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基本概况
(一)主要职能
1.农村财务管理指导、监督和审计,依法代理村级财务,财政项目资金管理和乡镇政府机关财务代理。
2.落实兑现各级惠农补助资金,对农民负担和农村政策实施监管。
3.负责组织和管理乡镇财政收入和支出,编制执行乡镇年度财政预算,监督乡镇单位预算执行,编制财政决算;
4.负责村级“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和公共维护运行工作;
5.负责对乡镇国有资产的购置、登记、处置进行管理,确保乡镇国有资产安全和保值增值;
6.负责对农民负担进行监督管理;
7.贯彻党和国家财经方针政策,严格执行财政法规和财经制度,监督乡镇范围内各单位的财务活动;
8.认真完成上级主管部门和乡镇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我单位机关下设0个站所机构,较上年无变动。
二、武山县山丹镇财政管理所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
2021年度,收入总计为45.00万元,其中:
1.财政拨款收入45万元,为人员经费、办公经费。较2021年度决算数44.57万元增加0.43万元,增加0.96%,主要原因项目减少。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
3.事业收入0万元。
4.其他收入0万元。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
6.上年结转和结余0万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
2021年度,武山县山丹镇财政管理所支出为4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5万元,较2020年度决算数44.57万元增加0.43万元,增加0.96%,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变动。项目支出0万元,较上年持平。
按照功能科目分类: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5万元。
(三)财政拨款收入决算情况。
2021年度,武山县山丹镇财政管理所财政拨款收入总计45万元,与上年44.57万元相比增加0.43万元,增加0.96%。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5万元,与上年44.57万元相比增加0.43万元,增加0.96%;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与上年持平。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21年度,武山县山丹镇财政管理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总计45万元,与上年44.57万元相比增加0.43万元,增加0.96%;完成年初预算120.10%,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安排的人员经费增加。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5万元,主要用于人员工资、年终奖金、取暖补贴发放和机关正常运转,完成年初预算37.11万元的120.10%,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武山县山丹镇财政管理所2021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5万元,其中:
1.人员经费4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18.13万元、津贴补贴15.91万元、奖金2.71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0.25万元、奖励金6万元。
2.日常公用经费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1.59万元、差旅费0.41万元。
五、2020年“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说明
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0万元,决算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情况
2021年武山县山丹镇财政管理所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较上年无变动。
2.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支出情况
2021年武山县山丹镇财政管理所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较上年0万元持平。
2021年武山县山丹镇财政管理所公务用车运行费0万元,较上年0万元无变化。
3.公务接待费用支出情况
2021年本单位公务接待费0万元,较上年0万元无变化。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单位2021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万元,比 2020年2万元无变动。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单位2021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部门无车辆,无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九、预算绩效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单位组织对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评价。我单位无涉及项目。
十、相关专业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中央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以前各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6.上年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一般公共服务(类)纪检监察事务(款)派驻派出机构(项):指由纪检监察部门负担的派驻各部门和单位的纪检监察人员的专项业务支出。
8.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以及从非财政拨款结余中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
9.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10.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1.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业务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3.“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指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往返机票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购置公务用车支出及公务用车使用过程中所发生的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4.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以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