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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内容
流水号 ldxx201900084
标    题 请交警大队删除错误信息
姓    名 何**
固定电话 150******15
地    址 平凉市*********
邮    箱 5*******0@qq.com
身份证号 6227**********3000
职    务 NULL
发件IP ***************
写信时间 2019年06月6日
信件内容 本人接到信息说本人车辆甘LD1853于2019-05-30 08:00在天水市南滨河路和平街路口10米闯红灯,本人车辆从未到过天水,经在我县交警大队查询,是武山县交警大队误将甘ED1853闯红灯录成本人车辆,请领导督促相关人员核对信息,并对错误信息进行删除。
办理情况
处理状态 已处理
回复内容

武山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关于网友“何文琦”反映问题的答复

网友“何文琦”你好:

   你反映的问题收悉,现答复如下:

     经核实,你反映的问题属实。我队将上报交警支队,并对错误信息进行删除。

 

 

                武山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2019年6月17日


处理对象 武山县领导信箱
处理时间 2019年0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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