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政任〔2022〕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县属及驻县各企事业单位:
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
王建军同志任县政府办公室督查专员(试用期一年);
薛亚林同志任县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
冯雪娇同志任县法律援助中心主任,免去其天水宏达律师事务所主任职务;
刘耀文同志任县国有企业资产服务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雷鸣同志任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副队长(兼);
令疆宁同志任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陈新顺同志任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副队长(兼);
漆亚如同志任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付喜成同志任县林业和草原局副局长;
康晓龙同志任县乡村振兴局副局长;
代建军同志任县地震局副局长,免去其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副队长职务;
杨喜宏同志任武山县渭川城乡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免去其县城乡更新服务中心主任职务;
张登辉同志任城关镇乡村振兴工作站副站长,免去其城关镇精准扶贫工作站副站长职务;
汪彤同志任洛门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杜雪鹏同志任洛门镇生态环境服务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黄婕同志任洛门镇乡村振兴工作站副站长(试用期一年);
王小建同志任鸳鸯镇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李树生同志任鸳鸯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张军权同志任鸳鸯镇公共事务服务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苏筱山同志任鸳鸯镇乡村振兴工作站副站长(试用期一年);
康晨炜同志任滩歌镇乡村振兴工作站副站长,免去其滩歌镇精准扶贫工作站副站长职务;
包斐斐同志任滩歌镇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陈东阳同志任四门镇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王育强同志任四门镇公共事务服务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纪鹏程同志任四门镇乡村振兴工作站副站长(试用期一年);
杜永绪同志任马力镇乡村振兴工作站副站长,免去其马力镇精准扶贫工作站副站长职务;
张振兴同志任马力镇公共事务服务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薛小兵同志任山丹镇乡村振兴工作站副站长,免去其山丹镇精准扶贫工作站副站长职务;
王森琦同志任山丹镇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石宏兵同志任温泉镇政务(便民)服务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黄启云同志任温泉镇公共事务服务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杜永刚同志任温泉镇乡村振兴工作站副站长(试用期一年);
王增亮同志任桦林镇乡村振兴工作站副站长,免去其桦林镇精准扶贫工作站副站长职务;
刘军锋同志任桦林镇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程旭乐同志任桦林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马启明同志任龙台镇乡村振兴工作站副站长,免去其龙台镇精准扶贫工作站副站长职务;
韩飞龙同志任龙台镇综合行政执法队副队长(试用期一年);
刘亚丽同志任榆盘镇乡村振兴工作站副站长,免去其榆盘镇精准扶贫工作站副站长职务;
刘付明同志任榆盘镇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李永福同志任榆盘镇综合行政执法队副队长(试用期一年);
李春同志任杨河镇乡村振兴工作站副站长,免去其杨河镇精准扶贫工作站副站长职务;
范永丽同志任杨河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张文奎同志任高楼镇乡村振兴工作站副站长,免去其高楼镇精准扶贫工作站副站长职务;
张维虎同志任高楼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董彦龙同志任沿安乡乡村振兴工作站副站长,免去其沿安乡精准扶贫工作站副站长职务;
郭文东同志任沿安乡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李永红同志任沿安乡政务(便民)服务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吕应明同志任沿安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唐楠同志任咀头乡乡村振兴工作站副站长,免去其咀头乡精准扶贫工作站副站长职务;
李茂生同志任咀头乡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车闻谦同志任咀头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汪琦同志任咀头乡公共事务服务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免去:
郭亮同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职务;
杨德鸿同志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职务;
邢新军同志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职务;
刘维新同志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副队长职务;
李书寿同志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副主任职务;
王晓应同志县农业广播学校校长职务;
陈军虎同志县林业和草原局副局长职务;
赵志刚同志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城关分局局长职务;
康文林同志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温泉分局局长职务;
魏建宏同志县工商行政管理局鸳鸯工商所副所长职务;
刘红平同志县地震局副局长职务;
周秀秀同志温泉镇政务(便民)服务中心主任职务;
张军林同志咀头乡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主任职务。
武山县人民政府
2022年6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