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相关部门:
《武山县河道砂石资源统一经营管理工作方案(试行)》已经2021年12月23日县第十八届人民政府第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武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2月25日
武山县河道砂石资源统一经营管理工作方案(试行)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全县砂石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管理,保障河道行洪、城乡供水、涉河水利工程安全,维护河势稳定,保护水生态环境,打造绿色安全河湖,根据水利部《关于河道采砂工作的指导意见》(水河湖〔2019〕58号)、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14部门关于《甘肃省关于促进砂石行业健康发展有序发展的实施方案》(甘发改价格〔2020〕695号)、甘肃省水利厅《关于开展河道采砂试点工作的通知》(甘水河湖发〔2021〕52号)和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天水市河道采砂统一经营管理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天政办发〔2021〕6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认真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决落实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国家战略,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以保护河湖水生态环境为基础,统筹协调河道采砂与河道保护及经济发展的关系,坚持科学规划、属地管理、规范许可、依法监管,合理开发利用河道砂石资源,实现河道砂石清、产、销一体化经营管理,确保河道砂石资源开发利用有序可控,切实维护河湖健康生命。
二、基本原则
(一)属地管理,统一经营。河道砂石资源管理实行政府领导、水务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协同配合的管理体制,县水务局是河道砂石资源统一经营管理的责任主体。河道砂石资源优先保证全县重大项目建设需要,上缴县财政的利润收益按非税收入管理,由县政府统筹使用。
(二)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坚持“政府主导、集中统管、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的经营管理模式,由县政府委托武山县水利发展有限公司参与河道清淤,对清理出的砂石料进行生产、经营、销售,在确保河道通畅、行洪安全的同时,推动砂石资源开发利用规模化、集约化、现代化。
(三)统筹兼顾,注重效益。坚持公益性、经营性并举,兴利、减灾相结合,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并重,积极探索砂石资源开采经营新模式,科学规划疏采区、制砂区、堆砂区,确保砂石资源可持续开发利用,统筹保障全县砂石料供应。
(四)加强监管,规范秩序。全县河道砂石资源统一经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依据各自职能,加强对河道砂石资源开采、运输、销售等环节的监管,为全县河道砂石资源统一经营管理提供有力保障。
三、重点任务
(一)科学编制清淤疏浚方案。按照《武山县河道采砂规划》,综合考虑跨河公路、铁路桥梁的保护范围、水源涵养区、水源保护区、军事禁区和河道下切尚未完全恢复的实际,在我县不设可采区,由县水务局委托第三方机构,每年10月份对当年拟清淤的河段进行实地勘察测算,并按照一河一方案要求,编制河道清淤疏浚方案,经专家技术审查并报市水务局同意后,由县人民政府审批实施。方案编制要重视社会稳定性评价,征求拟清淤河道沿线及周边乡镇、村群众的意见,避免发生矛盾。
(二)有序推进河道清淤疏浚。武山县水利发展有限公司要根据制定的年度河道清淤疏浚方案,编制企业施工方案,经县水务局审批,并完成防洪影响评价报告、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安全生产评价报告等前期手续后组织实施。对于侵占(害)第三方合法水事权益的,要提供书面材料。清淤疏浚工作要在次年4月中旬前完成。县水务局要对企业施工方案严格审批,及时将方案及相关前期手续报送市水务部门备案。武山县水利发展有限公司定期向县政府报告河道砂石资源统一经营情况。
(三)积极清退现有采砂企业。对我县通过公开拍卖获得采砂权且合同到期的采砂企业,不再续签采砂合同。水务部门要督促相关采砂企业限期自行拆除采砂、洗砂设备,清理剩余砂石料,回填采砂形成的水坑,平复河道,恢复厂区原貌,并会同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部门和属地乡镇政府组织验收,合格后彻底关闭。
(四)规范河道砂石资源经营管理。加强生产、加工、运输、销售等环节监管,确保河道砂石资源规范管理、有序运营,做到业务流、资金流、票据流、物流、信息流“五流合一”。当年清淤疏浚砂石量达到年度计划指标时,县水务部门要督促相关企业立即停止清淤疏浚工作,并将机械撤离清疏区。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下,企业可以收购基坑料进行生产加工,最大限度满足全县砂石料需求。清淤疏浚委托期限内,因政策导向需要停产或终止委托时,县水务部门要督促相关企业立即停止生产,委托事项自行终止。委托期满后,根据实际情况由县人民政府决定是否继续委托经营。如不再续签,由县水务部门责令股份公司限期自行移除洗砂设备,清理剩余砂石料,并按照环境保护及土地利用相关要求恢复厂区原貌。武山县水利发展有限公司牵头成立砂石料运输车辆管理平台,与运输业主签订承诺书,安装车辆识别系统,对全县砂石运输车辆统一管理。
