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武山县支持消费帮扶奖补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相关部门,县属及驻县有关单位:
《武山县支持消费帮扶奖补办法(试行)》已经2023年6月15日县政府第1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武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6月19日
武山县支持消费帮扶奖补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促进我县东西部协作消费帮扶工作开展,引导我县企业(合作社)增强农特产品产销对接,以消费帮扶带动脱贫群众持续增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推乡村振兴。为调动社会各界参与消费帮扶的积极性,鼓励本地企业通过多种方式销售我县扶贫产品及农特产品,带动更多的脱贫人口增收致富,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巩固脱贫攻坚成效期内,充分运用天津市宝坻区东西部协作帮扶资金,设立消费帮扶奖补资金,以奖励扶持的方式推进消费帮扶深入开展。
第二章 奖补对象
第三条 本扶持奖补办法适用于我县范围内注册、纳税登记、纳入全国扶贫产品供应商名录的企业(合作社)。
第三章 奖补条件
第四条 企业(合作社)信用良好,无违法违规记录、无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无食品安全责任事故或引发群体事件,并服从行业主管部门监管。
第五条 企业(合作社)积极参与消费帮扶各项活动,能够及时准确真实地提供消费帮扶销售票据、销售合同或开展展销活动图片等佐证材料。
第四章 奖补标准
第六条 根据企业(合作社)扶贫产品销售票据报送统计情况,对扶贫产品线上线下在一年周期内销售额达到200万元以上,且销售额排在前10名的企业(合作社)(以销售发票、银行进账单、快递运单、电子一票通等可查证凭证为主要依据),经县商务局、县乡村振兴局认定之后,按照《东西部协作消费帮扶奖补项目实施方案》和本办法的规定要求,分别给予2 万元至10万元的奖补。
第七条 对推介和展示展销我县扶贫产品成效突出的企业(合作社),依据参加的会展级别、展销照片、取得的成效等情况,对一年周期内销售额达到100万元以上的,分别给予1万元至2万元的奖补。
以上两种奖补情况均为该项目的不同奖补形式,择情申报,同一企业不能重复享受。
第五章 组织实施
第八条 本扶持奖补政策由县商务局、县乡村振兴局具体负责组织和实施。
第九条 企业(合作社)当年10月初向县商务局提出申请,并完整提交一年周期内(上年度10月至本年度9月)相关资料,由县商务局汇总申请材料、初审核实,然后会同县乡村振兴局会审研究。研究审定后,将奖补资金一次性划拨符合条件的申报企业(合作社)。
第十条 申报企业(合作社)需填写《武山县消费帮扶扶持奖补申请表》《消费帮扶奖补项目资料真实性承诺书》(附件1、2),提供工商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以及销售发票、银行进账单、网店快递运单、电子一票通等复印件和推介展销图片等可查证凭证。
第十一条 企业(合作社)受到各级各部门通报批评、发生安全生产事故、食品安全责任事故或引发群体事件,以及不服从行业主管部门监管的,取消享受本奖励扶持政策资格。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扶持奖补政策由县商务局、县乡村振兴局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有效期3年。
附件1:武山县消费帮扶扶持奖补申请表
附件2:消费帮扶奖补项目资料真实性承诺书
附件1
武山县消费帮扶扶持奖补申请表
企业 基本 情况 | 企业名称 | 企业地址 | ||
法人代表 | 联系电话 | |||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
申请 享受 政策 条款 | 符合政策条款及具体内容: | |||
申请 奖励 金额 | 申请时间 | |||
申请奖励附件材料名称 | ||||
申请 审批 情况 | 县商务局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县乡村振兴局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
附件2
消费帮扶奖补项目资料真实性承诺书
本公司(合作社)申报武山县消费帮扶奖补项目,本公司(合作社)及法定代表人郑重承诺如下:
一、本公司(合作社)坚持诚信经营,依法纳税,近三年经营和信用情况良好,征信体系无不良记录,无偷税漏税行为。
二、本公司(合作社)对申报的项目和所有材料真实性、合规性、合法性负责,所有申报资料真实可靠,复印件与原件完全一致。
三、同意接受有关政府部门和经授权的审计机构对享受奖补的相关数据、资料进行核查验证。在不涉及泄露商业秘密前提下,积极按时配合县商务局、县乡村振兴局等部门做好相关数据调研统计。
如有违反上述承诺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申报单位及法定代表人将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并退回奖补资金。
申报单位(盖章):
申报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名):
日期:
附件【武山县消费帮扶扶持奖补申请表.doc】
附件【消费帮扶奖补项目资料真实性承诺书.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