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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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流水号 | ldxx202200069 | ||
| 标 题 | 武山二胎孕妇享受不到国家相关生二胎鼓励政策,为何反而处处受阻? | ||
| 姓 名 | 柴** | ||
| 固定电话 | 173******70 | ||
| 地 址 | NUL* | ||
| 邮 箱 | 1********1@qq.com | ||
| 身份证号 | 6205**********0000 | ||
| 职 务 | NULL | ||
| 发件IP | ************* | ||
| 写信时间 | 2022年03月2日 | ||
| 信件内容 | 孕妇去武山政务大厅报备到省妇幼保健院生育二胎的备案,得到政务大厅相关办事人员这样的解答:在天水之外的地方,像兰州省妇幼保健院生育的需提供当地武山任何一家医院的转院证明才可以报备,后续才能享受国家政策给予的生育二胎政策福利。那么现在问题是,我们从一开始就在省妇幼保健院做各项孕前检查,未曾在武山当地医院检查过,现在居然要转院证明,问题是当地的所有医院都不轻易开具转院证明,因为没有在人家医院治疗检查,医院也没有开具这个证明的责任和义务,我想知道的是:鼓励生育二胎这是国家政策,最高层三申五令的对这项政策给予各种政策支持和经济补贴,为什么我们武山却不提供这样的对生育二胎的平台和政策,相反还要制定这样的门槛,去甘肃省妇幼保健院生育必须提供武山当地任何一家医院的转院证明?(我没有看到有什么政策或者部门出台好的政策提供给我们,在生育二胎等方面给予支持和开通类似的绿色通道,我没有看到和体会到这样最简单最基本响应国家政策的武山当地法制法规条款和便利平台)。 不合理的地方我认为有三点:第一,武山政府当地没有认真学习和落实国家对生育二胎的政策支持和经济支持,第二:武山政府的相关机构和单位为什么规定孕妇去除了天水地区生育之外的其他地方(甘肃省兰州的医院)生育要提供当地的转院证明,这依据了哪条国家政策和法制法规;第三,武山当地政府和相关机构为孕妇提供了那些生育二胎时候的优惠政策和便利通道,来减轻家庭负担,肯请逐条说明。 | ||
办理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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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处理状态 | 已处理 | ||
| 回复内容 | 柴先生: 您好!您反映的生育备案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按照天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水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天政发〔2020〕27号)文件相关条款规定: 第五十六条“女职工或符合条件的男职工配偶怀孕后,应到医疗生育保险关系所属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办理备案手续,选择在同一定点医疗机构进行产前检查和住院分娩。备案后发生的产前检查、生育或流产费用予以报销,备案前的费用由个人自付。生育保险备案后,因病情确需变更定点医疗机构的,持原备案定点医疗机构转院手续重新备案。” 第五十七条“因特殊原因不能在本市定点医疗机构分娩或流产的,应到医疗生育保险关系所属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办理备案手续;未办理备案手续而擅自到外地住院的,费用不予报销。” 因此,我县参保女职工或符合条件的男职工配偶怀孕后,如无特殊原因,应自主选择天水市域内定点医疗机构,然后带“备案表、结婚证、生育登记服务证、定点医院孕情诊断证明”等资料到县政务大厅医保窗口办理生育备案。若有特殊原因,比如因医疗条件所限或者病情需要,天水市内不能生育需在统筹区(天水市)外生育的,需开具转诊转院手续进行生育备案;又如男方或女方在统筹区外(天水市外)就医地工作、生活或居住的,需提供相关证明进行生育备案。未办理备案手续的,生育费用不予报销。 感谢您对武山县医疗保障工作的关注和支持,如有疑问,请到县医保局或电话咨询。联系电话:0938-3410280。
武山县医疗保障局 2022年3月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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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处理对象 | 武山县领导信箱 | ||
| 处理时间 | 2022年03月09日 | ||

信件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