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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应急管理厅2022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发布机构: 索引号:yjglj-2022-00038 来源: 时间:2022-09-16  作者: 【字体:  【下载Word】 【下载PDF】
 

甘肃省应急管理厅

2022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依法行政工作,落实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责任,规范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行为,根据《安全生产法》《甘肃省安全生产条例》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的通知》有关规定,结合全省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制定省应急管理厅2022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紧紧围绕深化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盯紧安全风险和突出问题,通过强化监督检查力度,坚持精准执法,提高行政执法效能,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防范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为保障甘肃经济社会发展提供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

(一)工作目标。通过强化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督促各生产经营单位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省生产安全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继续下降,减少较大事故,遏制重特大事故,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着眼于破解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存在的深层次矛盾和突出问题,有效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

(二)主要任务。深入开展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督促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全面排查和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提升生产经营单位本质安全水平;持续抓好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监管,深入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生产经营行为,强化治本攻坚;着力加强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不断提升安全保障能力和安全监管能力。

三、监督检查工作日测算

(一)2022年监督检查计划起止时间

202211日至20221231

(二)总法定工作日:3237天

目前,省应急管理厅定编人数为150人,实际在岗人员144人。减去机关党委、人事、宣教、煤炭工会、财务、后勤人员等67人,到农村开展乡村振兴驻村工作人员7人,全厅共有监管执法人员70人。其中:应急指挥、综合减灾、救援协调、火灾防治、防汛抗旱、救灾物资保障等自然灾害监管执法人员45人,安委会办公室综合协调人员7人,执法监督人员5人,具体负责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人员13人。2022年全年共365天,52周,双休日105天,元旦、春节、五一、端午、国庆等法定假日共计11天。国家法定工作日=365-105-11=249天。

总法定工作日=国家法定工作日×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人员数量=249(天)×13(人)=3237

(三)其他执法工作日:1751

1.开展安全生产综合监管、督导、检查、考核:预计需用432个工作日。

2.实施行政许可:预计需用374个工作日。

3.组织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预计需用190个工作日。

4.调查核实安全生产投诉举报:预计需用140个工作日。

5.办理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登记、备案:预计需用90个工作日。

6.开展对中介服务机构的监督检查:预计需用30个工作日。

7.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预计需用205个工作日。

8.进行行政复议、应诉:预计需用80个工作日。

9.完成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部门安排的执法工作任务:预计需用210个工作日。

(四)非执法工作日:1285

1.机关值班:预计需用105个工作日。

2.学习、培训、考核、会议:预计需用350个工作日。

3.检查指导下级部门工作:预计需用310个工作日。

4.参加党群活动:预计需用300个工作日。

5.法定年休假、病假、事假:预计需用220个工作日。

(五)监督检查工作日:201

监督检查工作日=总法定工作日-其他执法工作日-非执法工作日=3237-1751-1285=201天。

四、重点检查安排

(一)重点检查单位范围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17150号)、省应急管理厅《关于推进安全生产分级分类执法的指导意见(试行)》(甘应急办〔202157号)要求,依法对省级监管职责范围内的中央企业二级单位总部(分公司、子公司等)、省属企业总部(总公司、集团公司)和生产经营范围涉及全省的大型企业总部(总公司、集团公司)中有下列情况的单位开展重点检查:

1.安全生产风险较高的生产经营单位:

1中央在甘或省属地下矿山,初期坝坡脚起至下游尾矿流经一公里范围内有居民或重要设施的尾矿库,石油天然气开采生产经营单位

2)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生产经营单位;

3)烟花爆竹批发单位;

4)金属冶炼生产经营单位;

5)涉爆粉尘生产经营单位;

6)安全生产标准化未达标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落实不到位的生产经营单位。

2.近三年发生过较大生产安全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

3.省级纳入安全生产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对象的生产经营单位;

4.发现存在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

5.按照试生产或者复工复产的生产经营单位;

6.其他应当纳入重点检查安排的生产经营单位。

(二)重点检查单位数量、名称及检查频次

全年重点检查生产经营单位60家。其中煤矿15家、金属非金属矿山14家、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企业13家、冶金等工贸企业18家(企业名单见附件2)。

各执法处室对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年内至少进行一次重点检查,并根据检查情况确定是否进行复查。

五、一般检查安排

(一)一般检查单位范围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17150号)、省应急管理厅《关于推进安全生产分级分类执法的指导意见(试行)》(甘应急办〔202157号)要求,一般检查单位范围为:

1.省级负责监督检查的重点检查单位以外的生产经营单位;

2.其他应当纳入一般检查安排的生产经营单位。

(二)一般检查单位数量及检查频次

全年一般检查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低于40家(年度监督检查企业总数的40%),由相关处室采取双随机抽查方式实施。

