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山县卫生健康局(以下简称县卫生健康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卫生健康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起草卫生健康、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与规范性文件草案,统筹规划卫生健康资源配置,指导区域卫生健康规划的编制和实施。指导实施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
(二)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建议。加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力度,推进管办分离,落实现代医院管理制度,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三)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县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以及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根据国家检疫传染病和监测传染病目录,制定全县卫生应急和紧急医疗救援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和风险评估计划,负责卫生应急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和医疗卫生救援,报告法定传染病疫情和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四)负责拟订全县卫生健康人才发展规划,指导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卫生健康系统领导班子、职工队伍、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全科医生等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培养,落实国家住院医师和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负责推进全县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
(五)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
(六)负责制定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测、调查、评估和监督,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建立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组织实施《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履约工作。
(七)负责全县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业准入管理并监督实施,制定医疗机构及其医疗服务、医疗技术、医疗质量、医疗安全以及采供血机构管理的规范、标准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国家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制定和实施医疗机构服务规范、标准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服务规范。
(八)负责全县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组织建立计划生育利益导向、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和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等机制。
(九)负责组织拟订并实施基层卫生、妇幼健康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全县基层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拟订卫生健康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
(十)负责卫生健康宣传教育、健康促进和信息化建设等工作,依法组织实施卫生健康统计调查。
(十一)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县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技术标准。加强医疗机构和公共卫生领域的中医药建设,加大中医药人才培养力度,协调推进中医药服务贸易和中医药相关产业建设。
(十二)承担有关干部保健工作,负责全县重大会议和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三)负责公众健康权益保障工作,维护患者在就医过程中的基本权益和老年人合法权益。
(十四)指导县计划生育协会的业务工作。
(十五)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职能转变。县卫生健康局应当树立大卫生、大健康理念,推动实施健康武山战略,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促健康、转模式、强基层、重保障为着力点,把以治病为中心转变到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为人民群众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一是更加注重预防为主和健康促进,加强预防控制重大疾病工作,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健全健康服务体系。二是更加注重工作重心下移和资源下沉,推进卫生健康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向农村覆盖、向边远地区和生活困难群众倾斜。三是更加注重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四是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大公立医院改革力度,推进管办分离,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
(十七)有关职责分工。
1.与县发展和改革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局负责开展人口监测预警工作,完善地方生育政策,研究提出与生育相关的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议,促进生育政策和相关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参与制定人口发展规划和政策,落实国家、省、市和我县人口发展规划中的有关任务。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组织监测和评估人口变动情况及趋势影响,完善人口预测预报制度,开展重大决策人口影响评估,完善重大人口政策咨询机制,落实国家人口发展战略,拟订人口发展规划和人口政策,研究提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以及统筹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政策建议。
2.与县民政局的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局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县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全县养老服务工作,起草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3.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的职责分工。(1)县卫生健康局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会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组织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县卫生健康局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及时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对于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需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应当及时向县卫生健康局提出建议。(2)县卫生健康局负责对餐具、饮具集中消毒企业的作业场所,清洗消毒设备或者设施,生产用水和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餐具、饮具的出厂检验,餐具、饮具的包装标识进行监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对餐饮单位自行洗消的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的容器进行监管。两部门要建立协调配合机制,在监管工作中发现餐具、饮具不合格的,应当及时相互通报。(3)县卫生健康局在调查处理传染病或者其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发现与食品安全相关的问题,应当及时通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4)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县卫生健康局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
