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深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稳定就业形势,推动县域经济发展,根据《甘肃省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办法》精神,现将办理2025年创业担保贷款的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实施范围
创业担保贷款扶持对象是具备规定条件的个人创业者或小微企业。个人创业者贷款额度最高为30万元。对符合条件的借款人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的适当提高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符合条件个人条件贷款额度上限之和的110%,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财政部门部分贴息(财政部门给予贷款实际利率50%贴息,剩余50%利息由个人承担),到期不展期。小微企业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400万元,期限2年,对符合贴息政策的企业财政部门部分贴息(财政部门给予贷款实际利率50%贴息,剩余50%利息由企业承担),到期不展期。
(一)个人创业者
1. 申请范围: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扶持范围为在武山县境内从事个体经营、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创业的城乡劳动者,法定劳动年龄内(年满16周岁且贷款期限内未达到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年龄),具体包括: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脱贫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
2. 申请条件及资料个人创业者除助学贷款、脱贫人口小额信贷、住房贷款、购车贷款以外、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申请人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本人及其配偶无其他贷款。借款人不能有单位缴存社保。
自2003年以来,已累计享受过3次创业担保贷款的人员不得申请;已享受过1次创业担保贷款,但贷款未按期足额还清的人员不得申请。
所有申请人员需提供《个人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审核表》、个人身份证、户口本、营业执照、个人信用报告(已婚人员为夫妻双方),需提供反担保人员还要提供相关反担保材料。
不同类别借款人还需分别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和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须持有《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
(2)复员转业退役军人须持有复员转业退役相关证明;
(3)刑满释放人员须持有刑满释放相关证明;
(4)高校毕业生(大专以上未就业),须持有《毕业证书》;
(5)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须持有企业出具的相关证明;
(6)网络商户须办理工商注册登记且在第三方网络平台实名注册;
(7)脱贫人口须持有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证明;
(8)上述人员合伙创业还须持有《合伙企业营业执照》。
3. 担保方式
个人创业贷款由武山县金信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提供政府担保。其中:贷款额度在10万元(含10万)以下,免除担保;10万元以上需提供反担保。反担保形式采取以下方式:①以第三责任人作为反担保人,反担保人为我县行政事业单位和具有固定收入的其他行业工作人员,并出具本人工资收入证明。②以抵押品、质押品进行反担保,抵押品、质押品包括产权明晰的房屋和商铺等。③可以用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进行反担保。
二、小微企业(符合条件的“扶贫车间”)
1.申请条件及资料:属于现行中小微划型标准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经营状况良好,上一年度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不包括大学生村官、留学回国学生、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含新招人数)1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5%)、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小微企业。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申请对象应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和不良信用记录。
申请者需提供以下资料:
①《企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审核表》及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②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③企业章程复印件
④职工花名册(对上一年度新招用员工进行注明);
⑤上一年度新招员工身份证、劳动合同复印件以及相关证明(参照个人创业者提供的证件);
⑥企业工资表复印件;
⑦企业出具无拖欠职工工资、无欠缴社会保险费的承诺书原件;
⑧反担保相关材料。
2. 担保方式:由武山县金信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提供担保,企业须提供两名县级财政部门全额供给的行政事业单位在职职工(距法定退休年龄3年以上)做为反担保人,或提供合法有效的房产做为反担保抵押物,抵押人需到相关部门依法办理批准、核准和登记备案手续,且抵押率为50%。
三、贷款利率
创业担保贷款利率上限为LPR+250BPS。
四、办理程序
(一)办理流程:
1. 个人申请者办理流程
个人申请者在户籍(创业地)所在村(社区)领取《个人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审核表》,经村(社区)推荐后报武山县人社局审核,县人社局审核后推荐给担保机构,担保机构审核后交由经办银行审核放贷。
2. 小微企业申请者办理流程
小微企业申请者在县人社局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直接办理。
(二)办理地点及时间:
1.办理地点:武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4楼
2.办理时间:即日起至2025年12月每个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五、注意事项
1.所有申请人员,必须提供个人真实有效证件的原件,提供虚假证件者,经查实取消贷款资格,三年内不得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严禁企业在职职工和退休申请创业担保贷款;严禁公益性岗位安置人员申请创业担保贷款;严禁行政事业单位在职和退休职工申请创业担保贷款;严禁在校学生申请创业担保贷款。
3.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获得创业担保贷款的,通过参加公务员、事业单位等考试就业的上岗后6个月内必须归还贷款。
4.贷款申请人户口所在地和创业地不一致时,在户口所在地或创业地可择其一家进行申请。
5.财政贴息实行“先付后贴”,即借款人从获得贷款之日起,根据贷款合同先期支付利息,待财政部门贴息资金拨付到经办银行后,经办银行划入借款人账户。
政策咨询电话:人社部门 0938—3555196
担保机构 0938—3420513
武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2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