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丹镇人民政府是隶属于武山县人民政府的下一级国家基层政权组织,受武山县人民政府领导,行使武山县人民政府赋予的职权。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及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
(二)负责执行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财政预算;负责全镇经济、科技、财政、民政、文化、教育、卫生、体育、计划生育、国土资源、村镇规划、环境保护、护林防火、防汛抗旱、安全生产、城市管理等行政管理工作。
(三)组织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科学制定乡村发展规划,培育壮大全镇支柱产业;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新型农村服务体系建设,落实强农惠农政策,促进农业发展,增加群众收入。
(四)负责全镇工业、农业和第三产业发展规划,培育引进新型产业体系,抓好招商引资、民营经济、项目争取、全民创业等工作。
(五)负责建设新型职业农民人才队伍,加强社区教育、职业技能培训、就业指导、创业扶持、家政服务、老年教育与养老服务等劳动就业服务,做好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服务。
(六)负责建立健全农村困难群众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落实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制度和优抚安置政策,为保障对象提供基本养老服务、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维护农民工、困境(留守)儿童等特殊人群和困难群体权益等基本社会服务。
(七)负责开展普法教育,做好民事调解;开展法律咨询、服务,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搞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工作。
(八)负责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工作,加强对违法青少年的帮教转化,保护老人、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
(九)指导村民委员会的建设,建立健全农村市场经济体系,鼓励兴办各类协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和中介组织,提高村民自我组织、自我管理能力。
(十)协助武装部门做好民兵训练和公民服兵役工作。
(十一)负责政务服务体系建设,转变服务方式,优化服务流程,提升服务效能,打造优质、高效、便民的政务服务体系。
(十二)负责全镇行政综合执法工作,维护良好社会秩序。
(十三)承办县委、县政府和镇党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内设机构及其主要职责:
(一)党政综合办公室。主要负责党委、政府机关日常事务办理和综合协调等工作;负责意识形态、思想宣传、统一战线、机构编制、民族宗教、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负责统筹推进权责清单制度建设工作;负责公文起草审核、文电收发、保密、机要、政务公开、档案资产管理、督查考核、人事劳资、机关后勤等工作;负责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和政协委员联络等工作。
(二)党建工作办公室。主要负责基层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和制度建设等工作;负责党员干部监督管理、教育培训、考核考评和人才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党代会代表联络、离退休党员服务保障等相关工作;负责指导辖区内小微企业、社会组织及新领域、新业态、新群体党建工作;负责协调指导工会、团委、妇联等群团开展有关工作。
(三)经济发展和社会事务办公室。主要负责制订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等工作;负责工信、科技、金融、审计、统计等工作;负责商贸物流、电子商务等工作;负责乡村振兴战略具体实施,各类涉农资金监管、产业发展规划、招商引资、镇村规划、新型城镇化建设等工作;负责社会保障、社会救助、卫生健康、医疗保障、住房保障、公共就业、劳动保障、教育、计划生育、民政事务、农村社区管理;负责生态文明建设,组织实施生态环境保护、污染防治攻坚、各类环境资源综合保护及规划利用等工作;负责农村饮用水源地保护、生活污水和垃圾分类处理、畜牧水产养殖污染防治、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大气污染防治、土壤污染防治等工作;负责河道管理、流域环境治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全域无垃圾等工作;负责做好辖区生态环境污染的监督检查、调查处理的配合协调等相关工作;负责各类自然资源的保护开发利用等工作。
