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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温泉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解读

发布机构:温泉镇 索引号:wqz/2023-00043 来源:温泉镇 时间:2023-07-03  作者: 【字体:  【下载Word】 【下载PDF】
 

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宁夏银川市兴庆区富洋烧烤店燃气爆炸事故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省、市、县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部署要求,有效防范化解燃气领域重大安全风险,镇政府决定,从6月24日起在全镇开展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始终坚守“发展绝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这条不可逾越的红线,深刻汲取“6.21”宁夏银川燃气爆炸事故教训,全面排查燃气行业各类安全隐患,严厉打击燃气行业非法违法行为,进一步压紧压实燃气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燃气安全管理长效机制,有效防范燃气安全领域各类风险,确保全县燃气安全形势稳定。

二、整治任务

(一)整治时间

从6月24日起至8月底。

(二)整治范围

1.全镇所有燃气经营企业;

2.餐饮场所、商住混合体、学校医院等使用燃气能源的公共场所;

3.储存、使用氧气瓶、乙炔瓶和醇基燃料的公共场所。

(三)整治内容

1.燃气运输环节。重点排查整治燃气经营企业对燃气管道进行周期性巡线情况;对燃气管道进行泄漏检查、防腐检查和管道定检情况;燃气管线设置警示桩、转角桩等情况;落实燃气管道第三方施工保护制度情况;燃气运输企业、车辆及人员是否具备相应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资质等情况。

2.燃气储存环节。重点排查整治燃气经营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度、设施设备(含用户设施)安全巡检、检测制度,燃气质量检测制度等制度建立情况;岗位操作规程、燃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燃气安全宣传等制度制定完善和落实情况;液化气充装站内燃气设施与站内外建(构)筑物安全间距,站内储罐、泵、压机、管道等设施设备安全运行情况;储存、充装场站的设施设备、安全附件,消防设施等日常安全运维情况;场站应急物资配备维护情况。

3.燃气充装环节。重点排查整治未取得气瓶充装许可证非法充装行为;气瓶充装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钢瓶“二维码”信息化管理制度落实情况;液化气企业是否存在不按操作规程加气、液化气质量不合格、掺混二甲醚行为;液化气企业是否实现向有数字身份证与充装抢自控连锁;是否向非自有产权钢瓶、翻新钢瓶、超期未检钢瓶、检验不合格或已判废未去功能化的钢瓶或者来历不明的“黑气瓶”违法充装等情况;通过信息技术对气瓶实施全过程管理等情况;排查治理特种设备超期未检或检验不合格仍使用情况;排查视频监控设备对灌装站点、作业区域及其他重点部位24小时监控情况。

4.燃气经营环节。重点排查治燃气经营企业、充装企业无证经营行为或者为无燃气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个人违规提供经营性燃气的行为;是否按规定进行入户安检,是否配备安全监测和管网检测设备:燃气销售实名登记制度落实情况;从业人员持证上岗和教育培训情况;入户宣传和安全检查制度、责任制度落实情况;瓶装燃气跨区域经营、倒罐销售等非经营情况;报废液化气钢瓶依规处置情况。

5.燃气使用环节。重点排查整治餐饮等场所在地下室半地下室、封闭式房间、车库、高层建筑、出租房单间等不具备安全条件场所存放和使用城镇燃气情况;将燃气瓶放置于室内人员就餐场所情况;建立用气安全责任制、违规超量储存气瓶情况;安装可燃气体浓度报警装置及报警器正常工作情况;在用气场所混用醇基燃料、煤等其他燃料情况;使用不合格气瓶、减压阀软管、灶具等情况。

三、职责分工

各经营单位要根据法律法规有关规定,按照本单位职责分工认真履行职责,全力抓好专项整治工作具体分工如下:

1.执法队:将燃气安全纳入“网格化”管理。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燃气使用单和燃气经营单位的安全状况的监督检查;“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期间,对本区域用气场所开展全覆盖检查,建立用气场所台账和问题隐患清单;配合做好“黑气点”取缔和过期钢瓶收缴等具体工作;加强对农村安全用气,特别是城镇燃气的法律法规和安全用气常识宣传教育和培训、严厉打击在农村区域销售参有二甲醚的液化气销售行为。

2.派出所:依法处理阻碍执行公务等违法治安管理的行为;配合执法队、市场监管所等部门对非法储存、倒灌、销售、运输瓶装液化气的行为和窝点进行查处:对构成非法经营、销售伪劣产品、非法携带危险物品危及公共安全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负责及时受理涉嫌燃气安全使用违法犯罪案件线索,依法依规查处,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市场监管所:负责对燃气器具、燃气泄漏报警器及配件等产品生产企业和流通销售渠道进行监督检查;严厉查处生产和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燃气器具、燃气泄漏报警器及配件等产品的生产经营主体;负责液化气站点充装许可和特种设备监管等工作。负责对无证充装、违法充装、充装非自有产权气瓶、不合格气瓶、报废气瓶、计量、质量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联合相关部门及时掌握燃气企业、用户、“黑气点”的违法违规行为,并进行处罚;对燃气具和液化气瓶安全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其他特种设备安全运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各村委会:对照“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重点,逐条进行自查,形成自查报告;集中开展一次入户安检和安全宣传;在宣传栏等醒目位置张贴宣传海报。

四、进度安排

本次燃气安全专项整治活动,从即日起到8月底,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6月底)。召开专题会议动员部署,各村、各有关部门按照本次整治工作要求,制定各村、各单位燃气安全整治行动方案,组织开展部署发动和广泛宣传。

(二)集中整改阶段(7月1日至7月20日)。在全面排查的基础上,对排查出的问题和隐患,组织相关部门开展集中整治。针对问题隐患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下达整改通知书,对不能立即整改的安全隐患,列出清单、建立台账,制订整改方案,落实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对违反城镇燃气安全经营或安全使用的行为,执法部门依法依规予以行政处罚。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限期未能整改到位的燃气经营单位,一律关停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经营证照。

(三)检查验收阶段(7月21日至7月30日)。各有关部门要组织专门工作力量,对问题隐患整改情况进行检查验收,检查验收采用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逐条逐项进行验收。县安委会要组织督查小组,采取“四不两直”等方式,深入行业部门、企业开展抽查督查,切实督促各系统各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认真开展工作,对因工作不力导致整治进展滞后、整治责任不落实的,严肃问责处理。

(四)总结提升阶段(8月份)。各有关单位要对排查发现的所有问题隐患进行“回头看”,确保整改闭环。要认真总结本次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开展过程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及时提炼并固化为规章制度,进一步健全城镇燃气安全管理工作机制,提升事故防范和处置能力,提高燃气安全管控水平。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村、各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专项整治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追感,全力以赴抓好工作。明确一名分管领导和具体联络人员,组成联合行动协调网络,按照责任分工,随时配合打措击非法生产经营城镇燃气行为的联合行动。

(二)严格执法,提升实效。严厉打击涉及城镇燃气安全的不法行为,对不合格的液化气钢瓶一律没收,对违法经营者依法处罚;对涉案的城镇燃气运输车辆按有关法律法规予以查扣;对违法违规经营的燃气企业,吊销燃气经营许可证并从重处罚,切实起到治理震慑的效果。

(三)强化宣传,营造氛围。各相关单位要通过媒介全方位宣传燃气集中整治工作,大力宣传使用非法销售液化气的危害、液化气使用注意事项等安全知识,努力营造人人重视燃气安全的良好氛围。

(四)密切配合,建立机制。各单位要全力配合,相互协调,切实形成整治合力。要进一步建立长效监管机制,积极开展联合执法,统筹抓好相关案件移交查处工作,持续巩固整治成果,确保我镇燃气市场安全稳定,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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