协调督促基础电信企业保留线下传统电信服务渠道,简化业务办理流程和手续,加强老年人个人信息保护,降低老年人个人信息泄露风险,确保老年人安全享受智能化服务。二是推进“互联网+医疗健康”,简化网上办理就医服务流程,为老年人提供语音引导、人工咨询等服务,逐步实现网上就医服务与医疗机构自助挂号、打印报告等智能终端设备的信息联通;促进线上线下服务结合,配备导医、志愿者等人员,为老年人提供就医指导服务。三是针对不识字、不会使用申请软件的老年人,设立办事“绿色通道”,优先提供咨询引导、预约服务、全程陪办、协助填表等帮办代办服务,确保老年人办事实现“一站式”办结。(责任单位:县工信局、县卫健局、县政务服务中心等有关部门)
完成时限:2021年6月底前
(二)推行数据共享责任清单管理
4.以省、市数据共享交换平台为载体,以各乡镇、各部门政务服务数据共享需求和市场监管等事中事后监管数据为重点,加大数据资源共享推进力度。
工作措施:一是加强与省、市发改部门汇报衔接,依据省、市数据共享责任清单,组织编制县级数据共享责任清单。二是积极统筹协调,按照“谁主管、谁提供、谁负责”的原则,落实数据提供方责任,并按照要求共享数据资源。(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公室、县发展改革局、县市场监管局等有关部门)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前
(三)推动高频电子证照共享应用
5.依托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电子印章和电子证照公共支撑系统,全面推广电子居民身份证、电子营业执照等电子证照和电子印章(电子签名)等信息技术深度应用。聚焦公安、民政、社保、教育、医疗卫生、市场监管、不动产登记等领域,实现结婚证、电子社保卡等60种高频电子证照的标准化共享和应用。
工作措施:一是全面梳理证照目录及有关部门签发证照样式,明确每一类证照的底图模板、标签项、数据项等照面信息,积极向上级证照目录库和照面信息库报送数据。二是加强电子证照制发和服务能力,加快推动公安、民政、人社、教育、医保等部门电子印章“互认互通”。(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公室、县公安局、县教育局、县民政局、县人社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卫健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医保局、县政务服务中心等有关部门)
完成时限: 2021年12月底前
二、保障重大项目落地,增强改革发展活力
(四)推行重大招商引资项目“管家式”服务
6.对县级认定的重大招商引资项目成立专班,提供从企业开办、项目审批到竣工验收全流程、全周期“管家式”服务。
工作措施:一是县政府领导任县级重大招商引资“项目管家”,每个季度到项目所在地调研督查1次,组织召开推进会1次。二是由招商部门牵头,由项目主管部门安排专人成立项目跟进专班,全过程、无死角开展全方位式管家服务。三是在县政务大厅设立专门的招商引资企业代办服务窗口,开展各项代办服务。(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县发展改革局、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招商引资综合服务中心、县政务服务中心、市生态环境局武山分局、县气象局等有关部门)
完成时限:2021年5月上旬
(五)加强环评审批承接能力
7.根据工作实际,调整环评审批目录,优化审批权限设置,确保环评事项能够接得住、管得好。
工作措施:一是对县级生态环境部门承接的审批事权进行全面梳理,列出清单,针对审批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对承接能力不足的项目,汇报衔接上级业务部门开展现场指导;对确实无法承接的行业类别,上报市级部门协调解决,待县级具备承接能力时再行承接。二是鼓励引导信用好、技术强、有实力的评审机构加强对审批项目的技术支持。三是对市级委托县级部门审批的事项进行评估,构建市级为主、县级配合的审批模式,为项目落地提供属地就近服务。(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武山分局等有关部门)
完成时限:2021年5月中旬前
(六)开展“标准地”出让改革试点
8.加快推进企业对标竞价的“标准地”制度落地实施,先期开展新增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试点,进一步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实现市场有效、政府有为、企业有利的有机统一。
工作措施:一是按照省上《关于推进实施“标准地”出让的指导意见(试行)》要求,选择符合条件的先期开展“标准地”建设探索,将项目、土地、资金投向优先向标准地倾斜。二是依据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新增工业用地范围内选取试点地块;积极做好试点地块的土地报批和征收工作;开展试点范围内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根据产业部门设定的产业标准出具规划设计条件;组织“标准地”出让工作,在发布的出让公告中明确各项控制指标内容;做好项目规划许可审批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项目竣工验收工作。(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县自然资源局等有关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前
三、聚焦市场健康发展,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七)促进企业开办便利化
9.持续优化企业开办流程,大力实施企业名称自主申报,推行住所(经营场所)申报登记承诺,提高企业注销便利化水平。
工作措施:一是全面实施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名称自主申报,申请人可在网上自主申报名称。二是严格落实住所申报承诺制,进一步解决企业因住所材料存在合同问题或因权属不明需要出具证明等造成的办事反复和不便。三是依托企业开办“一网通办”服务平台,推动实现政务大厅登记注册、公章刻制、发票申领、职工参保、公积金缴存、银行开户线下大厅“一窗通办”,为市场主体准入提供一站式服务,提升一次办结率和群众满意度。四是加大企业注销“一网办”服务平台宣传推广力度,实现企业注销一网通办。(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公安局、县人社局、县政务服务中心、县税务局、天水市公积金中心武山县管理部等有关部门)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前