(四)平安法治办公室(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主要负责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和村社治理、政法、综治维稳、网络安全、舆情监测、护路护线、禁毒、反邪教、信访投诉、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平安建设等工作;负责人民防空、安全生产、交通安全、粮食安全、物资储备等工作;负责网格化监管任务和事项清单制订完善,研判预警、协调联动、问题转办、督查考核等工作;负责各类自然灾害和公共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制订实施工作;负责防汛抗旱、森林草原防火、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灾救灾减灾及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救援和处置工作;负责各种防灾救灾物资设施的保障维护、分配管理和监督使用等工作。
三、事业机构及其主要职责:
山丹镇设置党政内设机构4个,具体为:
(一)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主要负责农林水牧渔等方面的技术引进、推广、服务和应用等工作;负责农业合作经济组织建设发展、产业开发、农村经营等工作;负责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等工作;负责各类技术人才和职业农民的教育、培训、业务指导等工作;负责各类农业灾害防治、农作物病虫害监测防治、动植物疫病防控防治等工作;负责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等工作;负责农村公路管护等工作;负责贯彻落实乡村振兴工作方针、政策;负责乡村振兴各项工作的沟通协调;负责雨露计划项目实施;承办全镇乡村振兴工作相关业务;指导全镇乡村振兴工作,总结推广乡村振兴工作中的典型经验。
(二)党群服务中心(挂新时代文明实践所、退役军人服务站牌子)。主要负责各项政务服务事项受理办理等工作;负责12345政务服务热线转办受理工作;负责指导村社便民服务站和网上服务站点建设管理工作;负责修订完善公共服务事项目录清单、办事指南和工作规程等工作;负责推行“一站式”服务和“最多跑一次改革”各项工作;负责社会救助、社会保障、医疗保险、养老保险、社会保险、计生、卫生、老龄、婚姻、不动产登记等便民服务工作;负责新时代文明实践工作;负责退役军人来信来访、权益维护、拥军优抚、信息采集;主要负责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平安创建活动等工作;负责基本网格单元划分,统筹网格内党的建设、社会保障、综合治理、应急管理、社会救助等多网合一工作;负责整合党的建设、综合治理、村社治理、数字城管等各系统指挥信息资源,做好一体化的信息系统和综合指挥平台的建设、管理维护、技术服务、信息监测监控等工作。
(三)公共事务服务中心。主要负责镇村建设、园林绿化、卫生清理、防污减排、危旧房改造、改水改厕、基础设施建设等工作;负责各类项目建设服务保障等工作;负责水、电、气、暖、通讯、道路交通及其他公共事务的服务协调保障工作;负责乡村公共文化体系建设和乡村文明等工作;负责乡村旅游的规划指导、宣传建设、开发利用等工作;负责古村古镇、建筑群、遗迹及各类文物的普查保护,以及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普及、传承、开发等工作;负责承担各级各类文化体育活动、文艺演出的组织开展、协调配合、服务保障等工作;负责广播电视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利用及应急广播体系建设等工作;负责文化体育活动场馆等文化平台的建设管理和维护保障等工作。
(四)综合执法队。根据武山县人民政府赋予乡镇的部分县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负责权限外执法事项的日常巡查、接受投诉举报和协助调查取证等工作。
四、机构规格和编制核定:
(一)山丹镇核定机关行政编制24名。党政内设机构均为股级。
设领导班子职数9名,其中:党委书记1名、副书记2名(其中1名兼任镇长),纪委书记1名(兼任监察室主任),武装部长1名;人大主席1名;镇长1名,副镇长3名。政法委员由党委专职副书记担任。另核定人大副主席职数1名,党建工作办公室主任职数1名,为副科级。
保留机关后勤事业编制2名。
(二)山丹镇事业单位类别均为公益一类,具体为:
1. 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副科级建制,核定事业编制8名,核定主任职数1名。
2. 党群服务中心(挂新时代文明实践所、退役军人服务站牌子),副科级建制,核定事业编制6名,核定主任职数1名。
3.公共事务服务中心,副科级建制,核定事业编制9名,核定主任职数1名。
4. 综合执法队,正科级建制,核定事业编制15名,核定队长职数1名,副队长职数1名。
(三)山丹镇财政所核定事业编制4名,实行双重管理,以属地管理为主的管理体制,不计入机构限额。
负责人:肖苗苗
邮政编码:741313
联系电话:0938-3192251
上班时间: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
办公地址:武山县山丹镇山丹村山丹镇人民政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