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基本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负责拟定、报批全县林草业发展和产业体系建设的规划、计划,组织实施并依法监督检查。
(二)组织全县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组织开展国土绿化重大政策研究,协调督促有关方面落实武山县绿化委员会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
(三)负责全县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全县森林采伐限额。负责林地管理,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国家级公益林划定和管理工作,管理国有森林资源。负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监督管理草原的开发利用。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拟订湿地保护规划和相关标准,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
(四)组织、指导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工作。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利用,指导林业有害生物的防治、检疫和测报工作。
(五)负责监督管理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等各类自然保护地。组织实施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修复工作;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
(六)负责推进全县林业和草原改革相关工作。拟订集体林权制度、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开展退耕还林还草,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
(七)拟订全县林业和草原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拟订相关林业产业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林业产业发展、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实施生态扶贫相关工作。
(八)负责县属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组织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草种质量。监督管理全市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
(九)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负责森林和草原火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和草原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
(十)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中央、省、市和县级资金和国有资产,负责全县林业资金和资产管理工作。编制部门预算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县级林业资金;管理县级林业国有资产;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县级规划的林业和年度计划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生态补偿工作。
(十一)负责县林业和草原科技、教育工作,指导全县林业和草原人才队伍建设。
(十二)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三)职能转变。林业和草原要切实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加强森林、草原、湿地监督管理的统筹协调,大力推进国土绿化,保障生态安全,推进各类自然保护地的清理规范和归并整合。
(二)机构设置情况
我单位共有12个事业单位,分别为武山县公益林工程服务中心、武山县林草技术推广中心、武山县林政资源管理站、武山县林业综合服务中心、武山县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站、武山县林业勘察设计队、武山县林草项目建设中心、武山县君山林场、武山县马河林场、武山县南山林场、武山县宋庄苗圃和武山县赵坪苗圃。
共有5个内设业务股室,分别为:办公室、计划财务股、资源林政股(行政审批股)、造林经营股、天然林保护和公益林管理办公室(加挂森林和草原火灾预防股牌子)。
二、武山县林业和草原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2021年度,收入总计为6684.24万元,其中:
1.财政拨款收入6665.12万元,为县包干经费及省、市专项资金。较2020年度决算数8452.03万元减少1786.91万元,降低21.14%,主要原因项目资金减少。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较2020 年度决算数没有变化。3.事业收入0万元,为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较2020年度决算数没有变化。
4.其他收入0万元,为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主要是公费医疗拨款、资产出租收入、投资收益以及存款利息等。较2020年度决算数没有变化。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为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以前各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较2020年度决算数没有变化。
6.上年结转和结余19.12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结转到当年或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部分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结转和结余。
(二)支出决算情况
2021年度,武山县林业和草原局支出为6684.24万元。其中:
基本支出1220.83万元,较2020 年度决算数1271.26万元减少50.43万元,降低3.97%,主要原因:人员工资减少。
项目支出5463.41万元,较2020 年度决算数7636.29万元减少2172.88万元,下降28.45%,主要原因项目资金减少。
按照功能科目分类: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6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运行经费。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1万元,主要用于遗嘱补助。
卫生健康支出1.11万元,主要用于职工体检费用。
节能环保支出2812.18万元。主要用于退耕还林及生态保护。
农林水支出3845.46万元。主要用于林业造林工程。
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4.79万元。主要用于灾害防治。
(三)财政拨款收入决算情况。
2021年度,武山县林业和草原局财政拨款收入总计6684.24万元,与上年9072.69万元相比减少2388.45 万元,下降26.33%。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6665.12万元,与上年8452.03万元相比减少1786.91万元,降低21.14%;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与上年0万元相比减少0万元,下降0%。主要原因项目资金减少。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21年度,武山县林业和草原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总计6684.24万元,与上年9072.69万元相比减少2388.45 万元,下降26.33%;完成年初预算2941.16万元的227.27%.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6万元,主要用于公务员奖金,完成年初预算0万元的100%,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公务员优秀奖金次年才发文核定。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10万元,主要用于离退休人员工资发放、遗嘱生活补助和60年代精退人员补助,完成年初预算787.97万元的2.55%,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初预算纳入了在职人员工资。
3.农林水支出3845.4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2153.19万元的178.59%,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项目资金每年不确定。
4.卫生健康支出1.11万元,主要用于职工体检费用,完成年初预算0万元的100%,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项目资金每年不确定。
5.节能环保支出2812.18万元。主要用于退耕还林及生态保护,完成年初预算0万元的100%,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项目资金每年不确定。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武山县林业和草原局2021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220.8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6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10万元;农林水支出1200.13万元。
1.人员经费1192.4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2.日常公用经费28.3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五、2021年“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说明
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0.5万元,决算0.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100%。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情况
2021年武山县林业和草原局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无因公出国(境)经费,较上年无变化。
2.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支出情况
2021年武山县林业和草原局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无新购置车辆,较上年无变化。
2021年武山县林业和草原局公务用车运行费0万元,无公务用车,较上年无变化。
3.公务接待费用支出情况
2021年本单位公务接待费0.5万元,较上年0.5万元无变化,同时,我单位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减少陪同人数,厉行节约,从严控制支出。
其中国内公务接待共5批次,接待人次24人,较上年无变化。无国外公务接待费。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单位2021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8.35万元,比 2020年52.53万元减少24.18万元,降低46.03%。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办公经费相应减少,支出也就减少。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单位2021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434.6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237.8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96.82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3434.69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3434.69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各部门各单位公开的政府采购金额的计算口径为:本部门纳入2021年度部门预算范围的各项政府采购支出金额之和,并做好与2021年度政府采购信息统计报表中“政府采购资金情况表”有关数据的衔接)。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3辆,其中,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3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九、预算绩效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单位组织对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评价。共涉及资金2253.1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33.7%。共组织对2021年生态造林项目经费等14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253.19万元。
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2021年生态造林项目经费等14个项目自评得分均为优秀。
十、相关专业名词解释
例如:
1.财政拨款收入:指中央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以前各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6.上年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一般公共服务(类)纪检监察事务(款)派驻派出机构(项):指由纪检监察部门负担的派驻各部门和单位的纪检监察人员的专项业务支出。
8.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以及从非财政拨款结余中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
9.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10.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1.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业务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3.“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指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往返机票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购置公务用车支出及公务用车使用过程中所发生的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4.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以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