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山县林业和草原局关于2024年
部门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自评财政审核反馈
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
根据对我单位2024年度部门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自评财政审核意见反馈书要求,我单位高度重视,针对反馈的问题,立即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全面梳理与深入剖析,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并严格推进落实。现将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存在问题及整改措施
(一)单位未编制项目单一绩效自评报告,未对预算执行情况、项目(指标)完成情况、评价结论等内容进行分析。
整改措施:今后我单位将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20〕10号)《中共甘肃省委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甘发〔2018〕32号)及甘肃省财政厅印发的《甘肃省省级预算绩效管理办法》(甘财绩〔2020〕5号)等文件要求,逐一对单位项目按照项目实施情况,真实、全面、有效、完整的编制绩效自评报告。
(二)部分指标设置不准确、过于笼统,不能体现项目支出带来的效果目标指标与社会影响设置能力还需加强。
整改措施:今后我单位将根据项目实施情况,重新梳理细化指标,加强指标设置的规范性,科学、合理的编制项目指标,着重突出产出、成本、效益、可持续影响力和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核心绩效指标,尽可能做到量化细化、可衡量、可对比。
(三)提升自评表及自评报告编制水平。
2024年德援项目后续管理经费、2024年野生动植物保护经费未填写预期目标,2024年古树名木保护经费,2024年武山县第一次林草种质资源普查经费实际完成目标简略。2022年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一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2024年野生动植物保护经费、2024年德援项目后续管理经费、2024年武山县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县级预算、2024年野生动植物保护经费、2024年中央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一一全国森林、草原、综合监测经费等项目未分析偏离原因。
整改措施:我单位将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财政部关于印发〈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20〕10号)《中共甘肃省委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甘发〔2018〕32号)及甘肃省财政厅印发的《甘肃省省级预算绩效管理办法》(甘财绩〔2020〕5号)等相关文件精神,提升业务能力水平,细化量化部门任务,客观、公正的反映项目绩效完成情况;对年初预算数与全年执行数差距较大的项目,及时分析偏离原因,确保全面完成项目预算绩效目标。
二、下一步工作计划
本次整改有效提升了预算执行绩效自评的准确性和科学性,但我们也认识到,绩效管理工作是一项长期工程,需持续完善机制、强化落实。下一步,我单位将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建立长效机制,将绩效理念融入预算编制、执行、监督全过程,完善“预算编制有目标、预算执行有监控、预算完成有评价、评价结果有应用”的闭环管理模式。
二是加强业务培训,定期组织财务人员、项目负责人学习绩效管理政策及指标设置要点,提升绩效自评专业能力。
三是强化结果应用,将自评结果与下一年度预算安排挂钩,对绩效优良的项目优先保障资金,对低效无效项目压减或取消预算,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武山县林业和草原局
2025年6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