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基本概况
(一)主要职能
武山县农广校负责农民教育培训管理工作,负责涉农中专学历教育、农民实用技术、技能培训;承担农民教育培训项目。
(二)机构设置情况
武山县农广校为副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隶属农业农村局,单位核定编制4人,实有人数为8人。
二、武山县农广校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
2021年度,武山县农广校收入总计为135.8万元,其中:
1.财政拨款收入123.8万元,为项目资金和事业运行资金。较2020年度决算数增加26.77万元,增加24.6%,主要原因是项目资金增加。
2.上级补助收入0元。2020年度决算数也是0元,无增减。3.事业收入0元,2020年度决算数也是0元,无增减。
4.其他收入0元,2020年度决算数也是0元,无增减。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元,2020年度决算数也是0元,无增减。
6.上年结转和结余11.99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结转到当年或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部分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结转和结余。
(二)支出决算情况
2021年度,武山县农广校支出为135.8万元。其中:
基本支出38.26万元,较2020年度决算数增加3.52万元,增加10.4%,主要是职工工资增加。
项目支出97.54万元,较2020年度决算数增加35.24万元,减增加56.6%,主要原因是项目经费支出增加。
(三)财政拨款收入决算情况
2021年度,武山县农广校财政拨款收入总计增加26.77万元,增加24.6%,主要原因是项目资金增加。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增加26.77万元,增加24.6%;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元,去年也是0元,与上年相比无增减。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21年度,武山县农广校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总计135.8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23.23万元,增加20.63%。其中:农林水支出135.71万元,主要用于项目经费支出和工资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武山县农广校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8.26万元,其中:
1.人员经费36.6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2.日常公用经费1.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五、2021年“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说明
2021年“三公经费”公务接待费预算0元,决算0万元,决算数小于预算数。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无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单位2021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16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163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163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2.163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九、预算绩效情况
无
十、相关专业名词解释
例如:
1.财政拨款收入:指中央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以前各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6.上年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一般公共服务(类)纪检监察事务(款)派驻派出机构(项):指由纪检监察部门负担的派驻各部门和单位的纪检监察人员的专项业务支出。
8.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以及从非财政拨款结余中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
9.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10.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1.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业务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3.“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指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往返机票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购置公务用车支出及公务用车使用过程中所发生的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4.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以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