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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前调解促和谐 情法交融化矛盾

来源: 人社局
 作者:康辉 审核:
发布日期:2022-09-09 17: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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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我局积极探索新时期预防劳动人事纠纷的方法,逐步完善登记分流、案前调解机制,及时化解纷争,有效地保障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一是案件分流受理,发挥好劳动关系牵头抓总作用。首先劳动关系股将所登记案件,按照工作职责进行分流,加强与劳动保障监察、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的联动处置案件机制。同时,劳动关系股、劳动保障监察、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以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为总抓手,形成合力搭建案件受理框架,进一步创新拓展案件受理处置工作流程,更加人性化的处理案件,努力使得案件形成闭环。

二是积极探索劳动纠纷案前调解工作机制。打破办案常规,改变对劳动纠纷案件处理固化模式。针对形式各样的劳动纠纷案件,进行严格分析,符合案件调解情况的启动案前调解程序,协调行业主管部门、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进行案件调解,采取电话调解、约见双方见面调解等方式,促使双方在较短时间内达成和解,化解劳动纠纷;对调解成功的组织双方签订调解协议,调解不成的则转入下一步流程处理。

三是提升服务效能,多元化解劳动纠纷。由于建立“调解+普法”一体化劳动纠纷化解模式,将案前调解工作列为化解劳动纠纷的“前置程序”,促使案件受理的第一时间内即变“被动受理”为“靠前服务”,积极为行业主管部门、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搭建沟通交流的平台,采取情法交融、善断巧调的调解手段,拉近相互之间的感情,促进双方进行理性的案前和解,达到了案结、事了、人和的共赢效果,有效化解矛盾纠纷,进一步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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