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引洮骨干工程供水价格方案意见建议的公告
为进一步完善我省水利工程供水价格形成机制,促进我省水资源节约、保护和合理利用,保障国家水安全和我省水利事业健康发展,根据《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22年第54号令)《水利工程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22年第55号令)规定,在成本监审的基础上,我委拟定了引洮骨干工程供水价格方案,已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和建议,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方案意见。
一、榆中、渭源、临洮、安定和陇西5县区暂不区分用水类别,继续延用0.48元/立方米(不含水资源费)进行结算。
二、会宁、通渭、甘谷、秦安、武山和静宁6县非农供水临时结算价格为0.97元/立方米(含水资源费0.20元/立方米),农业供水临时结算价格为0.48元/立方米(不含水资源费)。
三、天水市延伸段供水结算价格继续延用0.48元/立方米(不含水资源费)。庄浪县等未来3年新增供水受益区非农供水临时结算价格按0.97元/立方米(含水资源费0.20元/立方米)执行,农业供水临时结算价格按0.48元/立方米(不含水资源费)执行。
四、本价格标准执行期限三年。
欢迎提出宝贵意见,于2023年8月21日前电话告知或信箱留言。
电话(传真):0931-8415068
电子邮箱:gsfgwjgc8159552@163.com
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8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