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文旅规〔2025〕1号
各市州(甘肃矿区)文化和旅游部门、各相关文旅企业:
为持续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释放旅游消费潜力推动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以及中宣部与文化和旅游部、外交部等16家单位联合制定印发《入境旅游促进计划(2024-2026年)》等文件精神,推动甘肃省入境旅游发展,省文化和旅游厅制定了《甘肃省入境旅游奖励实施办法》,请遵照执行。
甘肃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5年7月1日
甘肃省入境旅游奖励实施办法
为推动甘肃省入境旅游发展,加强境外市场推广营销,引导文化和旅游企业积极开拓境外客源市场,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释放旅游消费潜力推动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要求,深入贯彻落实中宣部与文化和旅游部、外交部等16家单位联合制定印发《入境旅游促进计划(2024-2026年)》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奖励办法。
一、奖励对象
奖励对象为依法注册登记、取得相关业务经营许可,接待境外游客和开拓境外市场,对甘肃文化和旅游带来正向传播和产业增值效应的文化和旅游企业。
二、奖励条件及标准
(一)接待人次奖励
根据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旅游团队系统数据,申报主体接待入境游客,在甘肃停留3天2晚(含)以上,且进3个以上收费景区,全年达到1000人次(含)以上不足2000人次的,给予3万元一次性奖励;全年达到2000人次(含)以上不足3000人次的,给予4万元一次性奖励;全年达到3000人次(含)以上的,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
(二)开拓境外市场奖励
1.全程参加甘肃省文化和旅游厅组团组织的境外(含港澳台地区)文化旅游宣传推广活动的文化和旅游企业(承办此次境外宣传推广活动项目的文化和旅游企业不能申请该项),奖励每家参团文旅企业1名工作人员的国际往返交通费的50%(经济舱,含境外交通和境内中转)、境外食宿费的50%【食宿标准按照财政部、外交部《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财行〔2017〕434号)文件标准执行】。
2.文化和旅游企业自主赴境外(含港澳台地区)主要客源地或参加国际知名旅展开展甘肃文旅宣传推广活动,奖励每个企业1名工作人员的国际往返交通费的50%(经济舱,含境外交通和境内中转)、境外食宿费的50%,最长不超过4天3晚【食宿标准按照财政部、外交部《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财行〔2017〕434号)文件标准执行】。
三、奖励申报所需材料
(一)申报接待人次奖励
(1)事前填报。申报文化和旅游企业按照要求正确填报“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上的各项信息。
(2)事后申报。申报文化和旅游企业按要求提交如下申报材料:甘肃省入境旅游奖励申请表、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团队游客名单、景区订票信息、电子行程单、酒店入住确认单、财务结算单等。
(二)申报开拓境外市场奖励
1.申报参加甘肃省文化和旅游厅组团赴境外宣传营销奖励
(1)事前报告。申报文化和旅游企业至少在出发前一个月向甘肃省文化和旅游厅提交活动报告,包括参团方案、行程、乘坐的交通工具及人员名单。
(2)事后申报。申报文化和旅游企业在活动结束后按要求提交如下申报材料:①甘肃省入境旅游奖励申请表;②参团人员护照首页复印件、签证页复印件和出入境签章页复印件;③参团人员国际往返机票、境外城市间机票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在审核后退还申请企业);④参团人员参加公务活动的现场照片(每一场活动均需提供一张)。以上材料中的复印件和照片均需加盖申请企业的鲜章。
2.申报自主赴境外主要客源地或参加国际知名旅展开展甘肃文旅宣传推广活动奖励
自主赴境外客源地开展甘肃文化旅游宣传推广活动:
(1)事前报告。申报文化和旅游企业至少在项目启动前1个月向甘肃省文化和旅游厅报告详细的宣传营销活动方案(活动涉及背景板内容需体现甘肃文化旅游形象宣传口号或LOGO)、行程、出访人员名单及预算明细。
(2)事后申报。申报文化和旅游企业在活动结束后按要求提交如下申报材料:①甘肃省入境旅游奖励申请表;②出访人员护照首页复印件、签证页复印件和出入境签章页复印件;③出访人员国际往返机票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在审核后退还申请企业)④申请企业与活动承办商签订活动执行合同、发票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在审核后退还申请企业)、付款凭单;⑤活动情况报告(报告附件包括活动现场照片、视频等佐证材料等,至少提供2张出访人员在活动现场不同角度的照片)。以上材料中的复印件和照片均需加盖申请单位的鲜章。
自主赴境外甘肃主要客源地参加国际知名旅展开展甘肃文旅宣传推广活动:
(1)事前报告。申报文化和旅游企业至少在出发前1个月向甘肃省文化和旅游厅报告赴境外参展方案和行程、参展人员名单及预算明细。
(2)事后申报。申报文化和旅游企业在活动结束后按
要求提交如下申报材料:①甘肃省入境旅游奖励申请表;②购买展位的发票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在审核后退还给申请企业),没有购买展位可不提供;③参展人员国际往返机票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在审核后退还给申请企业);④参展人员护照首页复印件、签证页复印件和出入境签章页复印件;⑤旅展主办方邀请函或参展门票;⑥至少提供2张参展人员在活动现场不同角度的照片。以上材料中的复印件和照片均需加盖申请企业的鲜章。
四、奖励资金来源
奖励资金从甘肃省文化和旅游厅年度预算资金列支(“八个一”文化品牌和文旅融合发展专项资金)。
五、奖励申报受理及程序
奖励每年结算一次,以本奖励办法正式发布之日为起点,一年为一个奖励周期。奖励申请截止日期为奖励周期结束后一个月,逾期视为自动放弃,不予申报。省外组团社、省内地接社及委托的省内二级地接社均可申报“接待人次奖励”,以首先申报并材料完备者给予奖励,同一个团组奖励一次。甘肃省文化和旅游厅委托第三方有审核资质的中介机构对符合要求的申报资料进行集中审核。审核结束后提交审核报告,在厅官网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者及时兑现奖励资金。
六、监督与追责
(一)申报奖励的文化和旅游企业应按本办法要求,准确提供申报资料,积极配合甘肃省文化和旅游厅等有关部门完成审核工作。对超出申报时间或不在规定期限申报的不予奖励。对于申报资料弄虚作假的,经查实后取消其当年奖励资格,在行业内予以通报批评及媒体曝光,并提供给有关部门纳入社会信用记录。
(二)对已完成的奖励进行后续跟踪监督,受补贴名单将在甘肃省文化和旅游厅官网公布,接受行业监督及举报。对经举报查实弄虚作假的文化和旅游企业,甘肃省文化和旅游厅将收回奖励资金,取消其3年内申报奖励资格。
(三)全年如发生重大旅游安全责任事故和因旅游服务质量引起重大投诉的文化和旅游企业取消奖励资格。
七、附则
本奖励实施办法自下发之日起试行两年,由甘肃省文化和旅游厅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