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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山县四项措施提升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质效

来源: 司法局
 作者:王新科 审核:
发布日期:2022-03-22 1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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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武山县把提升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质效,作为优化营商环境、提高政府依法行政水平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有效途径,不断探索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新方式。县司法局从进一步规范规范性文件制发程序、提升合法性审查质量、强化备案清理、加强文件公开和政策解读等四个方面,全面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是进一步规范制发程序,严把程序关。规范行政规范性文件立项制度,从源头开始,要求起草单位提请县政府制发行政规范性文件时,须同时报送起草说明、制发依据、公开征求意见情况、本部门合法性审查意见、公平竞争审查意见、风险评估报告等有关材料,并在全县实行行政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发布的“三统一”制度,加强制发程序管理,确保制定流程规范有序。

二是提升合法性审查质量,严把质量关。探索建立县司法局主导,政府相关部门、政府法律顾问、律师等共同参与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机制,全面提升行政规范性文件质量;认真履行审核职责,对照上位法规定,逐条逐句严格细查,严把审核质量关;未经合法性审核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不得提交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更不得发文。去年以来,审查拟上政府常务会议题文件203件。

三是强化备案清理工作,严把“统一关”。完善行政规范性文件报备流程,严格落实15天的报备时限,对乡镇政府和县政府部门报备审查的规范性文件,坚持“有件必报、有备必审、有错必纠”的原则,加强备案审查。同时,将县政府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向市政府和县人大常委会报备,主动接受监督;落实对行政规范性文件进三年一次的定期清理制度和根据上位法修订进行的不定期清理制度,及时完成涉及与民法典、优化营商环境和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有关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保证法制统一。去年以来,清理规范性文件2件,审查报备的规范性文件和行政合同6件。

四是加强主动公开和政策解读,确保知晓率。全县统一通过县政府门户网站、实施单位网站等主动公开行政规范性文件;通过发布解读材料、开展专项宣传、组织培训会等方式对新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解释说明,提高文件知晓率,保障公众知情权,更好地推动规范性文件落实落地。去年以来,以县政府或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制发的规范性文件,均主动在县政府门户网站主动公开,并在实施部门网站进行了专项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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