4.与县医疗保障局的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局、县医疗保障局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行政审批股)。负责综合协调机关政务、事务、内务和服务工作,制定机关各项工作制度;负责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相关工作;负责起草综合性文稿和材料;负责重大事项督查督办工作,落实卫生健康系统重点工作目标责任制和月通报制度;负责安排和组织年度卫生健康工作会议和其他综合性会议;负责机要、档案、保密、机关财务和资产管理;负责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督办工作;负责机关公务接待、安全保卫、食堂管理、卫生保洁、绿化亮化、水暖电等服务性工作;承担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负责对外交流合作相关工作。承担机关党的建设和指导各医疗卫生单位党的建设工作,负责党员发展和党员教育、管理、服务、监督,抓好党员队伍建设。
(二)人事股。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干部队伍建设等工作;指导推进卫生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协调卫生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和重点学科建设;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卫生健康系统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评审、职称聘任、年度考核等工作;负责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和护士资格考试报名工作;负责上报各种人事统计报表,审核上报各类人员的工资晋升及相关福利;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全县卫生健康相关人员招考、录用工作;负责局机关干部职工管理、考勤、考核及重大事项报告工作;负责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培养和管理工作。做好全县卫生健康系统先进评选表彰工作;负责干部教育培训、老干部和统战工作。
(三)规财股。负责拟定全县卫生健康中长期发展规划,指导区域卫生健康规划的编制和实施;负责拟订卫生健康内部财务管理制度,负责下属单位预算、决算、财务、国有资产、非税收入、银行账户、票据等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组织编制部门财务预算、决算;组织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提出医疗服务和基本药物价格政策建议;协调指导县级医疗卫生健康机构资产管理与政府采购工作;指导、监督卫生健康经费,计划生育奖励扶助经费及社会抚养费管理使用;综合协调公共卫生项目工作;统一管理和利用国外卫生贷款和国内外其它援助项目。
(四)医政医管股。负责拟定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负责医疗机构设置和执业许可,以及医疗机构分级、分类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医疗机构运行监管、考核、评审与评价,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负责治理过度医疗、乱收费和重复收费等工作;负责医师资格考试和医护人员注册管理工作;负责村医订单定向医学生培养和管理工作;负责护理管理工作,指导全县护理队伍建设;负责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负责大型医疗器械配置及临床应用管理;指导全县紧急医疗救援和采供血体系建设;协助做好突发公共事件中西医联合救治和血液安全管理工作;拟定并指导实施医院感染管理、临床药事管理和临床实验室管理的规章、规范;负责临床医学中心、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工作;负责拟订全县卫生健康科技教育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督工作。组织开展住院医师、专科医师培训等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教育工作;协调推进行业对口帮扶;负责组织实施国家药物政策与基本药物制度,对全县各级医疗机构基本药物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负责拟订维护公众健康权益、卫生健康纠纷处理相关政策措施。指导基层依法调解处理卫生健康服务纠纷,引导公众维护合法健康权益。综合协调和承担全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和紧急医学救援工作,组织编制专项预案,承担预案演练的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工作。指导卫生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报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指导卫生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承担维护稳定和重大活动卫生保障任务。指导科研项目管理、新技术应用、科研基地建设。指导行业学术团体管理工作。
(五)中医股。负责拟订全县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人才发展规划和全县中医药防治重大疾病规划。负责中医医疗机构审批和人员准入工作,落实医务人员执业标准和服务规范,指导监督管理中医医疗机构的医学、教学等工作。组织开展中医药师承教育、继续教育及名中医评选等工作。协调推进中医药产业发展、中医药文化建设、养生保健及旅游产品开发。协助开展全县中药资源普查,促进中药资源保护、开发和合理利用,参与制定全县中医药产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和中医药的扶持政策。协调推进中医药服务贸易、交流合作和中医药相关产业建设。
(六)体制改革和药物政策股。研究提出全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大政策、措施的建议。承担组织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协调推进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对医疗卫生综合改革进行考核和评估。组织实施国家药物政策与基本药物制度,提出医疗服务和基本药物价格政策建议,开展药品使用检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监测预警。承担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七)公共卫生股。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负责全县基本公共卫生及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拟订全县重大疾病防治规划、国家免疫规划和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完善重大疾病防控体系,防止和控制疾病的发生和疫情的蔓延;报送法定传染病疫情信息;组织实施《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履约工作。负责开展重点职业病监测、专项调查、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和职业人群健康管理工作。负责拟订卫生健康宣传教育规划,指导全县卫生健康系统宣传网络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卫生健康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活动和爱国卫生运动,指导行业精神文明建设,承担卫生健康科学普及、新闻发布和先进典型的宣传报道工作。承担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八)基层卫生股。承担综合管理农村基层卫生保健工作,负责拟订全县农村卫生事业发展规划;监督指导农村卫生政策的落实; 拟订全县农村基层卫生健康教育规划、规范并组织实施;负责基本建设、大型修缮、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工作;负责推进乡镇卫生院乡村一体化建设。贯彻落实健康扶贫政策措施,保障贫困人口享受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提升贫困地区医疗服务能力和医疗保障水平。
(九)人口监测和家庭发展股。承担人口统计与人口监测预警工作,监测基层计划生育工作发展动态与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动态,协助做好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完善生育政策并组织实施;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负责计划生育家庭“三项制度”的完善、管理与实施,落实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养老保障相关配套政策,协调部门单位及时落实计划生育家庭的相关优先优惠政策,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制度。
(十)干部保健和老龄健康股。负责落实干部保健政策和医疗保健工作。负责拟订并协调落实应对老龄化的政策建议,落实医养结合的政策、标准和规范,建立和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协助做好老年人维权和优待工作。承担县干部保健委员会办公室、县老龄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十一)妇幼健康股。负责拟订妇幼卫生健康政策、地方标准和规范,推进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及业务工作,负责农村妇女“两癌”筛查工作。指导妇幼卫生、出生缺陷防治、婴幼儿早期发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和生育技术服务工作。
负责人:王立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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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班时间: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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