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经普办,兰州新区、甘肃矿区经普办:
目前我省五经普现场登记工作已经进行了一个月,为了全省普查登记工作高质量推进,规范我省普查登记工作,结合当前五经普数据采集系统上报情况及近期省经普办调研了解的情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制定普查登记时间表,加强登记进度把控
按照普查方案规定,普查登记时间为2024年1—4月,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结合不同类型普查对象具体情况,结合财务决算周期,在确保数据质量的前提下,科学把控登记节奏,制定详尽的时间表,确保一套表、非一套表单位和抽样调查个体经营户分类、有序推进。既要杜绝前松后紧,以防中后期困难和问题集中涌现,又要避免刻意超前,防止因赶进度而对数据采集敷衍了事,从而影响普查数据质量。要明确不同阶段工作重点,现场登记前半程要着重开展数据采集和基层数据初审上报,后半程要对部门新增单位、统计调查新增单位、入户调查与普查名录差异、法产关联审核等情况进行重点核实,做好查疑补漏。省经普办将对各地现场登记工作进度实行周报制度。
二、规范开展普查登记,开展现场数据评估
各地要认真执行普查方案和普查登记工作细则,严格规范普查员数据采集工作流程,切实强化源头数据质量。普查员要实地入户开展调查,及时出具相关证件,有效开展沟通,要求普查对象配合提供相关经营证照和与经济普查有关的会计、统计和业务核算等原始资料,并检查有效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要注意沟通技巧,调查询问要仔细、耐心,按照普查报表各指标的先后顺序进行询问,先问基本信息、从业人数,再询问经济指标。经济指标应当依据会计、统计和业务核算等原始资料填报。在填写过程中,要做到心中有数,对于明显的逻辑错误要耐心细致进行询问,对于程序审核错误要及时核实修改,并经普查对象确认后,完成保存上报。现场采集普查表数据必须由受访人签字确认。严禁简单发放纸质普查表,要加强现场数据评估,做到边询问、边记录、边计算,尤其要注意“从业人员期末人数、应付职工薪酬、应交增值税、固定资产本年折旧、营业税金及附加”等指标对被调查对象的解释工作,以免简单按照财务报表填报,造成与统计指标口径不同而漏填情况,核实修改审核发现的问题,按要求填写情况说明,经普查对象确认后,保存并上报数据,从源头上确保数据质量。普查员要做好入户登记工作记录。
三、扎实组织抽样调查,做好调查记录
各地要高度重视、认真负责做好个体经营户抽样调查工作,要安排责任心强、业务熟练、沟通顺畅的普查员负责样本小区的数据采集工作。按照国家关于个体经营户小程序端“新增”规则如实新增被抽中专业的个体经营户。在现场登记时要做好初步评估,提前了解普查小区及周边基本情况,了解相邻同行业经营者的支出和收入数据。对于没有相应资料、存在瞒报可能或偏差较大的个体经营户,要进行反复核实,耐心说服,共同测算,经普查对象认可后进行修改,并做好记录备查。严禁普查人员未实际入户代填代报普查数据。
四、全面加强数据审核,做到改错有据、全程留痕
各地要严格开展数据审核,结合省经普办制定的《甘肃省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数据审核验收组织实施方案》,加强数据初审评估。各级普查机构要对已上报数据,实时监控和随报随审,按照国家平台设定的表内、表间审核公式,开展强制性、准强制性、核实性常规审核;按照各级普查机构发现的难填易错指标设定自定义查询模板,如人均应付职工薪酬、固定资产折旧率等,开展查询模板审核;按照上级部署开展的专项数据核查要求,不定期开展法产关系、单位企业财务状况、支出(费用)情况等专项审核。审核评估工作要科学准确,有依有据,留有痕迹,便于检查核对。要及时组织督促普查员上门核实修改初审评估发现的有关问题,核查订正的数据必须经普查对象认可签字后再保存上报,经得起历史检验和执法检查。
五、切实强化指导调研
为进一步做好普查登记阶段的业务指导和问题解答,及时发现问题、了解情况、解决问题,提高普查工作效率,省经普办建立业务指导分工,分专业指定专人进行业务指导、问题解答。同时,在普查登记阶段,省经普办将结合工作实际开展实地调研,抽取一定普查小区进行数据检查,以检促改,全力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各地区也应在普查登记阶段,结合工作实开展实地调研指导,全力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