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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山县河道砂石资源统一经营管理工作方案(试行)》解读

发布机构:政府办公室 索引号:wsbgs/2024-01378 来源: 时间:2022-01-04  作者: 【字体:  【下载Word】 【下载PDF】
 

一、出台背景和政策依据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全县砂石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管理,保障河道行洪、城乡供水、涉河水利工程安全,维护河势稳定,保护水生态环境,打造绿色安全河湖,根据水利部《关于河道采砂工作的指导意见》(水河湖〔2019〕58号)、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14部门关于《甘肃省关于促进砂石行业健康发展有序发展的实施方案》(甘发改价格〔2020〕695号)、甘肃省水利厅《关于开展河道采砂试点工作的通知》(甘水河湖发〔2021〕52号)和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天水市河道采砂统一经营管理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天政办发〔2021〕6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二、指导思想及基本原则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认真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决落实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国家战略,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以保护河湖水生态环境为基础,统筹协调河道采砂与河道保护及经济发展的关系,坚持科学规划、属地管理、规范许可、依法监管,合理开发利用河道砂石资源,实现河道砂石清、产、销一体化经营管理,确保河道砂石资源开发利用有序可控,切实维护河湖健康生命。

基本原则:属地管理,统一经营;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统筹兼顾,注重效益;加强监管,规范秩序。

三、重点任务

(一)科学编制清淤疏浚方案。按照《武山县河道采砂规划》,根据实际在我县不设可采区,由县水务局委托第三方机构,每年10月份对当年拟清淤的河段进行实地勘察测算,并按照一河一方案要求编制河道清淤疏浚方案,经审批后由县人民政府审批实施。

(二)有序推进河道清淤疏浚。由武山县水利发展有限公司要按要求组织实施,清淤疏浚工作要在次年4月中旬前完成。

(三)积极清退现有采砂企业。对我县通过公开拍卖获得采砂权且合同到期的采砂企业,不再续签采砂合同。并由采砂企业限期自行拆除采砂、洗砂设备,清理剩余砂石料,回填采砂形成的水坑,平复河道,恢复厂区原貌,经验收后彻底关闭。

(四)规范河道砂石资源经营管理。当年清淤疏浚砂石量达到年度计划指标时,县水务部门督促相关企业立即停止清淤疏浚工作,并将机械撤离清疏区。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下,企业可以收购基坑料进行生产加工,最大限度满足全县砂石料需求。清淤疏浚委托期限内,因政策导向需要停产或终止委托时,相关企业需立即停止生产,委托事项自行终止。委托期满后,根据实际情况由县人民政府决定是否继续委托经营。如不再续签,由县水务部门责令股份公司限期自行移除洗砂设备,清理剩余砂石料,并按照环境保护及土地利用相关要求恢复厂区原貌。

武山县水利发展有限公司牵头成立砂石料运输车辆管理平台,与运输业主签订承诺书,安装车辆识别系统,对全县砂石运输车辆统一管理。

四、运营模式

由县人民政府委托武山县水利发展有限公司开展河道砂石资源统一经营管理工作,并出具《武山县河道砂石资源统一经营管理委托书》,委托期限为3年。武山县水利发展有限公司从以下三种模式中选定合理的运营模式。

模式一:股份合作经营。武山县水利发展有限公司以我县多年平均河道砂石资源淤积量的三年总量经评估作价后入股,通过招标方式,确定征信良好、管理严格、实力雄厚的企业以资金、现有砂石资源、设备、设施等评估作价后入股,成立股份制公司,开展河道疏浚,对疏浚产生的砂石资源统一经营管理,并与合作企业签订《武山县河道砂石资源经营合作协议》。武山县水利发展有限公司占至少51%以上的股份,其所得利润收益扣除正常运营费用后全部上缴县财政。成立的股份制公司要按照有场所、有人员、有设备、有制度、有经费的“五有”标准,建设规范化、法制化的运营平台。财政部门要加强对武山县水利发展有限公司的监督管理,确保企业规范运行、国有资产安全。

模式二:分包合作经营。武山县水利发展有限公司以生产每立方成品砂石料单价为标的,通过招标方式,确定至少1家砂石生产企业开展河道清淤疏浚和生产加工,并签订《武山县河道砂石资源经营合作协议》。对清淤疏浚、砂石料运输和生产加工进行全程监管,独立完成成品砂石料的销售、税务申报等工作,所得利润收益扣除正常运营费用后全部上缴县财政。

模式三:自主经营。武山县水利发展有限公司独立进行河道清淤疏浚,对疏浚产生的砂石资源统一经营管理,自行购置(或租赁)清疏、运输、生产加工等设备,开展清疏、砂石料运输、生产加工、销售、税务申报等工作,利润收益扣除正常运营费用后全部上缴县财政。

相关链接:武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武山县河道砂石资源统一经营管理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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