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基本概况
(一)主要职能
1.履行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
2.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
3.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工作;
4.负责自然资源有偿使用工作;
5.负责自然资源合理开发利用;
6.负责建立国土空间体系并监督实施;
7.负责统筹国土空间生态修复;
8.负责组织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
9.负责管理地质勘查相关工作;
10.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
11.负责矿产资源管理工作;
12.负责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
13.推动全县自然资源领域科级发展等。
(二)机构设置情况
武山县自然资源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对外加挂武山县不动产登记管理局牌子,为一级预算单位,下属无决算单位。
内设办公室(行政审批股)、地质调查监测股、规划用途管制股、开发利用股、耕地保护股、地理信息股等6个股室。下属武山县自然资源规划事务服务中心、武山县地质环境监测站、武山县矿产资源事务服务中心、武山县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武山县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武山县城乡规划监察大队、武山县城关国土资源所、武山县洛门国土资源所、武山县鸳鸯国土资源所、武山县滩歌国土资源所、武山县四门国土资源所、武山县马力国土资源所、武山县温泉国土资源所、武山县杨河国土资源所、武山县金土地测绘服务有限公司、武山县生态修复中心等16个事业单位、企业和派出机构。
二、武山县自然资源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2021年度收入总计为9630.7万元,其中:
1.财政拨款收入9163.8万元,为县包干经费及省、市专项资金。较2020年度决算数7458.76万元增加1705.04万元,增长22.86%,主要原因征地拆迁费用和耕地占用税等支出增加。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
3.事业收入万元。
4.其他收入0万元。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
6.上年结转和结余466.9万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
2021年度,武山县自然资源局支出为9630.7万元。其中:
基本支出1053.43万元,较2020 年度决算数861.73万元增加191.7万元,增长22.25%,主要原因2021年度单位离退休费用等支出增加。
项目支出8577.27万元,较2020 年度决算数6127.12万元增加2450.15万元,增长40%,主要原因是征地拆迁费用和耕地占用税等支出增加。
按照功能科目分类: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6万元,用于公务员优秀奖励等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5.75万元,年初无预算,主要用于抚恤金发放。
3.卫生健康支出1.19万元,年初无预算,增加支出的原因是职工体检费用等支出。
4.节能环保支出200万元,主要用于武山县邱家峡历史开采区域环境恢复治理项目支出。
5.城乡社区支出7106.62万元。比2020年决算数4566万元增加2540.62万元,增长55.64%,主要原因是征地拆迁费用和耕地占用税等支出增加。
6.农林水支出27.2万元,主要用于驻村队员生活补助。
7.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1706.94万元,比2020年决算数1584.08万元增加122.86万元,增长7.7%,主要原因是土地整理项目支出增加。
4.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571.41万元,比2020年决算数784.18万元减少212.77万元,下降27.13%,主要原因是土地整理项目支出减少。
(三)财政拨款收入决算情况。
2021年度,武山县自然资源局财政拨款收入总计9163.8万元,与上年6746.92万元相比增加2416.88万元,增长35.82%。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519.87万元,与上年1940.23万元相比增加579.64万元,增长29.87%,;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6643.93万元,与上年4806.69万元相比增加1837.24万元,增长38.22%,主要原因是征地拆迁费用和耕地占用税等支出增加。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21年度,武山县自然资源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总计2524.08万元,与上年2422.85万元相比增加101.23万元,增长4.18%;完成年初预算1384.37万元的182.32%.
1.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1706.94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工资支出及项目支出,完成年初预算1229.51万元的138.83%,决算数大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土地整理项目支出增加。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5.75万元,年初无预算,主要用于抚恤金发放。
3.农林水支出27.2万元,年初无预算,主要用驻村队员补助金的发放。
4.卫生健康支出1.19万元,年初无预算,增加支出的原因是职工体检费用等支出。
5.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6万元,用于公务员优秀奖励等支出。
6.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571.4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154.86万元的386.98%,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地质灾害防治项目支出增加。
7.节能环保支出200万元,年初无预算,主要用于武山县邱家峡历史开采区域环境恢复治理项目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武山县自然资源局2021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053.4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6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5.75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75万元;农林水支出27.2万元;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1007.69万元。
1.人员经费755.5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2.日常公用经费297.8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五、2021年“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说明
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4.2万元,决算3.6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86.5%,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压缩公务接待人次,减少接待费用支出。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情况
2021年武山县自然资源局单位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无因公出国(境)经费。
2.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支出情况
2021年山县自然资源局无新购置车辆。
2021年山县自然资源局公务用车运行费3.46万元。
3.公务接待费用支出情况
2021年本单位公务接待费0.2万元,较上年0.25万元减少0.05万元,下降20%,变动原因为上级业务检查次数及人数均下降,同时,我单位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减少陪同人数,厉行节约,从严控制支出,因此,接待费相应减少。
其中国内公务接待共5批次,接待人次25人,较上年下降10.7%,减少0.05万元。无国外公务接待费。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单位2021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97.83万元,比 2020年32.4万元增加265.43万元,主要原因是2021年,我局委托编制各类规划增加、委托业务费增加;省市各种工作安排例如卫片执法、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量加大,租车费用及差旅等费用增加;办公场所年久失修,供水、供暖管道经常损坏进行维修,维修费增加。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单位2021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22.436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322.4323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322.4323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各部门各单位公开的政府采购金额的计算口径为:本部门纳入2020年度部门预算范围的各项政府采购支出金额之和,并做好与2020年度政府采购信息统计报表中“政府采购资金情况表”有关数据的衔接)。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4辆,其中,有2辆为待报废车辆,有2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九、预算绩效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单位组织对全年支出预算数9630.7万元,实际支出9630.7万元,执行率100%。
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2021年进行绩效目标申报的项目:“国土空间规划、三权颁证、农房一体调查”项目,2020年省级第一批新增安排土地整理项目、2019年中央自然灾害防治体系建设补助资金项目、2020年土地整治专项资金项目、2020年自然资源专项业务经费理项目、2021年黄河流域高质量奖补资金项目等。
十、相关专业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中央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以前各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6.上年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一般公共服务(类)纪检监察事务(款)派驻派出机构(项):指由纪检监察部门负担的派驻各部门和单位的纪检监察人员的专项业务支出。
8.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以及从非财政拨款结余中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
9.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10.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1.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业务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3.“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指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往返机票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购置公务用车支出及公务用车使用过程中所发生的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4.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以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