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案》的起草背景
为进一步规范煤炭市场经营秩序及煤炭质量管控各项工作,严格控制劣质煤炭在我县辖区内销售和使用,切实改善大气质量和人民群众生活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省、市有关规范煤炭市场经营和质量管控工作等规定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二、工作目标
1.按照“集中经营、统一配送、分类指导、齐抓共管”的原则,健全完善煤炭经营市场及质量管控监管体系,建立部门联动、企业落实、社会参与的煤炭质量管控长效机制。
2.规范煤炭市场秩序和煤炭经销企业经营行为,支持煤炭清洁利用技术和配套产业,建设完善一级煤炭销售市场相关配套设施,建成洁净型煤生产线,优化完善二级煤炭销售网点建设,促进我县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做到绿色、协调可持续发展。
3.依法查处无证或违规经营销售行为,严格落实堆煤场所封闭式管理等环保措施,大力整治煤炭生产经营企业的脏乱差问题,坚决杜绝煤烟粉尘污染,不断改善大气环境质量。
三、重点工作任务及责任部门
一是着力构建优质煤炭配送体系。坚持“规划科学、布局合理、集中经营、定点配送、分级管理”的原则,完善规范煤炭市场配送体系,一级煤炭配送市场作为定点配送机构,加快实施优质煤、洁净型煤替代工程。强化属地监管职责,组建县乡两级煤炭管控联合工作专组,严格控制新增摊点,及时清理取缔违规私设的摊点。
责任单位:县工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执法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交警大队、市生态环境武山分局,各乡镇
二是加强煤炭配送市场和销售网点监管。督促一、二级煤炭市场严格落实储煤管护措施,所有煤堆进行覆盖防尘,煤炭筛选机械安装防尘罩和喷淋设施;严格煤质管控流程,杜绝硫、灰分超标煤炭商品流通;督促二级销售网点经营一级配送市场提供的优质煤炭,严格按照防扬尘、防遗撒、防渗漏“三防”要求,全面落实“三防”要求;建立健全购销台账,实现每批次煤炭都有质检报告,杜绝劣质煤购销。
责任单位:县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武山分局、县市场监管局,各乡镇
三是开展煤炭经营市场清理整治。全面清理整治辖区内煤炭经营市场,对未经登记注册、告知性备案、无环保设施、无储煤场地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无用地审批手续的煤炭经营户,要督促经营业主全部拆除设施,恢复土地原貌。对证照齐全、符合环保相关要求的经营户纳入二级销售网点管理,并督促限期搬入规划经营场地规范经营;对采取掺杂使假、以次充好等欺诈手段进行经营的,煤质不达标的,无证经营的责令停止经营并依法查处取缔,同时列入违法失信名单并向社会公示;对未按规定备案或备案内容不真实、未按规定递交年度报告或报告内容不真实、不配合监管检查的,责令改正,逾期不改的,列入违法失信名单并向社会公示。
责任单位:县工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武山分局,各乡镇
四是加强入境燃煤质量检查检验。在重点路口设立检查站,全天候对入境的运煤车进行检查,确保进入县内的运输车辆必须提供优质煤炭交易市场的专业派单、煤质检验报告、提煤单、计量票据等运送手续,并采取遮盖和车辆清洗设施,对不具备运送条件的运输车辆进行查处,对运输不符合控制性标准煤炭的车辆予以劝返;运输非达标煤炭及超限超载、私自改装等进入境内的车辆,按照相关规定予以没收、处罚,线下做统计登记,同步线上进行信息数据处理,并纳入失信运输企业名单;加大煤质抽检力度,对辖区内所有燃煤质量开展全覆盖检验,对达不到销售标准的燃煤按程序严肃处理,企事业单位燃用不符合质量燃煤的移交环保部门依法进行处罚。
责任单位:县工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执法局、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市生态环境局武山分局
五是加大煤炭市场保障力度。严厉查处和打击阻扰、抗拒煤炭市场整治工作的行为,对暴力抗法的当事人依法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责任;对煤炭市场监管、燃煤污染防治工作经费予以保障。
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财政局
四、涉及范围
全县煤炭市场,包括:一级市场和二级网点。
相关链接:武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强煤炭市场及煤质管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http://www.wushan.gov.cn/info/2801/846951.ht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