(八)清理整治变相审批
10.以省、市政府确定的备案事项为重点,集中开展法定下放行政审批事项和备案事项清查专项整治。
工作措施:一是依托政务服务运行平台电子监察系统,对进驻县政务大厅政务服务事项的受理、办理全流程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所有事项规范办理、按期办结。二是对县政府已经承接和取消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进行“回头看”,逐项明确责任单位和监管职责。(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公室、县政务服务中心等有关部门)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前
(九)推行“两轻一免”柔性执法
11.依据现行法律、法规、规章中设立的减轻处罚、从轻处罚和不予处罚情形,梳理明确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阶次、具体标准、适用条件,制定“两轻一免”清单并向社会公布。在法定权限、范围内给予企业容错纠错的空间,对新产业新模式新业态,探索开展柔性监管、智慧监管,更加注重发挥平台监管和行业自律作用。
工作措施:一是开展推行“两轻一免”柔性执法落实情况督查、行政执法案卷评查。二是全面推行行政柔性执法,进一步强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工作实施情况的跟踪问效,通过发布典型案例,指导执法机构包容审慎执法。对民营企业和从业人员的一般违法行为,慎用查封、扣押等措施,优先运用提醒、指导、教育、约谈等非强制性方式,引导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经营、规范经营。三是根据《甘肃省市场监管轻微违法经营行为免予处罚清单(2020版)的通知》精神,结合执法实践和免罚原则,对“不予处罚”的具体情形进行总结归纳。充分发挥信用信息系统平台作用,对企业主要风险点进行精准识别和监测预警,实现风险行为早发现、早提醒、早处置。(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县市场监管局等有关部门)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前
(十)实施企业信用分级分类监管
12.依据《甘肃省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试行)》《甘肃省信用修复和异议处理暂行办法》,建立全县统一的信用分级分类指标体系,制定出台行业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政策措施。
工作措施:一是指导各部门完成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建设任务,加强行业主管部门数据归集、共享、公示力度,不断提升全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监管效能和服务水平;二是依据行业主管部门监管职能,严格执行全省统一的信用分级分类管理体系,对市场主体实行差异化、精准化的分级分类监管措施。三是依托“互联网+监管”系统和“甘肃省部门协同监管平台”等信息化系统平台,强化涉企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抽查检查、投诉举报、社会舆情等信用信息的多方位汇聚、归集和共享,实现企业信用综合研判、预测预警;四是结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措施,采取差异化分类监管,合理确定、动态调整抽查比例、频次,实现监管资源合理配置和高效利用。(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县市场监管局等有关部门)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前
(十一)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
13.拓展公布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全面落实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
工作措施:依据省、市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事项清单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有关工作要求,对县级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和实行告知承诺制有关事项进行梳理,科学编制告知承诺制工作规程、完善办事指南,制作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县市场监管局等有关部门)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前
四、强化惠企政策落实,全面转变工作作风
(十二)“不来即享”政策扩面
14.加强涉企政策推送,做到让数据多跑路、企业少跑腿。
工作措施:督促行业主管部门加快推动中小微企业广泛注册使用“不来即享”服务系统,让企业真正享受到政策红利。积极引导企业网上申报在线办理,解决企业办事来回跑的问题,提高部门的办事效率。(责任单位:县工信局等有关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前
(十三)提高中小微企业融资能力
15.加强各类金融服务平台应用,引导金融机构与备案征信机构、信用评级机构合作,充分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作用,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
