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山县医疗保障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
公开说明
一、单位基本概况
(一)主要职能
武山县医保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关于医疗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医疗保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划和标准;制定全县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二)负责全县医疗保障基金预决算及收支管理,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县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三)组织实施全县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完善动态调整机制,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组织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四)贯彻执行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承担医保目录准入相关工作。(五)贯彻执行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医疗服务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收费标准等政策,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六)贯彻执行药品、医用耗材的集中采购政策并监督实施。(七)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县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药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八)负责全县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组织实施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开展医疗保障领域对外合作交流。(九)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十)职能转变。县医保局应完善全县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贯彻落实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政策;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确保医保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按照职责分工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十一)与县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局、县医保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二)机构设置情况(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县医保局设下列内设机构。(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电、会务、宣传、保密、档案、信访、应急、值班、安全、考核、督查督办、政务公开、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的建设、党风廉政、机构编制、干部人事、群众团体、社会保障、教育培训和信息化建设等工作;牵头办理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建议提案工作;负责全县医疗保障改革工作。负责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二)规划财务股。组织拟订全县医疗保障工作规划。负责编报本部门年度预决算;承担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财务、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全县医保基金信息系统权限管理;负责编报全县医疗保障基金预决算草案;负责上报全县医疗保障基金财务报表和统计报表,定期开展基金运行计分析,建立健全预警机制;负责全县医疗保障基金统筹管理。贯彻执行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负责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工作;负责贯彻实施药品、医用耗材的集中采购、配送及结算管理政策;组织实施全县医疗保障基金会计核算工作,落实医保收费和招标采购各项政策。(三)待遇保障股。负责统筹推进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全县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组织落实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负责组织实施全县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政策;负责组织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城镇职工大额医疗保险政策,对经办机构、服务机构与商业保险公司医保协议履行情况进行监督管理;负责组织实施全县城乡医疗救助和资助贫困人口参保工作;负责医保扶贫工作;负责落实待遇保障各项政策。(四)基金监管和医药管理股。按照全市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抓好全县的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全县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药费用,规范医保经办业务;受理医疗保障领域违法案件线索投诉举报;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贯彻执行省、市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承担医保目录准入相关工作,建立动态调整机制;组织开展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技术的经济性评价;组织实施全县定点医药机构医保协议和支付管理、异地就医管理办法和结算政策,组织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负责全县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资格审查管理,组织经办机构与全县定点医药机构签订医保协议,对医保协议执行情况开展年度考核;落实定点医药机构管理各项政策。
二、武山县医疗保障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2021年度,收入总计为13020.64万元,其中:1.财政拨款收入13020.64万元。按功能科目分类:(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45万元。(2)卫生健康支出12906.39万元。(3)扶贫支出4.8万元元。(4)彩票公益金安排的支出109万元。较2020年度决算数增加4969.12万元,增长38.16%,主要是原因。
2.上年结转和结余12.33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结转到当年或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二)支出决算情况
2021年度,武山县医疗保障局单位支出为13032.9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35.00元,较2020 年度决算数增加47.71万元,增长20.3%,主要原因是在职职工调入2人,工资福利支出增高。
项目支出12797.97万元,较2020 年度决算数增加4946.02万元,增长38.65%,主要原因是财政解决了部分职工医疗保险历年欠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县级补助标准调高;城乡居民医疗救助资金收入增大。
(三)财政拨款收入决算情况。
2021年度,武山县医疗保障局财政拨款收入总计13020.64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4969.12万元,增长38.16%。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2911.64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5068.12万元,增长38.92%;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09.00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99万元,下降47.59%。原因是城乡居民医疗救助彩票公益金收入降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21年度,武山县医疗保障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总计12911.64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5068.12万元,增长38.92%;完成年初预算100%。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2911.64万元,主要用于(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45万元。(2)卫生健康支出12906.39万元。(3)扶贫支出4.8万元元。完成年初预算100%。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109.00万元。主要用于城乡居民医疗救助彩票公益金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武山县医疗保障局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35.00万元,其中:1.人员经费219.7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106.32万元、津贴补贴76.33万元、奖金35.19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1.11万元、医疗费0.31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0.45万元。
2.日常公用经费15.2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2.2万元、印刷费2.0万元、电费0.5万元、差旅费0.5万元、工会经费1.00万元、其他交通费用9.09。
五、2021年“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说明
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0万元,决算0.26万元。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情况
2021年我单位无因公出国(境)。
2.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支出情况
2021年我单位无公务用车。
3.公务接待费用支出情况
2021年本单位公务接待费0.26万元,较上年增加0.26万元。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单位2021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2万元,比 2020年增加2万元,增长62.5%。主要原因是:在职职工调入10人。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单位2021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2.8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2.8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资产总计183652.6元。
。
九、预算绩效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单位组织对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评价。共涉及6项资金5631.6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44.0%。
十、相关专业名词解释
例如:
1.财政拨款收入:指中央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以前各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6.上年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一般公共服务(类)纪检监察事务(款)派驻派出机构(项):指由纪检监察部门负担的派驻各部门和单位的纪检监察人员的专项业务支出。
8.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以及从非财政拨款结余中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
9.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10.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1.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业务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3.“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指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往返机票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购置公务用车支出及公务用车使用过程中所发生的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4.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以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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