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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内容
流水号 20241230004
标    题 城乡居民大病救助及报销政策
发件IP ************
写信时间 2024年12月30日
信件内容 你好,想咨询一下关于城乡居民大病救助和报销的政策自己报销所需的相关材料。
办理情况
处理状态 已处理
回复内容

尊敬的网民:

您好!您咨询城乡居民大病救助报销相关政策的问题收悉。根据《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天水市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精神,现将普通城乡居民医疗救助相关政策答复如下:

一、救助范围

将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后个人医疗费用负担仍然较重的困难群众按规定纳入医疗救助范围,对低保边缘家庭人口和因高额医疗费用支出导致家庭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大病患者(以下简称因病致贫重病患者)实行依申请救助。

二、救助标准

依申请救助对象医疗费用救助设起付线,低保边缘家庭人口起付标准为2000元,因病致贫重病患者起付标准为5000元。依申请救助对象起付标准以上个人自付部分医疗费用救助比例为70%。依申请救助对象医疗费用救助实行追溯机制,对申请之日前12个月内的救助范围内费用纳入医疗费用救助范围。

三、流程及相关资料

办理依申请医疗救助时,由本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持委托授权书)向患者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同时提供重病患者的居民身份证(在经常居住地申请的还需提供居住证)、户口簿、家庭收入情况、医保报销结算单等材料的复印件,以及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并书面对提供材料的真实性作出诚信承诺,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经乡镇人民政府初审、县民政局审核认定后,对符合条件的依申请救助对象,县医保局将及时予以救助。

感谢您对武山县医疗保障工作的关注和支持!如有疑问,请您联系0938-3169012

 

武山县医疗保障局

202513

处理对象 武山县领导信箱
处理时间 2025年01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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