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水金源矿业有限公司:
甘肃省小陇山林业保护中心《关于天水市寺沟门地区金矿详查项目使用林地的请示》(甘陇林发〔2023〕41号)和你单位提交的临时占用林地申请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和《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的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甘肃省天水市寺沟门地区金矿详查项目临时占用甘肃省小陇山林业保护中心(党川林场)国有林地2.7271公顷。临时占用林地期限2年:自2023年4月18日起,2025年4月18日止。
二、需要采伐被使用林地上的林木,依法办理林木采伐许可手续。
三、你单位要依法足额向被临时占用林地的经营者支付林地补偿费等费用。
四、甘肃省小陇山林业保护中心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林地林木补偿费收缴使用监督管理的通知》(甘林发〔2016〕52号)要求,负责监督国有林地林木补偿费上缴同级财政。
五、甘肃省小陇山林业保护中心严格按照批准的面积、范围拨交林地,并负责对该项目使用林地的监督检查工作。
六、你单位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施工管理,严禁超范围使用林地和破坏植被,严防森林火灾,确保森林资源安全。
七、临时占用林地期满后,你单位要及时恢复被临时占用林地的林业生产条件。
甘肃省林业和草原局
2023年4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