四、运营模式
由县人民政府委托武山县水利发展有限公司开展河道砂石资源统一经营管理工作,并出具《武山县河道砂石资源统一经营管理委托书》,委托期限为3年。武山县水利发展有限公司从以下三种模式中选定合理的运营模式。
模式一:股份合作经营。武山县水利发展有限公司以我县多年平均河道砂石资源淤积量的三年总量经评估作价后入股,通过招标方式,确定征信良好、管理严格、实力雄厚的企业以资金、现有砂石资源、设备、设施等评估作价后入股,成立股份制公司,开展河道疏浚,对疏浚产生的砂石资源统一经营管理,并与合作企业签订《武山县河道砂石资源经营合作协议》。武山县水利发展有限公司占至少51%以上的股份,其所得利润收益扣除正常运营费用后全部上缴县财政。成立的股份制公司要按照有场所、有人员、有设备、有制度、有经费的“五有”标准,建设规范化、法制化的运营平台。财政部门要加强对武山县水利发展有限公司的监督管理,确保企业规范运行、国有资产安全。
模式二:分包合作经营。武山县水利发展有限公司以生产每立方成品砂石料单价为标的,通过招标方式,确定至少1家砂石生产企业开展河道清淤疏浚和生产加工,并签订《武山县河道砂石资源经营合作协议》。对清淤疏浚、砂石料运输和生产加工进行全程监管,独立完成成品砂石料的销售、税务申报等工作,所得利润收益扣除正常运营费用后全部上缴县财政。
模式三:自主经营。武山县水利发展有限公司独立进行河道清淤疏浚,对疏浚产生的砂石资源统一经营管理,自行购置(或租赁)清疏、运输、生产加工等设备,开展清疏、砂石料运输、生产加工、销售、税务申报等工作,利润收益扣除正常运营费用后全部上缴县财政。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县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为组长,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相关部门和乡镇负责同志为成员的武山县河道砂石资源统一经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河道砂石资源统一经营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
(二)加强政策扶持。在确保河道行洪安全、生态安全的前提下,在法律法规政策允许范围内,简化相关手续的审批流程,加快审批进度,帮助企业尽快建厂投产。要积极引导企业加快新技术引进、应用和推广,探索延伸河道砂石开发产业链条,培育下游产业链,创造更多就业机会,惠及更多群众。
(三)加强执法监管。县检察、公安、水务、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应急管理等部门要加大执法力度,定期不定期联合开展执法行动,严厉打击非法采砂、违规倒砂、非法运砂等违法行为。市场监管、税务等部门要严肃查处无证经营、偷逃税费、欺行霸市、阻扰合法生产等违法经营砂石行为,规范河道采砂秩序,整治砂场周边环境,保护砂石开采市场主体合法权益。
(四)加强宣传教育。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加强对河道砂石资源统一经营管理工作的宣传,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组织执法人员对河道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深入宣传,提高广大群众对规范河道砂石资源管理、统一生产经营、保护河流水生态安全重要性的认识。建立监督举报制度,通过公布举报电话等多种方式,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五)加强督导考核。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加强对武山县水利发展有限公司的监督指导,确保河道砂石资源统一经营管理工作规范有序推进,对因生态环保、安全生产等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被群众举报、媒体曝光或其它不良影响的企业行为,一经查实,依法依规严肃处罚。将河道砂石资源统一经营管理工作纳入年度目标管理,制定考核量化指标,对相关部门和企业进行考核。
附件:武山县河道砂石资源统一经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附件
武山县河道砂石资源统一经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 王志成 县委副书记、县长
副组长 马福胜 县委副书记
凌鹏亮 县政府副县长
成 员 董海粟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樊生海 县检察院副院长
杨宏斌 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李根喜 县工信局局长
张雨果 县财政局局长
郭 胜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赵旺盛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孟瑞祥 县水务局局长
王立明 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李树茂 县公安局副局长
张凤勋 县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包红喜 县执法局局长
王东明 市生态环境局武山分局局长
桑小国 县税务局局长
王世强 国网武山县供电公司经理
相关乡镇乡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水务局,孟瑞祥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有变动,由接任工作的同志自行递补,不另行文通知。



