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和《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甘肃省财政厅关于转发< 财政部关于推进部门所属单位预算公开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现将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如下:
一、部门职责
(1)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市场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组织实施质量强县战略、食品安全战略、标准化战略和商标品牌战略,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2)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负责全县各类企业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3)负责组织和指导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指导全县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整合和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负责县辖区内的市场监管行政执法工作,加强对全县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的统筹指导和综合协调,督办查处重大案件,规范市场监督行政执法行为。
(4)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依法实施合同、拍卖行为的监督管理,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负责依法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依法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监督管理广告活动,依法查处虚假违法广告行为。指导县消费者协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加强消费环境建设。
(5)负责质量宏观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统筹全县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依法组织产品质量事故调查,贯彻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6)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县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控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负责纤维质量监督工作。
(7)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8)负责食品(含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婴幼儿配方乳粉等特殊食品,下同)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贯彻食品安全重大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依法开展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并落实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
(9)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负责和指导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工作,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负责和指导食盐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以及食盐专营行政管理工作。
(10)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执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11)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推进强制性国家标准的贯彻执行和执法监督工作。依法承担地方标准立项、编号和发布工作。依法协调指导和监督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制定工作。
(12)负责统一管理检验检测工作。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13)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认证认可工作。组织实施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制度。依法监督和规范认证市场。
(14)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按规定承担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
(15)负责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零售、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经营使用环节的安全监督管理。承担药品零售和医疗器械经营许可工作。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标准和分类管理制度,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监督实施化妆品经营使用卫生标准、产品标准、技术规范和分类管理制度。贯彻落实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新技术新产品的管理与服务政策,组织开展药品安全宣传和教育培训工作。
(16)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上市后的风险管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的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依法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应急管理工作。
(17)负责药品(零售和使用环节)、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检查与质量抽检。依法查处药品(零售和使用环节)、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经营使用环节违法行为,监督实施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指导乡镇市场监管所依法履行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管职责。
(18)负责统一管理知识产权工作。组织实施全县知识产权战略,负责知识产权保护、创造和运用,做好知识产权确权、侵权判定、申请相关工作,规范指导知识产权类无形资产评估工作。承担知识产权违法行为的查处、争议处理、维权援助、纠纷调处等执法工作,监督管理商标印制企业。建立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统筹协调涉外知识产权事宜。负责原产地地理标志管理和保护工作。指导乡镇工作站知识产权保护工作。
(19)承担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县质量发展领导小组、县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20)承担对口事业服务机构业务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职责。
(21)完成县委、县政府和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我单位下设办公室、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办公室、综合规划与政策法规股、质量发展与标准化股、登记注册与政务服务股、价格监督检查和反不正当竞争股、网络交易与广告监督管理股、知识产权与商标专利监督管理股、产品质量监督管理股、食品安全协调股、食品生产和流通监督管理股、药品化妆品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股、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计量股、投诉举报受理与应急管理股15个业务股室和派驻15个乡镇监管所。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
2023年收入预算2175.45万元,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175.4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 0万元。比2022年预算收入1643.15万元增加532.3 万元,增长32.4%,增长的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
(二)支出预算
2023年支出预算 2175.45万元,比2022年支出预算1643.15万元增加532.3万元,增长32.4%,增长的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包括: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762.63万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5.10万元。
3.卫生健康支出75.33万元。
4.住房保障支出132.39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情况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175.45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2070.17万元,比2022年预算1521.87万元增加548.3万元,增长36%,增长的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
(二)项目支出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105.28万元,比2022年预算121.28万元减少16万元,下降13.19%,下降的主要原因是项目数量减少。其中:
1.经济社会发展项目 0个。
2.保障运转经费4个,主要是:村级协管员补助41.28万元. 乡镇监管所执法办案经费5万元、行政执法服装及标志制作经费15万元、非公企业党建工作经费2万元。
3.其他项目3个,主要是:食品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检验费10万元、集贸市场计量鉴定2万元、食品检验检测实验室建设经费30万元。
五、部门“三公”经费、培训费、会议费等财政拨款情况
1.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2022年预算相比,没有增加,主要原因是:2023年没有预算因公出国(境)费用。
2.公务接待费3 万元,比2022年预算3万元,没有增加。主要原因是:压减公务接待费。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6.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5万元),比2022年预算增加0.1万元,增长的主要原因是:物价上涨。
4.培训费16.55万元,比2022年预算增加16.55 万元,增长100%,增长主要原因是:2022年没有培训费。
5.会议费0万元,比2022年预算没有增加。
6.机关运行经费266.65万元,比2022年预算195.5万元增加71.15万元,增长36.39%,增长主要原因是增加了机关运行经费科目。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2023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 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万元,比2022年预算没有增加。
(二)非税收入情况
2023年本部门计划征收非税收入100万元。
(三)政府采购情况
2023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额55.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6.8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 38.72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22年末固定资产金额为1843.23万元。其中:办公用房 10136.93平方米,价值1317.38 万元。公务用车8辆,价值124.78万元。单价20万元以上的设备价值0万元。2023年度拟购置固定资产总额 55.6万元,主要为办公家具和电脑、打印机等,已列入政府采购预算。
(五)项目情况
2023年部门预算纳入管理的项目共计7 个,涉及财政支出105.2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项目7 个,涉及财政支出105.28 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0个,涉及财政支出0万元。
(六)部门管理转移支付情况
2023年预算无部门管理转移支付,相关表格为空表。
七、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一)2022年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情况
1.2022年预算绩效目标管理情况:严格按照绩效目标管理相关要求,通过武山县预算管理信息系统申报了部门整体绩效目标及 10个项目预算绩效目标。
2.2022年绩效运行监控管理:按照绩效运行监控有关要求,开展部门预算项目绩效运行监控工作,包括10个项目的项目执行、年度绩效目标、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3.2022年绩效评价管理:实现了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及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全覆盖。
(二)2023年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
2023年部门预算纳入绩效目标管理的二级项目7个,涉及财政支出 105.2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项目7个,涉及财政支出 105.28万元,政府性基金项目0个,涉及财政支出0万元。2023年本部门纳入部门(单位)预算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管理。
八、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一般公共服务:指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管理活动的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指用于离退休人员的经费。
住房保障支出:指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用于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住房公积金:指按照国家统一规定,依据省上确定的比例为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