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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山县医疗保障局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发布机构: 索引号:yjglj-2022-00037 来源: 时间:2021-02-22  作者: 【字体:  【下载Word】 【下载PDF】
 

武山县医疗保障局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按照《预算法》、《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和《武山县财政局关于编制县级2021年部门预算和2021-2023年部门财政规划的通知》,现将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如下:

一、部门职责

武山县医保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关于医疗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医疗保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划和标准;制定全县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二)负责全县医疗保障基金预决算及收支管理,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县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三)组织实施全县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完善动态调整机制,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组织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四)贯彻执行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承担医保目录准入相关工作。(五)贯彻执行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医疗服务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收费标准等政策,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六)贯彻执行药品、医用耗材的集中采购政策并监督实施。(七)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县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药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八)负责全县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组织实施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开展医疗保障领域对外合作交流。(九)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十)职能转变。县医保局应完善全县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贯彻落实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政策;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确保医保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按照职责分工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十一)与县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局、县医保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二、机构设置

(一)机关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电、会务、宣传、保密、档案、信访、应急、值班、安全、考核、督查督办、政务公开、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的建设、党风廉政、机构编制、干部人事、群众团体、社会保障、教育培训和信息化建设等工作;牵头办理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建议提案工作;负责全县医疗保障改革工作。负责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

(二)规划财务股。组织拟订全县医疗保障工作规划。负责编报本部门年度预决算;承担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财务、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全县医保基金信息系统权限管理;负责编报全县医疗保障基金预决算草案;负责上报全县医疗保障基金财务报表和统计报表,定期开展基金运行计分析,建立健全预警机制;负责全县医疗保障基金统筹管理。贯彻执行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负责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工作;负责贯彻实施药品、医用耗材的集中采购、配送及结算管理政策;组织实施全县医疗保障基金会计核算工作,落实医保收费和招标采购各项政策。

(三)待遇保障股。负责统筹推进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全县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组织落实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负责组织实施全县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政策;负责组织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城镇职工大额医疗保险政策,对经办机构、服务机构与商业保险公司医保协议履行情况进行监督管理;负责组织实施全县城乡医疗救助和资助贫困人口参保工作;负责医保扶贫工作;负责落实待遇保障各项政策。

(四)基金监管和医药管理股。按照全市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抓好全县的组织实施undefined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全县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药费用,规范医保经办业务;受理医疗保障领域违法案件线索投诉举报;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贯彻执行省、市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承担医保目录准入相关工作,建立动态调整机制;组织开展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技术的经济性评价;组织实施全县定点医药机构医保协议和支付管理、异地就医管理办法和结算政策,组织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负责全县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资格审查管理,组织经办机构与全县定点医药机构签订医保协议,对医保协议执行情况开展年度考核;落实定点医药机构管理各项政策。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 。2021年预算收入5802.99万元,比2020年预算增加 5118.51万元,增长88.20%,主要原因是:一是2021年新增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预算5004.00万元;二是由于医疗保障局为新成立机构,人员缺少,业务量大面宽,新调入人员14人,基本支出新增预算67.5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5802.99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1年支出预算5802.99万元,比2020年预算增加 5118.51万元,增长88.20%,主要原因是:一是2021年新增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预算5004.00万元;二是由于医疗保障局为新成立机构,人员缺少,业务量大面宽,新调入人员14人,基本支出新增预算67.51万元。其中卫生健康支出5802.99万元。包括:

1.医疗保障管理事务支出171.35万元。

2.财政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支出5616.00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情况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5802.99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21年基本支出171.35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66.15万元,公用经费5.2万元。比2020年预算增加67.51万元,增长40.00%,增长的主要原因是医疗保障局为新成立机构,人员缺少,业务量大面宽,新调入人员14人。

(二)项目支出。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项目支出预算5631.64万元,比2020年预算增加5051.00万元,增长89.68%,增长的原因一是2020年未将财政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纳入预算,2021年财政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预算新增5004.00万元;二是城乡居民四级财政补助标准的提高,县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新增48.00万元 。其中:

1.财政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支出5004.00万元。

2.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支出544.00万元。

3.财政对其他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支出68.00万元。

4.其他医疗保障管理事务支出15.64万元。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情况

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项目支出预算0 万元,比2020年预算增加(减少)0万元。(无政府性基金预算:2021年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支出)。

六、“三公”经费、培训费、会议费等财政拨款情况

(一)“三公”经费情况。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0万元,比2020年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比2020年预算增加(减少)0万元。

2.公务接待费0万元,比2020年预算增加(减少)0万元,增加(下降)的主要原因是:0。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比2020年预算增加(减少)0万元。

(二)培训费情况。培训费0 万元,比2020年预算增加(减少)0万元。

(三)会议费情况。会议费0万元,比2020年预算增加(减少)0万元。

(四)机关运行费情况。机关运行经费0 万元,比2020年预算增加(减少)0万元。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政府采购情况。2021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额5.78 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5.78 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 万元。

(二)非税收入情况。2021年本部门共有1个项目涉及非税收入,计划征收100.00万元(2021年本部门无非税收入预算:2021年本单位无非税收入)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上年末固定资产金额为18.03万元。其中办公用房285.00平方米,价值57.00万元;共有公务用车0辆,价值0万元;单价20万元以上的设备价值0万元。2021年本单位拟购置固定资产4.68 万元,主要为打印机5台等,已列入政府采购预算。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2021年部门预算纳入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共计6个,涉及财政支出5631.6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项目6 个,涉及财政支出5631.64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0 个,涉及财政支出0 万元。2021年本单位纳入部门整体支出预算绩效管理。

八、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基本支出:预算单位保障正常运转,完成正常工作任务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三公”经费: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5.政府性基金:指为支持特定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事业发展,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无偿征收的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6.其他收入: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

7.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undefined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2021年武山县医疗保障局预算公开表

2021年武山县医疗保障局绩效目标申报表

202209061726580339.xls

202209061726585916.xls

202209061726587339.xls

202209061726581184.xls

202209061726593068.xls

202209061726593150.xls

202209061726593415.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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