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度
武山县林业和草原局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十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三、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第四部分 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一)负责拟定、报批全县林草业发展和产业体系建设的规划、计划,组织实施并依法监督检查。
(二)组织全县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组织开展国土绿化重大政策研究,协调督促有关方面落实武山县绿化委员会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
(三)负责全县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全县森林采伐限额。负责林地管理,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国家级公益林划定和管理工作,管理国有森林资源。负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监督管理草原的开发利用。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拟订湿地保护规划和相关标准,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
(四)组织、指导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工作。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利用,指导林业有害生物的防治、检疫和测报工作。
(五)负责监督管理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等各类自然保护地。组织实施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修复工作;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
(六)负责推进全县林业和草原改革相关工作。拟订集体林权制度、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开展退耕还林还草,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
(七)拟订全县林业和草原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拟订相关林业产业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林业产业发展、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实施生态扶贫相关工作。
(八)负责县属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组织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草种质量。监督管理全市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
(九)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负责森林和草原火情检测预警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和草原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
(十)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中央、省、市和县级资金和国有资产,负责全县林业资金和资产管理工作。编制部门预算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县级林业资金;管理县级林业国有资产;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县级规划的林业和年度计划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生态补偿工作。
(十一)负责县林业和草原科技、教育工作,指导全县林业和草原人才队伍建设。
(十二)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三)职能转变。林业和草原要切实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加强森林、草原、湿地监督管理的统筹协调,大力推进国土绿化,保障生态安全,推进各类自然保护地的清理规范和归并整合。
二、机构设置
(一)机关内设机构
我单位共有5个内设业务股室,分别为:办公室、计划财务股、资源林政股(行政审批股)、造林经营股、天然林保护和公益林管理办公室(加挂森林和草原火灾预防股牌子)。
(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
共有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武山县林草项目建设中心。
(三)直属事业单位
共有9个事业单位,分别为:武山县林草技术推广中心、武山县林业综合服务中心、武山县公益林工程服务中心、武山县林政资源管理站、武山县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站、武山县林业勘察设计队、武山县君山林场、武山县马河林场、武山县南山林场。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本部门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故本表无数据。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本部门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故本表无数据。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收、支总计均为67049576.37元。与上年度相比,收、支总计各减少26663725.20元,下降28.45%,主要原因是项目资金减少,2024年双重项目由市级实施。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收入合计67049576.37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7049576.37元,占100.0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支出合计67049576.37元,其中:基本支出14128501.38元,占21.07%;项目支出52921074.99元,占78.93%。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均为67049576.37元。与上年相比,各减少26663725.20元,下降28.45%,主要原因是项目资金减少,2024年双重项目由市级实施。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7049576.37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6125549.20元,下降28.04%,主要原因是项目资金减少,2024年双重项目由市级实施。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7049576.37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科学技术支出1200000.00元,占1.7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604665.47元,占2.39%;卫生健康支出651735.46元,占0.97%;节能环保支出29293547.69元,占43.69%;农林水支出33294472.83元,占49.66%;住房保障支出1005154.92元,占1.50%。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31517889.55元,支出决算为67049576.37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12.73%。其中:
1.科学技术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00元,支出决算为120000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当年执行项目资金增加。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714256.03元,支出决算为1604665.47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3.61%,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退休人员增多,在职人员支出减少。
3.卫生健康支出年初预算数为582785.84元,支出决算为651735.46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1.83%,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初预算的医疗保险数少,补缴的医疗保险多。
4.节能环保支出年初预算数为9821458.00元,支出决算为29293547.69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98.26%,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当年执行项目资金增加。
5.农林水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6673523.92元,支出决算为33294472.83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99.68%,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当年执行项目资金增加。
6.住房保障支出年初预算数为2725865.76元,支出决算为1005154.92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6.87%,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退休人员增多,在职人员支出减少。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4128501.38元。其中:
人员经费13026018.37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670364.47元,下降4.89%,主要原因是本年度退休人员增多,在职人员支出减少。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等。
公用经费1102483.01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42964.83元,增长28.27%,主要原因是人均办公经费增加。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等。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4年度无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4年度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支出。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全年预算数为5000.00元,支出决算为3806.00元,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业务主管部门督查指导工作次数少,公务接待工作相应减少,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194.00元,下降23.88%,主要原因是业务主管部门督查指导工作次数少,公务接待工作相应减少。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1.因公出国(境)费用全年预算数为0.00元,支出决算为0.00元,决算数等于预算数,较上年决算数持平。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全年预算数为0.00元,支出决算为0.00元,决算数等于预算数,较上年决算数持平。
其中:1.公务用车购置费全年预算数为0.00元,支出决算为0.00元,决算数等于预算数,较上年决算数持平。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全年预算数为0.00元,支出决算为0.00元,决算数等于预算数,较上年决算数持平。
3.公务接待费全年预算数为5000.00元,支出决算为3806.00元,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业务主管部门督查指导工作次数少,公务接待工作相应减少,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194.00元,下降23.88%,主要原因是业务主管部门督查指导工作次数少,公务接待工作相应减少。
(三)“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实物量情况
2024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00个团组,0.00人;公务用车购置0.00辆,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00辆;国内公务接待10批次38人,其中:外事接待0.00批次,0.0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00批次,0.00人。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24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102483.01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等。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42964.83元,增长28.27%,主要原因是运行经费中支出的驻村帮扶队员生活补助增加。
本年度会议费支出0.00元,较上年决算数持平。
本年度培训费支出0.00元,较上年决算数持平。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4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合计2833169.75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990457.25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842712.5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833169.75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0%。
十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6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0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00辆、机要通信用车0.00辆、应急保障用车0.00辆、执法执勤用车3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0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00辆,其他用车3辆,其他用车主要是用于森林防火宣传及日常森林资源管护巡查。单价100元(含)以上设备0.00台(套)。
十三、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由于决算公开表格中金额数值应当保留两位小数,公开数据为四舍五入计算结果,个别数据合计项与分项之和存在小数点后差额,特此说明。
第四部分 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一级项目43个,涉及资金53095074.99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79.19%。对2024年度0个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0元,占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0%。组织对2024年度0个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项目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0元,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0%。组织对“2024年中央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草原有害生物防治补助”、“2024年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森林保险)+甘财金【2023】56号”等43个项目开展了部门重点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53095074.99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元。从评价情况来看,预算绩效管理在推动财政资金高效利用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实现绩效目标与预算编制有机衔接。
二、绩效自评结果
我部门在2024年度部门决算中反映“2024年中央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草原有害生物防治补助”、“2024年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森林保险)+甘财金【2023】56号”等43个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1. “2024年中央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草原有害生物防治补助”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6.49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300000元,执行数为284810元,完成预算的94.93%。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项目绩效目标各指标完成良好。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项目执行率未完成,项目需要验收,验收结束后资金已结转,导致执行率未完成。下一步改进措施:加快支出进度,加强对项目运行监控。
2.“2024年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森林保险)+甘财金[2023]56号”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6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40500元,执行数为140500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项目绩效目标各指标完成良好。
“2024年中央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草原有害生物防治补助”、“2024年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森林保险)+甘财金【2023】56号”等43个项目自评表以附件形式附后。
三、部门重点绩效评价结果
部门重点绩效评价以附件形式附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以外的收入。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含专用结余):指事业单位按照预算管理要求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收支差额的金额,以及使用专用结余安排支出的金额。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至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提取的专用结余以及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的金额等。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2024年项目绩效自评表.zip】
附件【武山县林业和草原局决算公开表.xlsx】
附件【部门重点绩效评价报告.doc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