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山县中医医院 2022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按照《预算法》、《预算法实施条例》和《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等有关规定,现将2022年部门预算公开如下:
一、部门职责
(一)负责为人民群众提供中西医医疗、预防、保健、康复等医疗卫生服务。
(二)贯彻落实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中西医并重方针和国家中医药法律法规,执行中医药政策;指导全县各医疗机构发展中医药和中西医结合业务建设。
(三)确保全县人民中西医疗健康需求,建立与地方经济发展相适应的中西医结合医疗环境。加强中医医院标准化管理。
(四)承担意外灾害事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医疗急救及社区预防、保健和康复医疗服务工作,开展各种医疗保健卫生知识宣传普及。
(五)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医药健康管理项目的实施和日常管理。
(六)承担中医药人才培养,中医药继续医学教育工作。
(七)做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等定点医疗机构的各项工作。
(八)承担县委、县政府及县卫生健康局交办的其他卫生工作
二、机构设置
我院共有职工336人,其中正式职工148人,临时人员188人,离休0人,退休0人,遗属3人。医院编制床200张,实际开放床位200张。下设有8个职能科室,8个临床科室,3个医技科室,6个医辅科室。我单位是武山县卫生健康局管理下的二级事业单位。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2年预算收入945.71万元,比2021年预算增加233.37万元,增长32%,增长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945.71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2年支出预算945.71万元,比2021年预算增加233.37万元,增长32%。增长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62万元。
2.卫生健康支出944.09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情况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945.71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22年基本支出945.71万元,其中人员经费945.71万元,公用经费0万元。比2021年预算增加233.37万元,增长32%,增长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
(二)项目支出。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项目支出预算0 万元,比2021年预算增加0万元,增长(下降)0%,增长的主要原因是无。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情况
2022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项目支出预算0 万元,比2021年预算增加0万元,增长0%,增长的主要原因是无。主要项目是:无。(无政府性基金预算:2022年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支出)。
六、“三公”经费、培训费、会议费等财政拨款情况
(一)“三公”经费情况。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0万元,比2021年增加0万元,增长0%。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比2021年预算增加(减少)0万元。
2.公务接待费0 万元,比2021年预算增加(减少)0万元,增加(下降)的主要原因是:无 。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比2021年预算增加(减少)0万元,增加(下降)的主要原因是无。
(二)培训费情况。培训费0万元,比2021年预算增加(减少)0万元,增加(下降)的主要原因是:无。
(三)会议费情况。会议费0万元,比2021年预算增加(减少)0万元,增加(下降)的主要原因是:无。
(四)机关运行费情况。机关运行经费0万元,比2021年预算增加(减少)0万元,增加(下降)的主要原因是:无。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政府采购情况。2022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439.318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349.649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86.3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3.369万元。
(二)非税收入情况。2022年本部门共有0个项目涉及非税收入,计划征收0万元(2022年本部门无非税收入预算:2022年本单位无非税收入)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上年末固定资产金额为14071.12万元。其中办公用房11377.61平方米,价值3416.12万元;共有公务用车4辆,价值86.84万元;单价20万元以上的设备价值11591.49万元。2022年本单位拟购置固定资产1523万元,主要为核磁共、其他零星医疗设备、办公用具、软件类、建筑安装工程等,已列入政府采购预算。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2022年部门预算纳入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共计0 个,涉及财政支出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项目0个,涉及财政支出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0个,涉及财政支出0万元。2022年本单位纳入部门整体支出预算绩效管理。
八、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基本支出:预算单位保障正常运转,完成正常工作任务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三公”经费: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5.政府性基金:指为支持特定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事业发展,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无偿征收的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6.其他收入: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
7.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