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定点医药机构管理,维护医保基金安全运行,根据《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2号)、《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3号)等规定和《天水市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障服务协议(2024年度)》《天水市定点零售药店医疗保障服务协议(2024年度)》等约定,现将2024年第二批解除、中止医保服务协议的27家定点医药机构名单予以公告(名单见附件)。
天水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
2024年12月20日
附件:
为进一步加强定点医药机构管理,维护医保基金安全运行,根据《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2号)、《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3号)等规定和《天水市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障服务协议(2024年度)》《天水市定点零售药店医疗保障服务协议(2024年度)》等约定,现将2024年第二批解除、中止医保服务协议的27家定点医药机构名单予以公告(名单见附件)。
天水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
2024年12月20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