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能
1.负责全县贯彻执行有关植物保护的法律法规,宣传普及植物保护、植物检疫知识。
2.负责开展全县检疫对象调查,承担植物产地与调用检疫,做好植物检疫工作,防止危险性病虫草的传播蔓延。
3.负责指导全县大田病虫草鼠害防治工作,开展农作物病虫草鼠监测工作。
4.负责收集全县病虫测报和防治工作资料,负责推广植保新技术。
5.负责全县农药市场监管,推广无公害农药尤其是生物农药,组织植物保护新技术、新农药、新药械的试验、示范、评价和推广。
(二)、机构设置情况(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武山县植保植检工作站成立于1987年,隶属于武山县农业局,属公益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我单位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核定编制人数7人,其中:行政编制人数1人,事业编制人数7人,其他编制人员2人。
二、武山县植保植检工作站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
2021年度,收入总计为246.8万元,其中:
1.财政拨款收入237.02万元,较2020年度决算数147.6万元增加89.42万元,增长60%,主要原因项目资金增加。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较2020 年度决算数没有变化。
3.事业收入0万元,为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较2020年度决算数没有变化。
4.其他收入0万元,较2020年度决算数没有变化。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 2020年度决算没有变化。
6.上年结转和结余9.78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结转到当年或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
(二)支出决算情况
2021年度,武山县植保植检工作站支出为246.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8.53万元,较2020 年度决算数65.6万元增加2.93万元,增长4.5%,主要原因人员增加。项目支出178.28万元,较2020 年度决算数88.35万元增加89.93万元,增长101.79%,主要原因为农作物病虫害防治资金增加。
按照功能科目分类:卫生健康支出0.11万元,农林水支出246.69万元。
(三)财政拨款收入决算情况。
2021年度,武山县植保植检工作站财政拨款收入总计246.8万元,与上年163.73万元相比增加83.07 万元,增长50.74%。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37.02万元,与上年147.6万元相比增加89.42万元,增长60.58%;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与上年相比无变化。主要原因项目资金增加。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21年度,武山县植保植检工作站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总计246.8万元,与上年153.95万元相比增加92.85万元,增长60%,增长原因为项目支出增加。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11万元,主要用于职工体检。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0万元.
3.农林水支出246.69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武山县植保植检工作站2021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68.5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68.42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0万元;农林水支出0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0.11万元。
1.人员经费67.1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2.日常公用经费1.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五、2021年“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说明
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0.2万元,决算0.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100%。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情况
2021年武山县植保植检工作站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无因公出国(境)经费。
2.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支出情况
2021年武山县植保植检工作站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无新购置车辆。
2021年武山县植保植检工作站公务用车运行费0万元,无公务用车。
3.公务接待费用支出情况
2021年本单位公务接待费0.2万元,较上年0.19万元增加0.01万元,增加5%,变动原因为上级业务检查次数及人数均增加,同时,我单位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减少陪同人数,厉行节约,从严控制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无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单位2021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62.5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60.2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34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62.58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其中,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九、预算绩效情况
2021年我站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在县财政部门的指导下,进一步扩大了预算绩效管理范围,重点对小麦病虫害防控补助资金,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补助资金、马铃薯晚疫病监测防控等项目开展项目支出预算绩效评价。
十、相关专业名词解释
例如:
1.财政拨款收入:指中央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以前各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6.上年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一般公共服务(类)纪检监察事务(款)派驻派出机构(项):指由纪检监察部门负担的派驻各部门和单位的纪检监察人员的专项业务支出。
8.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以及从非财政拨款结余中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
9.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10.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1.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业务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3.“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指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往返机票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购置公务用车支出及公务用车使用过程中所发生的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4.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以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