工作措施:一是鼓励银行增加小微企业信用贷、信易贷、首贷、无还本续贷,提升中小微企业的首贷、续贷获得率。二是大力推广天水市智慧金融服务平台,加大政策宣传引导,推动驻县各金融机构面向中小微企业开展产业链、供应链金融服务供给。三是加强重点项目融资服务,做好项目融资需求、银行金融产品收集推送,组织开展融资对接活动,持续发挥常态化融资对接机制,拓宽企业融资渠道。四是充分发挥武山县金信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的职能作用,推行市场化运作,在增强风险防范的同时,扩大担保规模,降低担保费率。五是大力推进中小微企业专项贷款工作,鼓励金融机构创新服务中小微企业的金融产品和信贷模式,着力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题。(责任单位:县政府金融办、人行武山支行等有关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前
五、细化利企便民措施,不断提升服务效能
(十四)加快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平台建设
16.建立县级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平台,实现政务服务一个号码响应,打造“7×24小时”不断线的政务服务便民热线。
工作措施:一是根据省、市统一部署,制定12345热线平台建设实施方案,做好场地选址、人员配备、软件开发、设施设备、工作流程等相关工作,加强对上对下热线的对接联通。二是参照省、市进行热线整合,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扩大整合范围,拓展服务的深度和广度。(责任单位:县信访局等有关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前
(十五)加快推动政务服务向基层延伸
17.根据省级下放目录事项,统一编制事项实施清单,实现事项名称、类型、编码、申请条件、申报材料等要素统一规范。
工作措施:一是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涉及国家秘密等事项外,原则上乡(镇)、村(社区)线下办理的事项全部在甘肃政务服务网开通网上办事入口,公布事项目录和办事指南信息。二是加强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和村(社区)便民服务点建设,制定便民服务工作制度和规范,在便民服务中心(站点)集中公开办理事项和办事指南,实行就近办理。(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公室、县政务服务中心等有关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21年10月底前
(十六)推进政务大厅“一窗通办”
18.狠抓政务服务“三集中三到位”工作落实,对凡与企业和群众密切相关的审批事项及公共服务事项全部进驻实体政务大厅集中办理,整合归并政务服务事项审批办理职能,提升审批服务效率。
工作措施:一是完善县、乡(镇)政务大厅集中服务模式,全面推行首问负责、一次告知、一窗受理、并联办理、限时办结等制度。二是健全完善不动产登记、投资项目审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等功能性服务专区。三是通过县政府门户网站对全县“一件事一次办”工作进行公示宣传,提升“一件事一次办”政务运行平台办理率,推动更多事项集成服务。(责任单位:县政务服务中心等有关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
(十七)推动高频政务服务事项“跨省通办”“省内通办”
19.通过统一标准、建立互认合作协议等方式,推出一批线下线上互认互办事项,实现异地代收代办和无差别受理,切实推动“跨省通办”“省内通办”。
工作措施:对照异地就医结算备案等73项“跨省通办”高频事项、不动产登记等137项“省内通办”事项,通过网上受理和异地代收代办等方式,实现户籍证明、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跨省通办”。(责任单位:县政务服务中心、县公安局、县人社局、县卫健局、县医保局等有关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前
(十八)统一政务服务“好差评”标准规范
20.持续推进好差评监管措施,不断提升服务效能。
工作措施:依据省市政务服务评价标准,健全完善全县“好差评”评价机制,积极引导办事人员及时对业务受理、办理情况进行评价,做到“一事一评”“一次一评”。完善差评和投诉问题调查核实、督促整改、结果反馈和申诉复核机制,整改情况及时向企业和群众反馈,切实提高政务服务事项评价率,达到事项评价全覆盖。(责任单位:县政务服务中心等有关部门)
完成时限:2021年7月底前
六、保障措施
一是健全工作机制,靠实工作责任。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要将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作为加快经济高质量发展的突破口,切实落实好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其他领导配合抓的工作机制,自觉主动扛起改革重任,紧盯目标任务,细化工作举措,逐项建立工作台账,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实见效。
二是强化督导检查,注重工作实效。县政府办公室要建立健全常态化督查机制,持续采取明察暗访、“四不两直”的督查方式,加强督促落实和跟踪问效,实时跟进改革进程。要进一步畅通群众投诉举报渠道,充分发挥电子监察、媒体监督、社会监督和第三方评估作用,保障各项改革举措真正惠及于民。各单位要将工作落实情况于每月25日前报送县政府办公室。
三是加强成果报送,做好宣传引导。各乡镇、各单位要强化信息报送,既要总结典型经验做法,也要对改革中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做深度分析研究,提出意见建议。要多渠道、全方位开展宣传引导,大力宣传利企便民的政策举措,正确引导社会预期。要积极拓展公众参与渠道,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努力形成全社会关注、参与和支持“放管服”改革的浓厚氛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