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山县龙台卫生院2022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按照《预算法》、《预算法实施条例》和《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等有关规定,现将2022年部门预算公开如下:
一、部门职责
1.负责本乡镇的卫生工作法律、法规、政策的贯彻执行,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的制订,公共卫生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2.负责本乡镇的基本医疗服务,负责全镇常见病、多发病的诊断治疗;配合上级医疗机构负责本辖区内急诊急救;
3.负责本乡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报告,并依据上级部门要求组织实施处置;计划免疫冷链运转、及疫苗接种(包括新冠疫苗的接种)、妇幼保健、计划生育及老年人、高血压、糖尿病、重型精神疾病、肺结核病人的统一管理、对辖区内各个学校饮食、饮水进行监督,对全镇人民进行健康教育、指导,推广中医适宜技术;负责全镇县外报销及院内报销事宜,负责对辖区内村卫生室合作医疗业务的指导和审核工作;
4.负责本辖区内的卫生信息统计、分析、上报;
5.负责对本辖区内村级卫生组织和乡村医生的业务指导和培训;
6.负责承办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委托的相关业务或事项;负责上级卫生行政部门下达的其他工作。
7.贯彻执行党的卫生工作方针政策和国家卫生法律、法规,以公共卫生服务为主,面向农村居民提供综合性卫生服务,受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委托承担辖区内预防保健基本医疗、健康教育、康复和计划生育技术等工作。
二、机构设置
(一)机关内设机构
我单位共有职工25人,其中正式职工19人,临时人员6人,离休0人,退休3人,遗嘱1人。下设医疗科室:全院设有病房、中西药房、中心药库、中医科、内科、急诊科、中医馆、收费室、办公室、院长办公室、院监委、财务室、出纳室等科室。公共卫生科设置:计划免疫、精神卫生科、卫生监督协管办公室、妇幼保健室、公卫科、健康促进模式办公室、计划生育室、医保办公室等科室。医技科室设:放射科、检验室、B超室、心电图室等科室。
(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
无
(三)其他事业单位
无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 。2022年预算收入137.62万元,比2021年预算增加 34.26万元,增长24.8 %,增长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增长。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37.62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2年支出预算137.62万元,比2021年预算增加34.26万元,增长24.8%。增长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增长。包括:
卫生健康支出137.62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情况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37.62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22年基本支出137.62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37.62 万元,公用经费0.00万元。比2021年预算增加34.26万元,增长24.8%,增长(下降)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增长。
(二)项目支出。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项目支出预算0.00万元,比2021年预算减少2.69万元,下降100%,下降的主要原因是2021年有上年结余数,2022年无上年结余。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情况
无政府性基金预算:2022年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支出。
六、“三公”经费、培训费、会议费等财政拨款情况
(一)“三公”经费情况。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0.00万元,比2021年增加(减少)0.00 万元,增长(下降)0.00%。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0.00 万元。
2.公务接待费0.00万元。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00万元。
(二)培训费情况。培训费0.00万元。
(三)会议费情况。会议费0.00 万元。
(四)机关运行费情况。机关运行经费0.00万元。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政府采购情况。2022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额78.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78.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00万元。
(二)非税收入情况。2022年本部门无非税收入预算:2022年本单位无非税收入。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上年末固定资产金额为481.24万元。其中办公用房60 平方米,价值39.06 万元;共有公务用车0辆,价值0.00 万元;单价20万元以上的设备价值128.48 万元。2022年本单位拟购置固定资产78.5万元,主要为电脑、打印机、空调、办公桌椅等,已列入政府采购预算。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2022年部门预算纳入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共计0 个,涉及财政支出0 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项目0 个,涉及财政支出0 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0个,涉及财政支出0 万元。2022年本单位纳入部门整体支出预算绩效管理。
八、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基本支出:预算单位保障正常运转,完成正常工作任务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三公”经费: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5.政府性基金:指为支持特定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事业发展,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无偿征收的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6.其他收入: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
7.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