六、监督检查有关要求

(一)监督检查前的准备工作

1.各承担监督检查任务的处室应根据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统筹考虑监督检查工作日数量、专业技术力量、执法检查装备力量等实际情况,以及分管行业(领域)阶段性安全生产特点规律,编制本处室的年度监督检查计划。

2.各承担监督检查任务的处室应当明确每次具体监督检查任务,编制现场检查方案,明确被监督检查单位基本信息、检查内容及检查方式等。

3.开展检查前在“互联网+监管”“互联网+执法”系统中创建执法计划,采用双随机抽查方式进行,监督检查需包含“执法告知、现场检查、交流反馈”三个重要环节,可邀请安全生产隐患排查专家库内专家协助开展隐患排查工作。

(二)现场检查、现场处理和处罚

1.监督检查人员应当按照现场检查方案,开展监督检查活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或隐患,应当依法作出现场处理决定。

2.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按照谁检查、谁负责的原则,在规定的时间内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

3.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需要进行处罚的,应当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三)归档

监督检查结束后,承办人应当将现场检查方案、现场检查记录、现场处理文书等一并归档,检查结果及时录入“互联网+监管”“互联网+执法”和“行政执法公示”系统;对于立案调查,需要实施行政处罚的,还应当将行政处罚告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回执、处罚落实情况等制作成案卷一并归档。

(四)调整、报批程序

2022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因工作需要进行部分调整或者变更的,由相关处室书面提出具体调整或者变更意见,经分管厅领导同意,提交法规处报请厅主要领导批准后施行。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依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开展监督检查活动,是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甘肃省安全生产条例》、明晰监督检查责任的有效举措。承担监督检查任务的各处室应加强组织领导,提前做好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实施的各项准备工作,妥善处理好日常工作事项,不能以人员、装备、时间不足为由影响监督检查计划的实施,维护监督检查计划的严肃性。

(二)规范监督检查行为。承担监督检查任务的各处室要深入分析全省范围内分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形势,抓住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的重点、难点。监督检查过程中,要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实行“启动会+现场执法检查+总结会”、“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岗位操作人员全过程在场”和“执法+专家”的“三位一体”执法模式,规范监督检查的各个环节,做到程序合法、操作规范、自由裁量权使用得当、文书填写规范,持续提高监督检查工作质量。

(三)提高监督检查信息化水平。各承担监督检查任务的处室应当明确专人负责本单位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的编制、执行情况报送工作,利用互联网+执法”“互联网+监管系统开展执法检查,大力推动网上执法、视频巡查、电子文书、智能辅助等新工作模式,建立安全执法一企一档执法人员名录库,利用执法系统掌握执法检查计划落实情况,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四)严格监督检查纪律。安全监管监察人员要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相关规定,严格依法行政,公正公开公平执法,自觉接受监督检查对象的监督。要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要求严格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严格依法处理。对不依法履行职责或者违反法定权限和程序不作为、乱作为的,依照相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责任。

附件:1.监督检查工作日测算说明

2.2022年监督检查重点企业名单
附件1

监督检查工作日测算说明

一、监督检查力量

省应急管理厅定编人数为150人,实际在岗人员144人。在岗144人减去负责应急指挥、综合减灾、救援协调、预案管理、火灾防治、防汛抗旱、机关党委、煤炭工会、财务、后勤等人员124人和到农村开展乡村振兴驻村工作人员7,实际安全生产执法岗位人员13人。

二、监督检查工作日

(一)2022年监督检查计划起止时间

202211日至20221231日。

(二)总法定工作日。依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17150号)的要求,总法定工作日=(全年总天数-双休日-法定节假日)×厅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人员总数=365-105-11×13=3237个工作日。

(三)其他执法工作日。共计1751天:

1.开展安全生产综合监管督导、检查、考核432天。

2.实施行政许可374天。

3.组织和参与事故调查190天。

4.核实投诉举报140天。

5.办理登记备案90天。

6.开展对中介机构检查30天。

7.开展宣传培训205天。

8.开展行政复议、应诉80天。

9.开展本级政府或上级部门安排的执法工作210天。

(四)非执法工作日。共计1285天:

1.机关值班105天。

2.参加学习考核培训会议350天。

3.检查指导下级部门工作310天。

4.参加党群活动300天。

5.年休假、病假、事假220天。

(五)监督检查工作日。监督检查工作日为总法定工作日(3237天)减去其他执法工作日(1751天)和非执法工作日(1285天)所剩余的工作日,共201其中:

1.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处63天。

2.矿山安全监督管理处90天。

3.安全生产基础管理处48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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