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基本概况
(一)主要职能
武山县农业农村经济服务中心的主要职能是负责全县面向农民收费等农民负担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及农业承包合同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建设;负责农村业务会计的培训、审计等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武山县农业农村经济服务中心为副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单位核定编制13人,年初实有11人,年末实有11人。
二、武山县农业农村经济服务中心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
2021年度,收入总计为633.22万元,其中:
1.财政拨款收入633.22万元,其中农林水支出636.93万元;卫生健康支出0.13万元。较2020 年度决算数增加451.03万元,增长247.55%,主要是项目资金增多。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
3.事业收入0万元。
4.其他收入0万元。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
6.上年结转和结余3.84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结转到当年或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部分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结转和结余。
(二)支出决算情况
2021年度,武山县农业农村经济服务中心支出为637.06万元。其中:
基本支出87.22万元,较2020 年度决算数89.19减少1.97万元,减少2.21%,主要是人员变动。
项目支出549.84万元,较2020 年度决算数107.59万元增加442.26万元,增长411.07%,主要是项目资金增多。
(三)财政拨款收入决算情况
2021年度,武山县农业农村经济服务中心财政拨款收入总计637.06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451.03万元,增长247.55%。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633.22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451.03万元,增长247.55%;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21年度,武山县农业农村经济服务中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总计637.03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440.28万元,增长223.74%;完成年初预算100%。其中:
1.卫生健康支出0.13万元。
2.农林水支出636.93万元,主要用于事业运行87.09万元,农村合作经济34.84万元,其他农业农村支出254万元,其他扶贫支出61万元,生产发展200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武山县农业农村经济服务中心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87.22万元,其中:
1.人员经费85.22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38.01万元、津贴补贴46.46万元、医疗费0.13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0.62万元。
2.日常公用经费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1.1万元、水费0.02万元、电费0.1万元、邮电费0.1万元、取暖费0.58万元、差旅费0.10万元。
五、2021年“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说明
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0万元,决算0万元。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情况
2021年我单位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较上年无变化。
2.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支出情况
2021年我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较上年无变化。
3.公务接待费用支出情况
2021年本单位公务接待费0万元,较上年无变化。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单位2021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万元。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单位2021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9.9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9.96万元。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九、预算绩效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单位组织对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评价。共涉及资金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0.78%。共组织对1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5万元。
自评表指标体系总分值为100分,包括全年执行数(10分)、三个一级指标,产出指标(50分),3个二级指标,3个三级指标,效益指标(30分),1个二级指标、1个三级指标 。满意度指标(10分),1个二级指标、1个三级指标。主要评价产出,绩效目标和满意度等情况。自评分100分。
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武山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工作经费项目全年预算数为5万元,执行数为5万元,完成预算的100%。主要产出和效果:通过宣传维护了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减少了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化解了矛盾。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时效指标设置不准;成本指标细化不准; 下一步改进措施:积极沟通,完善指标设置,及早开展工作,及时拨付资金。
武山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工作经费项目绩效自评综述:该项目于2021年度实施,年初县级财政以武财预[2021]1号文件下达武山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工作经费项目资金5万元。该资金主要用于通过宣传维护了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减少了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化解了矛盾。
十、相关专业名词解释
例如:
1.财政拨款收入:指中央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以前各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6.上年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一般公共服务(类)纪检监察事务(款)派驻派出机构(项):指由纪检监察部门负担的派驻各部门和单位的纪检监察人员的专项业务支出。
8.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以及从非财政拨款结余中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
9.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10.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1.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业务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3.“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指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往返机票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购置公务用车支出及公务用车使用过程中所发生的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4.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以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