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山县四门学区2021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一、单位基本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单位主要区职责
武山县四门学主要业务范围包括指导辖区内义务教育阶段教育教学工作。
二、单位构成及人员情况
我单位共有职工221人,其中在职职工221人。
二、武山县四门初级中学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2021年度,收入总计为2582.51万元,其中:
1.财政拨款收入2579.21万元,为县包干经费及省、市专项资金。较2020年度决算数2489.51万元增加89.70万元,增长2.14%,主要原因人员经费的增加。
2.上年结转和结余79.94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结转到当年或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全部为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
(二)支出决算情况
2021年度,武山县四门学区支出为2653.45万元。其中:
基本支出2618.16万元,较2020 年度决算数2702.41万元减少84.25万元,减少1.27%,主要原因公用经费的减少。
(三)财政拨款收入决算情况。
2021年度,武山县四门学区财政拨款收入总计2579.2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579.21万元,与上年1007.40万元相比增加21.5万元,增长2.1%;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与上年45.71万元相比减少45.71万元,减少100%。主要原因没有安排政府性基金预算。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21年度,武山县四门学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总计2653.45万元,与上年1031.76万元相比增加9.15万元,增长0.88%;完成年初预算1031.76万元的100%,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的增加,项目资金的增加。
1. 教育支出2618.16万元,主要用于人员工资、年终奖金、取暖补贴发放和商品和服务支出,完成年初预算985.05万元的106%,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的增加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武山县四门学区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647.09万元,其中:教育支出2615.11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9.87万元。
1.人员经费1551.8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1189.24万元、津贴补贴268.43万元、奖金59.65万元、其他社会保险缴费32.44万元、生活补助326.11万元、奖励金138.57万元。
2.日常公用经费409.9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166.52万元、水费2.02万元、电费9.85万元、邮电费6.53万元、取暖费21.38万元、差旅费7.58万元、维修(护)费165.89万元、劳务费23.22万元、工会经费6.21万元。
五、2021年“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说明
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0万元,决算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0%,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情况
2021年武山县四门学区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无因公出国(境)经费。
因公出国(境)组团情况:本年度本单位使用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出国(境)团组织0个,共有0人;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出国(境)团组0个,增加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支出情况
2021年武山县四门学区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无新购置车辆。
2021年武山县四门学区公务用车运行费0万元,无公务用车。
3.公务接待费用支出情况
2021年本单位公务接待费0万元,较上年0万元减少0万元,下降0%,变动原因为上级业务检查次数及人数均下降,同时,我单位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减少陪同人数,厉行节约,从严控制支出,因此,接待费相应减少。
其中国内公务接待共0批次,接待人次0人,较上年下降0%,减少0万元。无国外公务接待费。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单位2021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万元,比 2020年0万元增加0万元,增长0%。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单位2021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5.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5.7万元。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其中,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九、预算绩效情况
无
十、相关专业名词解释
例如:
1.财政拨款收入:指中央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以前各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6.上年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一般公共服务(类)纪检监察事务(款)派驻派出机构(项):指由纪检监察部门负担的派驻各部门和单位的纪检监察人员的专项业务支出。
8.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以及从非财政拨款结余中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
9.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10.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1.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业务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3.“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指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往返机票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购置公务用车支出及公务用车使用过程中所发生的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4.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以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