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山县教育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一、单位基本概况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政策和法规。
2.研究提出全县教育改革和发展战略,负责全县教育体制改革和教育事业发展的实施工作。
3.协调有关部门落实教育经费、教育基建投资和教育收费的政策;统筹管理全县教育经费;规范教育收支行为;负责全县教育资产和基建的管理。
4.管理全县各类学校(包括幼儿园(班)、小学、中学、职校、进修学校、特殊教育学校、成人教育学校、体育学校等)的教育教学、继续教育和教研工作。
5.负责全县中小学招生和高、初中会考工作,组织好各类中小学、普通高校、中专以及成人高校招生考试。协同有关部门管理指导全县的成人教育、行业职业技术教育、教师职称改革及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抓好教师队伍建设。
6.负责和指导全县教育事业的各项统计、档案工作。
7.负责全县中小学教师人员的资格认定、培训和考核管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搞好师范院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负责教师的调动与调剂。
8.推动全县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协调发展。推广现代教育手段,促进教育的信息化建设。
9.负责指导贫困大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办理和收贷工作。指导学校抓好中小学生的安全教育和安全管理工作。
10.负责全县各级各类学校电教设备、实验教学仪器和药品、图书的配备、监督管理和指导工作。
11.负责学生营养餐供养管理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我单位机关下设办公室、人事股、党建办、教育股、审计股、基建股、安全管理股、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股等8个业务股室。
二、武山县教育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2021年度,收入总计为2968.96万元,其中:
1.财政拨款收入2837.91万元,为县包干经费及省、市专项资金。较2020年度决算数3167.11万元减少329.20万元,降低10.39%,主要原因是项目减少。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
3.事业收入0万元。
4.其他收入0万元。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
6.上年结转和结余131.05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结转到当年或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部分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结转和结余。
(二)支出决算情况
2021年度,武山县教育局支出为2968.96万元。其中:
基本支出1208.61万元,较2020年度决算数2160.25万元减少951.64万元,降低44.05%,主要原因是项目减少。
项目支出1760.35万元,较2020 年度决算数1419.87万元增加340.48万元,增长23.80%,主要是加快项目资金支付进度。
按照功能科目分类: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75万元,教育支出2939.41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1万元,农林水支出8.00万元。
(三)财政拨款收入决算情况
2021年度,武山县教育局财政拨款收入总计2837.91万元,与上年3167.11万元相比减少329.20万元,降低10.39%。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837.91万元,与上年3167.11万元相比减少329.20万元,降低10.39%;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与上年相比无变化。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21年度,武山县教育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总计2876.85万元,与上年3168.24万元相比减少291.39万元,降低9.20%;完成年初预算3545.03万元的81.15%。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75万元,主要用于优秀公务员奖励金支出。
2.教育支出2847.29万元,主要用于人员工资、年终奖金、取暖补贴发放和机关正常运转,完成年初预算3579.55万元的79.54%,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初预算时乡村教师生活补助、班主任津贴、学区办公经费等由教育局纳入教育局统一预算,支出时分解到各预算单位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1万元,主要用于遗属生活补助和60年代精退人员补助,完成年初预算4.42万元的470.81%,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因人员去世新增丧葬抚恤金。
4.农林水支出8.00万元,主要用于驻村帮扶队员补助。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武山县教育局2021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116.4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75万元;教育支出1086.94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1万元;农林水支出8.00万元。
1.人员经费909.5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2.日常公用经费206.9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五、2021年“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说明
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0.3万元,决算0.3万元。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情况
2021年武山县教育局无因公出国(境)经费。
2.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支出情况
2021年武山县教育局无公务用车购置费和公务用车运行费。
3.公务接待费用支出情况
2021年本单位公务接待费0.30万元,较上年0万元增加0.30万元,变动原因为2020年公务接待费0.34万元发生退汇。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单位2021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06.96万元,比 2020年539.86万元减少332.90万元,降低61.66%。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单位2021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140.2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140.2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140.2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2140.2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其中,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九、预算绩效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单位组织对2021年度预算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评价。共涉及资金2919.14万元。共组织对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普通高中免学费资金、学前教育幼儿免保教费、乡村教师生活补助、班主任津贴、督导经费、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工作经费、教师节慰问金、教师培训经费、高中教学质量提升奖励资金、教学质量优胜奖励金、教研经费、教育招考工作经费、教职工校方责任险、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工作经费、学区办公经费、中小学生运动会经费、退养民办教师生活补助费、高中学校设备采购项目、县一中搬迁经费、结转甘财教〔2019〕81号学生资助补助资金(高职免学费)等21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919.14万元。
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自评得分为100分、普通高中免学费资金自评得分为100分、学前教育幼儿免保教费自评得分为100分、乡村教师生活补助自评得分为100分、班主任津贴自评得分为94.82分、督导经费自评得分为96.6分、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工作经费自评得分为99.02分、教师节慰问金自评得分为95.55分、教师培训经费自评得分为90分、高中教学质量提升奖励资金自评得分为90分、教学质量优胜奖励金自评得分为97.2分、教研经费自评得分为90.22分、教育招考工作经费自评得分为100分、教职工校方责任险自评得分为99.95分、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工作经费自评得分为98.95分、学区办公经费自评得分为99.6分、中小学生运动会经费自评得分为90.65分、退养民办教师生活补助费自评得分为100分、高中学校设备采购项目自评得分为100分、县一中搬迁经费自评得分为100分、结转甘财教〔2019〕81号学生资助补助资金(高职免学费)自评得分为100分。
十、相关专业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中央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以前各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6.上年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一般公共服务(类)纪检监察事务(款)派驻派出机构(项):指由纪检监察部门负担的派驻各部门和单位的纪检监察人员的专项业务支出。
8.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以及从非财政拨款结余中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
9.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10.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1.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业务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3.“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指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往返机票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购置公务用车支出及公务用车使用过程中所发生的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4.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以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